同居两人的工资收入算共同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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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同居两人的工资收入算共同财产吗?一般是不属于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格外有约定。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因不存在婚姻关系这一事实基础,对其同居期间的财产不能适用法律有关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规定作出处理。同居者之间的财产相对独立,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一方的工资属于一方所有。
同居两人的工资收入算共同财产吗

一、同居两人的工资收入算共同财产

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因不存在婚姻关系这一事实基础,对其同居期间的财产不能适用法律有关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规定作出处理。同居者之间的财产相对独立,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一方的工资属于一方所有。

男女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如果有证据证明是自己的,归个人所有;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个人的,法院一般会认定为男女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同居期间各自名下的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如果因为共同生活支出所欠下的债务,或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为共同经营行为产生的债务,法院一般会认定为共同债务债务。

二、同居关系析产处理方式

同居关系析产是指具有同居关系的男女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就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若当事人长期同居生活的事实被认定,关于解除同居关系后的析产问题,存在以下情形:

1、无效、可撤销婚姻引起的同居关系

民法典》第1051、1052、1053条规定了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与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在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前的共同生活期间,积累的财产分割或育有子女抚养问题属于同居关系纠纷

2、离婚后再共同生活引起的同居关系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不离家,可能是一时冲动离婚后选择再次共同生活但未再办理婚姻登记,也可能一开始便是为了政策而办理的所谓“假离婚”(注意,假离婚只是当事人心中的情感称谓,领了离婚证就是真离婚)。

不管怎样,离婚后再共同生活的,共同生活属于同居关系,不同于离婚前的婚姻关系,其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亦不完全适用婚姻夫妻共同财产

3、未婚同居关系

一般是以感情基础为前提,在结婚前或订婚后(或有环节),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他们的同居不涉及他人的婚姻。在此期间引发的纠纷属于同居关系纠纷。

本文讨论的是同居关系中,男女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者管理所得的财产。同居关系毕竟区别于婚姻关系,同居中的共有财产也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明确为个人单方继承、赠与的财产或是个人所得、管理的工资收入或一方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形下等均属于个人财产,不在此分割范围内。因此,就以上情形的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方式如下:

