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1、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必要的费用。
2、如果构成伤残,还应计算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3、如果死亡的,还有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强奸罪可以判缓刑吗
对此应理解为:
(1)这里所说的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即使法定最低刑高于3年有期徒刑,但因具有减轻处罚情节而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能适用缓刑;基于同样的理由,如果所判处的刑罚高于3年有期徒刑,就不能适用缓刑。
(2)对被判处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不能适用缓刑。因为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都不存在剥夺人身自由的问题,适用缓刑没有实际意义。
(3)如果一人犯数罪,实行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并非对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都可以适用缓刑,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是,暂不执行所判刑罚,犯罪人也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而判断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根据,是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这里的犯罪情节,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既包括客观方面的情节,也包括主观方面的情节;既包括案中情节,也包括案外情节。
总的来说,情节较轻的,才能适用缓刑。悔罪表现,是指犯罪后有悔恨自己罪行的表现,如犯罪后积极退赃,在羁押期间遵守监管法规、坦白交代罪行,在审判过程中深挖犯罪的思想根源,等等。
3、必须不是累犯。
换言之,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因为累犯是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再次犯罪,说明其人身危险性严重,难以改造;如果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他们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更大,故对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根据以上情况,强奸犯罪是较严重的刑事犯罪,一般不会判缓。
三、强奸罪的犯罪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就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一般难以认定。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发生性行为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发生性行为的表现。这时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以前有没有发生过性行为,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场所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2、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关于强奸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主要是看其犯罪行为是否已经完成以及没有完成是由于什么原因导致的。如果是因为犯罪份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没有完成强奸的,那么应当认为强奸未遂。
强奸罪一般情况下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以上就是关于强奸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相关介绍。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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