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盗窃白酒者若是构成了盗窃罪,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盗窃毒品犯罪吗?
1、盗窃毒品不一定会构成犯罪
盗窃、抢劫毒品的,应当分别以盗窃罪或者抢劫罪定罪。认定盗窃犯罪数额,可以参考当地毒品非法交易的价格。认定抢劫罪的数额,即是抢劫毒品的实际数量。盗窃、抢劫毒品后又实施其他毒品犯罪的,则以盗窃罪、抢劫罪与实施的具体毒品犯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2、通常认为盗窃数额和次数是盗窃罪客观方面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如果缺乏这个事实,行为人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以数额成立盗窃罪的情形中,如果没有盗窃数额或盗窃数额达不到较大标准的,就不构成盗窃罪,所以,盗窃数额就属于基本犯罪构成事实。但是,不是所有的盗窃数额和次数都是基本犯罪构成事实,以次数为构成要件的盗窃案件中,超出司法解释规定的次数也可以认定为基本犯罪构成事实之外的犯罪事实。
(1)一是数额成立犯罪的,根据数额的大小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犯罪数额的大小是盗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最主要和最直接的反映。现行法将盗窃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三个点都予以明确,这样,盗窃罪的数额分为三个区间,数额较大至数额巨大、数额巨大至数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上,这三个区间反映了盗窃罪的不同危害性,其所对应的法定刑也分别为盗窃罪法定刑的三个档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二是以次数成立犯罪或成立加重犯罪构成的,根据次数、数额和反映加重构成的情节严重、特别严重情节确定量刑起点;
(3)三是以数额和情节综合确定量刑起点。
三、盗窃既遂未遂如何界定?
1、通过实施盗窃行为,非法占有了他人的财物,那么就属于盗窃既遂。
在区分标准上,应坚持以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否齐备为标准,但在有些情况下,盗窃罪既遂与未遂较难区分,这就需要一定的标准。主流学说采取失控说,即应当以盗窃行为人的盗窃行为是否使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失去了对该财物的实际控制,区分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凡是由盗窃的财物已经脱离了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的实际控制,即为既遂;如果窃取的财物实际仍在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的控制之下,即为未遂。因为盗窃罪是对公私财物所有权的侵犯,盗窃行为人通过其所实施的盗窃行为,使公私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失去了对公私财物的合法控制,才能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量罚。
如潜入银行金库、博物馆等处作案,虽未得逞,因盗窃目标数额巨大,盗窃目标极为重要,一旦盗窃得逞,会使公私财产遭受巨大损失,属于情节严重的盗窃犯罪,应当追究其盗窃罪(未遂)的刑事责任。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目标,未实施终了的盗窃未遂,可以定罪处罚。
实施了盗窃白酒行为的公民,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若是盗窃行为构成了盗窃罪,还有可能会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对盗窃白酒怎么判刑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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