有约定,按约定处理。

无约定,根据当事人长期同居的生活事实,能够认定各自财产份额的按各自占有的份额分割;如同居期间财产已经混同,无法区分份额的情况下,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三、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目前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同居关系,其本身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内容,而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有相应明确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定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由此可见,法律倡导有结婚意愿的男女通过办理结婚登记的方式保护其合法权益,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虽然男女双方同居是当事人的自主选择,但法律对该种行为并未制定特殊的保护制度,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则双方之间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互之间的扶养、继承等身份权利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法律仅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予以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居两人的工资收入算共同财产吗?通常情况下是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因为同居关系并非是法律上承认的合法关系,这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完全不同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也很容易引起纠纷。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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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的除外。 这是对夫妻分居期间所得财产归属的明确规定。所以分居期间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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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收入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分居期间收入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问题解答如下, ·就需要做出分割。
一、分居期间收入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该条确立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即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的方式,对他们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和处分等权利加以约定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分别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在不属于第18条的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收入或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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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夫妻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显然分居期间所得财产不属于上述第18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对夫妻分居期间所得财产归属的明确规定。所以分居期间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吗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婚姻法》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条规定。
首先,分居两年并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异地工作等等。因此,并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导致分居满两年,才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其次,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只是作为判定准予双方离婚与否的一个考虑因素,必须根据整个案情,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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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的男方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分居之后男方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要是只是分居,而并未离婚的话,那么在分居期间,即使双方已经没有居住在一起,财产归各自使用,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一、分居之后男方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国现行《婚姻法》未对夫妻分居期间的婚姻当事人各方所得财产的所有权作出规定,但根据《婚姻法》第9条的立法精神,夫妻分居期间各方所得归夫妻共有。这个规定有悖于公平合理原则,夫妻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统一,在夫妻关系中,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是对等的。分居期间双方互不履行义务,如将分居前的权利认定为夫妻共有,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相违背。也就是说分居之后男方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二、怎样才能证明分居
1、分床不分房在分床不分房的情况下,如果你已经想好了要离婚的话,那就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定分居证明书或者是分居协议书,上面要有双方的亲笔签字。如果没有写分居协议书,那就最好是口头有所承诺,自然在法律上的时候,必须对方承认才可以。这个在法律上,如果对方不承认,则很难取证。
2、分房有租赁合同感情不和的时候,一方离开家,在其他地方租住房子或者是在亲戚那里借住。若是第一种情况下的话,那在法律面前直接提供与房东签定的租房合同就可以,再找房东做人证。如果是在亲戚家住的话,那自然借住的亲戚家人,就是证人,可以找他们帮助提供证据,证明你处在分居的状态中。
3、书信、电子邮件来往分居后,法律在取证的时候,不仅仅只是看一方面的证据,而是需要多方面的证据的。所以这个时候,如果你和对方有来往的书信或者是电子邮件的话,一定要把这些内容保存好,在取证的时候,法律会从书信来往的内容而得知你们感情不好,得知夫妻属于分居的状态。
4、人证夫妻感情不和的时候,你们身边的人一定人了解到你们具体的婚姻状态,例如,共同认识的朋友,或者是共同的亲戚。在你们办理婚姻,需要证明分居状态的时候,就需要这些证人来证明。只是,在法律取证的时候,证人的部分言语法律仍不会全部采信,因此,证人需要多找几个来证明你们夫妻分居的状态。
5、发分居证明如果你想以分居的方式来离婚的话,那就需要给对方发一份分居证明材料,里面写清楚,你们现在的状态是分居。这些书面的分居文书最好是以邮政快递的方式寄送,这样你就可以保留寄送的凭证,在法律需要取证的时候,你发件的时间就是你们开始分居的时间。在夫妻之间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分居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即在离婚的时候这部分财产还是要拿出来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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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分居期间的收入还是共同收入吗
分居期间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分居期间双方的婚姻状态还是存在的,获得的财产也是属于婚姻关系期间的财产,所以在离婚时是需要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来进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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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类
分居后,双方的收入算不算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离婚时协商不成的去。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如下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经过多少年);
(二)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药费、残疾补助费等;
(三)遗嘱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明确规定只赠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如男士剃须刀等;(
六)军人的医药生活补助、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分居期间,一方的收入算共同财产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虽然上述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投资的,投资取得的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此,《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有明确的规定。
以一方婚前财产为例,双方对婚前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该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因财产存在形态的变化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实践中,哪些属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
(1)一种意见认为,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具体包括以下四种:
①一方用婚前财产投资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持有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红利或利息
②一方将婚前财产存入金融机构或出租给他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或租金
③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转让其个人的所有的股份、有价证券等投资性资产而取得的增值部分
④一方用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增值部分。
(2)另一种意见则认为,由于司法解释
(二)对“投资收益”的概念并无明确界定,在诉讼中,对当事人主张的所谓“投资收益”,应根据不同财产形态的性质区别认定:
①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
(二)项的规定,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②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③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特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④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经比较可知,上述两种意见关于“投资收益”的理解有一致的地方,但也有不同之处,例如,前一种意见认为,一方将婚前财产存人金融机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后一种意见则认为,该收益属于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特质不同,应当与本金一样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由于法律及司法解释对该问题的规定并不是十分明确的,故这里的“投资收益”实际上是一个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对于这一不确定的法律概念,需要作进一步的解释。我们认为,在判断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根据所得收益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而产生来判断,前者原则为个人所有,后者原则为共同所有。对于一方婚前的财产存入银行所产生的孳息,认定为个人财产比较合适而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增值部分,属于《婚姻法》规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合适。
