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务常见有哪些风险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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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违约风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时,就会产生违约。2.法律风险: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就会产生法律风险。等等。关于合同债务常见有哪些风险,我们一起在下文中寻找答案吧。
合同债务常见有哪些风险

一、合同债务常见有哪些风险

合同债务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债务关系。在商业交易中,合同债务是非常常见的。然而,合同债务也存在着一些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损失。

合同债务常见的风险有:

1.违约风险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时,就会产生违约。违约风险是合同债务中最常见的风险之一。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能会遭受损失,例如无法按时收到货物或款项。为了减少违约风险,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赔偿方式。例如,可以规定违约方需要支付违约金或承担法律责任。

2.法律风险

合同债务的履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就会产生法律风险。例如,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超出了法定范围,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当事人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合同中遵守法律规定。

3.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不可抗力发生时,当事人可能无法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例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都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为了避免不可抗力风险,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规定不可抗力条款,并约定当不可抗力发生时,合同中的义务将被暂停或终止。

4.误解风险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能由于语言、文化、法律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产生误解。误解风险可能会导致合同中的义务无法履行。为了避免误解风险,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规定清晰明确的条款,并尽可能使用双语或多语言的合同文本。

二、债务人下落不明怎么办

1.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向人民法起诉。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或者说应当从还款期满日的次日起计算,一般不得超过三年。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即使对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应受理。受理后查明诉讼时效是否有中止、中断、延长的事由,如果没有则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如果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事由则应当进行实体上的审理和判决。

