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侦查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侦查流程一般为公安机关接到报警之后作出是否立案侦查的决定、如果立案会到案发现场进行勘验,接着会询问证人、调查取证等。
1、接警和立案
警方接到报案后,对案件进行初步核实,如果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就会立案。
2、勘验现场
警方到案发现场进行勘验,包括查看现场情况、采集物证、拍摄照片、录像等。
3、询问证人
警方会对现场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以获取案件的相关线索和证据。
4、调查取证
警方会通过调查取证的方式,进一步获取案件的相关证据和线索,如监控视频、电话记录、银行流水等。
5、抓捕犯罪嫌疑人
警方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线索,进行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行动。
6、侦讯犯罪嫌疑人
警方将抓捕到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侦讯,以进一步确认案件的相关情况,掌握案件的证据。
7、鉴定、检验
对收集到的物证、文书、嫌疑人身份等进行鉴定、检验等工作。
8、案件评估
警方会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线索,进行案件的评估,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
9、提交起诉
警方将掌握的证据和相关资料,提交检察院提起公诉。
二、退回补充侦查有哪些?
退回补充侦查有以下几种情形,具体分为两类:
一类是实体性事由,一类是程序性事由:
1、退回补充侦查的实体性内容是弥补侦查机关(部门)没有完成侦查阶段的任务。
结合办案实际,实体性内容主要有:
(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
(3)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
(5)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尚未查清的。
2、程序性事由
将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或有其他程序违法或不完备的地方纳入退回补充侦查范畴,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是切实可行的。这里侦查程序违法或不完备应理解为“侦查中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具体可有两种情况:
①严重侵犯诉讼参与人的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如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
②主要证据的搜集严重违法,导致证据证明能力存在缺陷难以采信,如以引诱、欺骗等方法向有关证人搜集证据。
三、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是多久?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依法延长的侦查期间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触犯《刑法》一般由公安机关侦查,当然也有可能有检察院侦查。不管是公安机关,还是检察院,只有是满足了立案标准之后才会作出立案侦查的决定。如果对刑事案件侦查流程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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