(2)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在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由于这只是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婚前自己的财产投资做公司的股东,每年都有分红,这些分红属于投资经营性的收益,既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若收益是基于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同后进行投资行为所产生,无证据证明具体比例的,推定为共同财产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分居后女方家庭财产是不是分居后男方的收入就是共同财
[律师回复]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离婚时协商不成的去。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如下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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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因感情破裂而分居,此时婚姻关系尚处于存续期间,因此分居期间夫或妻一方的收入如夫妻双方之前没有特别书面约定,依法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特殊个案又因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也所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进一步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这里面隐藏了特殊个案情形下经办法官具有分配夫妻共有财产归属自由裁量权,可具体情况具体处理,不一定均按共有均等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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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一方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分居期间一方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分居期间一方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婚姻法规定,分居期间一方收入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因感情破裂而分居,此时婚姻关系尚处于存续期间,因此分居期间夫或妻一方的收入如夫妻双方之前没有特别书面约定,依法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特殊个案又因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也所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进一步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这里面隐藏了特殊个案情形下经办法官具有分配夫妻共有财产归属自由裁量权,可具体情况具体处理,不一定均按共有均等分割处理。
分居期间一方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分居期间一方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分居期间一方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婚姻法规定,分居期间一方收入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因感情破裂而分居,此时婚姻关系尚处于存续期间,因此分居期间夫或妻一方的收入如夫妻双方之前没有特别书面约定,依法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特殊个案又因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也所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进一步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这里面隐藏了特殊个案情形下经办法官具有分配夫妻共有财产归属自由裁量权,可具体情况具体处理,不一定均按共有均等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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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收入算共同财产吗
非婚同居的两人无法按夫妻财产规定处理财产。他们的财产相对自主,收入归个人。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如能证明归个人所有,则归个人;否则视为共有。期间形成的债务通常视为个人债务,但若是为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产生的,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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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没有离婚分居了,财产收入什么不属于共同财产了吗
[律师回复] 之前谈到结婚并不能使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产其实也不一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有可能是夫妻的婚内个人财产。那到底婚后的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而这里的其他财产一般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
除上述法律规定的财产外,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也是属于婚内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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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一方财产如何分配?如何计入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陆某(女)与车某(男)于12月登记结婚,婚后于6月育有一女,开始夫妻感情尚好,后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从3月开始,双方分居,陆某随即外出打工。9月,陆某至要求与车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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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在诉讼过程中,陆某与车某自愿离婚。经人民调解,双方亦就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但在涉及如何分配陆某在与车某分居期间外出打工所得工资30000元这个问题上,双方产生了分歧。车某认为此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陆某坚持认为此款为其辛苦劳动所得,坚决不同意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在此情况下,本案主审法官经耐心细致做车某的思想工作,使得车某考虑到正是由于夫妻感情破裂才导致双方分居而后陆某外出打工,此款陆某确实来之不易,于是车某最终自愿放弃对此款进行分割,而同意归陆某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目前我国夫妻财产制从产生依据来看,是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的结合,并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夫妻财产制的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在婚姻当事人之间未订立关于财产的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无效时,则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我国实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夫妻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及双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财产,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及另有约定以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
在夫妻因感情破裂而分居,分居期间夫或妻一方的所得财产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以及一般理解,因为此时婚姻关系尚处于存续期间,如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这体现了男女平等、有利生产生活等公平原则。笔者认为,夫妻双方分居期间感情已经破裂,在此情况下,考虑到此时财产的来源情况,夫妻之间的收入与支出并不会出现混合的情况,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以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人民在具体处理时,应当对此时一方的财产所得进行区别。
具体到本案中,从应然上讲,陆某在与车某分居期间所得的劳动收入3000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人民考虑此财产的来源情况等原因,经做当事人车某思想工作,并使其最终自愿放弃要求分割,无疑是既对案件进行了有效处理,又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分居至离婚期间个人收入能算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对于分居期间的夫妻的工资收入,如果夫妻没有作出特殊约定,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既可以选择协议分割,想怎么分就怎么分;也可以选择诉讼分割,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予以分割。
如果夫妻对婚后财产或者分居期间财产作出特殊约定的,那么分居期间的收入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予以分割。但是,夫妻可以协议分割。
首先,分居并不影响夫妻婚姻关系,在夫妻分居期间,婚姻关系还是合法存在的。夫妻的婚姻关系只能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消灭,分居不会影响婚姻关系;
其次,婚姻法没有规定说,分居期间的收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居期间的收入就推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如果夫妻对婚后财产作出了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作出约定,那么分居期间的收入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分居期间的一方的收入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分居期间一方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婚姻法规定,分居期间一方收入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因感情破裂而分居,此时婚姻关系尚处于存续期间,因此分居期间夫或妻一方的收入如夫妻双方之前没有特别书面约定,依法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特殊个案又因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也所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进一步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这里面隐藏了特殊个案情形下经办法官具有分配夫妻共有财产归属自由裁量权,可具体情况具体处理,不一定均按共有均等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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