2.债务人下落不明,可适用诉讼时效中止,防止债务人逃债。

如果甲公司没有宣布破产,也没有吊销该企业执照,有没有可供执行或保全的财产,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规定,待甲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出现后及时主张权利,提起诉讼。中间的时间差,应当不计算在内。如果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债务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3.债务人恶意逃债,下落不明的,可以按照诈骗犯罪提出控告,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司法实践中,不少骗子利用合同形式、以公司名义租用地方骗取供应商的货款,然后一走了之,给债权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债务人的行为已经不是商业上的欺诈拖欠,而是骗取财产目的的诈骗犯罪。债权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刑事控告受理后,就不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以上就是针对“合同债务常见有哪些风险”的解答,当事人需要在签订合同前认真考虑这些风险,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避免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不不必要的损害。当然,若债务风险已经出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得不到保障时,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提供帮助。建议直接点击页面下方的按钮,向专业律师咨询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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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务常见有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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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务常见风险有哪些
1、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2、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债务3、合同债务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4、在合同债务中的恶意履行5、虚开支票,套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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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风险防范有什么好处,如何化解企业常见的风险?
[律师回复] 一.风险防范有什么好处风险是指某一行动有多种可能的结果,而且事先估计到采取某种行动可能导致的结果以及每种结果出现的可能性,但行动的真正结果究竟如何不能事先知道。风险防范是有目的、有意识地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检察等活动来阻止防范风险损失的发生,削弱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以获取最大利益。主要指防范有危险的事件等,证券交易的风险防范通常可以从制度、检察和自律管理等方面着手,以达到消除或减缓风险发生的目的。二.如何化解企业常见的风险化解流动性风险的主要措施。企业的流动性较强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等项目。防范流动性风险的目的是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应该确定最优的现金持有量、最佳的库存量以及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等。我们都很清楚持有现金有一个时间成本的问题,手中持有现金过多,显然会由于较高的资金占用而失去其他的获利机会,而持有现金太少,又会面临资金不能满足流动性需要的风险。因此企业应该确定一个最优的现金持有量,从而在防范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化解经营风险的主要措施。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市场对企业产品的需求越稳定,企业未来的经营收益就越确定,经营风险也就越小。因此企业在确定生产何种产品时,应先对产品市场做好调研,要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销售价格是产品销售收入的决定因素之一,销售价格越稳定,销售收入就越稳定,企业未来的经营收益就越稳定,经营风险也就越小。
风险防范有什么好处,如何化解企业常见的风险?
[律师回复] 一.风险防范有什么好处风险是指某一行动有多种可能的结果,而且事先估计到采取某种行动可能导致的结果以及每种结果出现的可能性,但行动的真正结果究竟如何不能事先知道。风险防范是有目的、有意识地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检察等活动来阻止防范风险损失的发生,削弱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以获取最大利益。主要指防范有危险的事件等,证券交易的风险防范通常可以从制度、检察和自律管理等方面着手,以达到消除或减缓风险发生的目的。二.如何化解企业常见的风险化解流动性风险的主要措施。企业的流动性较强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等项目。防范流动性风险的目的是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应该确定最优的现金持有量、最佳的库存量以及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等。我们都很清楚持有现金有一个时间成本的问题,手中持有现金过多,显然会由于较高的资金占用而失去其他的获利机会,而持有现金太少,又会面临资金不能满足流动性需要的风险。因此企业应该确定一个最优的现金持有量,从而在防范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化解经营风险的主要措施。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市场对企业产品的需求越稳定,企业未来的经营收益就越确定,经营风险也就越小。因此企业在确定生产何种产品时,应先对产品市场做好调研,要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销售价格是产品销售收入的决定因素之一,销售价格越稳定,销售收入就越稳定,企业未来的经营收益就越稳定,经营风险也就越小。
夫妻共同债务常见的问题,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承担
[律师回复]
一、夫妻共同债务常见的问题
1、将公司债务误认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误解是由于当事人不理解公司法的内容造成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即,以投入公司的财产作为偿还公司债务的,公司债务一般与负担无关,除非股东有滥用股东权的行为。
2、将误认为共同债务经常有当事人将个人债务误认为共同债务,因此焦虑不堪。这种疲惫之苦其实完全可以避免,找个律师(当然是比较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就清楚了。侃离婚系列文章对此说明得很清楚,此处不再讨论。
3、共同债务承担比例不清有时候,当事人为了省事,通过一纸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并没有将共同债务分担的比例约定清楚,事后,麻烦不断。所以,不要寄希望于任何口头承诺,将约定落实到纸面上是非常必要的。
4、分担共同债务认识上的错误很多时候,一方当事人(常常是女方)主张自己不负担共同债务,男方也爽快答应,并落到了纸面上,可是,人还是找上门来,要求女方还债,女方百思不得其解。其实,夫妻之间的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基本上,这种约定是男方摆了女方一道。
5、调解过程中的疏忽法官在制作调解书时,往往有这样一句话,其他债务不要求处理,看起来蛮普通的一句话,给当事人留下了无穷的后患:被隐瞒的债务几乎无法处理;从而导致争吵不休。
二、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承担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包括:
1、共同债务的清偿;
2、个人债务的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判决。《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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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务常见风险有哪些?
1、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2、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债务,3、合同债务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4、在合同债务中的恶意履行,5、虚开支票,套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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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务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债务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债务风险有哪些
1、诉讼时效风险。如《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请示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第136条规定对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不合格的产品而未予声明、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等进行索赔,时效均为1年。对交通运输、邮政方面索赔,时效为60~180天等。
2、人破产风险。
3、债务人风险。如债务人在解散或被撤销时已无财产偿还债务等。
4、债务人犯罪风险。
5、社会性风险。指由于人们法律意识不强,有法不依,使债权人无法依法追偿债款的风险。虽然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利益,但由于债务风险的客观存在,债权人在经济往来中不能单纯依靠法律保护债权,还必须进行事先防范,防止不法侵害事件的发生。
二、如何防范债务风险
1、进行任何交易,应当签署书面合同或者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备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时有据可查。
2、履行交货或者付款义务时,应当取得收货单、送货单、收款收据等资料,这些资料是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重要证据。
3、保留交易对方的身份资料,比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以保证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时能快捷地找到债务人。
4、债权债务受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债权债务形成或者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超过2年将丧失法律的强制性保护。
5、妥善保存一切债权债务资料,而且最大限度地保留原件。上面我们为大家介绍了“债务风险有哪些”以及“如何防范债务风险”,给广大的债权人提个醒。在生活中,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往往都是熟人,亲戚朋友之类的,有人觉得这样不会产生纠纷,实际上亲戚朋友之间发生债务风险的几率很大,而且不容易处理,很多债权人碍于面子只能吃哑巴亏。债权人知道了如何防范债务风险后,一定要按照相关提示操作,如果不知道怎么处理,最好问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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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会计处理有哪些常见问题及应急措施
[律师回复]
一、哪些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①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因为没有改变条件);
②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③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④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债与偿旧债实际上是两个过程,旧债偿还的条件并未发生改变)。
二、债务重组会计处理有哪些问题《企业会计制度》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制度)基于债务重组所涉及企业资产、负债等方面的整合和再安排事项在整个重组过程中并没有创造新的价值、不存在实现利润的考虑,规定无论是债务人或债权人,均不确认债务重组利润,只确认债务重组损失或相关的资本公积。新制度采用了“重组债权账面价值”作为债务重组会计事项计量基础的做法。所谓重组债权账面价值,是指在重组日应收某项债权的账面余额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但它所反映的仅仅是债权人本身有关资产(债权)的实况,并不能作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进行结算的依据。事实上,在债务重组中,债务人无论是以现金、非现金资产、股权、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来抵偿、清算所欠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有关的清算金额、计量基础都是一致的,都是以彼此相对应的应收、应付账款余额为结算依据。按照新制度关于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精神实质,债权人对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入账价值,应该是以实际收回(结算)的应收债权金额计量,而不应以扣除坏账准备后的账面价值作为对价;至于有关坏账准备的转销,则是债权人本身的另一会计事项处理,并不涉及双方的清算。其所以如此,
首先是因为这是以实物财产或股权来抵偿债务,不是以物易物,不同于非货币易,因此不宜套用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做法;
其次是由于新制度明确规定企业只能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且允许企业可以结合本身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坏账准备计提的方法和比例(新制度另有规定者除外),改变了过去企业可以采用坏账损失直接核销法或只能提取3‰-5‰坏账准备的做法。在这种情况下,除了某些以应收债权换取其他资产等特殊情况以外,需要进行债务重组的应收债权,大多数是时间较长、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而且都会提取较高比例的坏账准备,个别的还有可能是全额计提。这就是说,某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是多是少,直接关系到该项重组债权账面价值的大小,从而也就影响到在债务重组中根据该项账面价值计量确定的相关资产项目(例如债权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等)的入账价值以及有关重组损失之计算是否恰当、合理。为便于说明起见,现就新制度所规定的在债务重组中债权人会计处理方法上所存在的问题,分别按不同的债务重组方式以简单的例子说明如下:
1.债务人以低于应付债务的现金清偿债务在这种情况下,新制定规定“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例
1:甲公司(债权人)按债务重组协议,同意将应收乙公司(债务人)的账款100,000元减免20,000元,并已收到乙公司归还余款80,000元。甲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10,000元。根据以上资料计算:甲公司重组债权账面价值:90,000元(账面余额100,000-坏账准备10,000)债务重组损失:10,000元(账面价值90,000-收回现金80,000)分录:借:银行存款80,000坏账准备10,000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10,000贷:应收账款-乙公司100,000以上会计处理方法只适用于坏账准备余额较减免金额为小即债务重组账面价值大于收回现金的情况。如果坏账准备余额超过减免债务之数,按上例假设已提坏账准备是40,000元,则重组债权账面价值为60,000元,账面上不但无法反映损失,反而还多出20,000元“收益”,这时应如何处理,新制度对此并不明确。
2.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新制度对此的会计处理是:“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入账价值。”例
2:甲公司(债权人)应收乙公司(债务人)货款117,000元,已提坏账准备80,000元。现按债务重组协议,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以其自产产品117,000元(含增值税17,000)抵债,甲公司接收该项非现金资产作库存商品处理。根据以上资料计算:甲公司重组债权账面价值:37,000元(账面余额117,000-坏账准备80,000)受让商品入账价值:20,000元(账面价值37,000-增值税17,000)分录:借:库存商品2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坏账准备80,000贷:应收账款-乙公司117,000以上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是:
(1)以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对价,其结果是扭曲了接收资产的入账价值,使账面上所反映的资产重组价值偏低,脱离实际,导致有关会计信息失真。
(2)在实务操作上,此类交易需凭有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但原始凭证的商品进价与账面记录的金额却互不一致,违反记账基本规则。
3.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新制度的会计处理是:“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例
3:根据债务重组协议,乙公司(债务人)将所欠甲公司(债权人)的应付账款500,000元转为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入资本。甲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200,000元。根据以上资料计算:甲公司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300,000元(账面余额500,000-坏账准备200,000)
A、甲公司(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300,000坏账准备200,000贷:应收账款-乙公司500,000
B、乙公司(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借:应付账款-甲公司500,000贷:实收资本-甲公司500,000上述甲公司(债权人)按应收债权账面价值作为投资入账价值的会计处理方法明显是错误的,不但账面上虚减了投资成本,同时在会计报表上也提供了不实的会计信息;如果要合并报表的话,更不知应如何处理。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新制度对此的会计处理是:“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债权人不作账务处理。”例
4:甲公司(债权人)同意乙公司(债务人)到期未能归还的欠款120,000元豁免20,000元,并将到期日延期一年。甲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已提坏账准备10,000元。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重组债权账面价值110,000元(账面余额120,000-坏账准备10,000)将来应收金额100,000元(账面余额120,000-减免20,000)债务重组损失10,000元(账面价值110,000-将来应收金额100,000)分录:借:应收账款(将来应收金额)100,000坏账准备10,000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10,000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20,000以上的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基本上与前述第1例的问题相同。上述问题的出现,完全是有关会计处理不当所致。而产生不当的主要原因,一是在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上,将债权、债务的结算和非货币易这两种不同性质的会计事项的不同概念、方法混为一谈,对这两者的区分认识不清,导致会计处理方法错误。二是囿于传统习惯的局限,认为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不多,对账面价值影响甚微,因而有关的会计处理仅从账面价值大于损失的情况下出发,而没有考虑到现实的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笔者建议,在债务重组中有关债权人的会计处理不宜再使用“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这一概念,而以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作为有关重组事项的计量基础,并以实际结算(收回)的债权金额作为承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入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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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务的常见风险是什么
1.违约风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时,就会产生违约。2.法律风险: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就会产生法律风险。等等。关于合同债务的常见风险是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寻找答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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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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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合同风险有什么
问题一:对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缺少了解,问题二:对交易对方是否为适格主体缺乏认识。问题三:对担保人的具体情况疏于审查;问题四:对抵押财产的状况怠于查验。问题五:口头变更合同后未用书面形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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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合同有哪些风险
问题一:对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缺少了解,问题二:对交易对方是否为适格主体缺乏认识。问题三:对担保人的具体情况疏于审查;问题四:对抵押财产的状况怠于查验。问题五:口头变更合同后未用书面形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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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债务重组有哪些风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重组有什么风险
一、债务豁免
税前扣除债务重组损失的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在债权人方面,以现金方式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交易需要履行税法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程序性规定。企业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应收、预付账款金额可以作为还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债权人因债务重组而发生债务重组损失的,应当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并且需要提交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未经申报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再税前扣除。
2、债务人被课征高额所得税的风险
企业被免除债务的,一般会形成债务重组利得。当企业当期存在大额亏损或者其他可以税前扣除的损失时,可以有效抵减因债务重组形成的利得,从而避免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增加。
自然人方面,债务人是自然人且是债权人的股东之一的,债权人放弃对债务人的债权可能会产生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风险,面临沉重的个人所得税税负。
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
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通过支付货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金融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方式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债务人采用此商业模式重组其债务的,不仅涉及企业所得税,还可能涉及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问题。
1、需要交纳流转税的风险
债务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的,不仅需要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和销售收入从而增加企业所得税负担,而且需要依照税法的规定计征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税负,税负成本较大。但是,此种方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债务人的现金偿还压力,也为企业进一步调整库存管理清理了空间。
2、抵债资产价值被核定的风险
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如何确定存在税法风险。债务人不仅需要与债权人展开协商,同时需要确保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被税务机关认可,否则税务机关将会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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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有什么风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重组有什么风险
一、债务豁免
税前扣除债务重组损失的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在债权人方面,以现金方式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交易需要履行税法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程序性规定。企业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应收、预付账款金额可以作为还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债权人因债务重组而发生债务重组损失的,应当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并且需要提交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未经申报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再税前扣除。
2、债务人被课征高额所得税的风险
企业被免除债务的,一般会形成债务重组利得。当企业当期存在大额亏损或者其他可以税前扣除的损失时,可以有效抵减因债务重组形成的利得,从而避免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增加。
自然人方面,债务人是自然人且是债权人的股东之一的,债权人放弃对债务人的债权可能会产生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风险,面临沉重的个人所得税税负。
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
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通过支付货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金融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方式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债务人采用此商业模式重组其债务的,不仅涉及企业所得税,还可能涉及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问题。
1、需要交纳流转税的风险
债务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的,不仅需要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和销售收入从而增加企业所得税负担,而且需要依照税法的规定计征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税负,税负成本较大。但是,此种方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债务人的现金偿还压力,也为企业进一步调整库存管理清理了空间。
2、抵债资产价值被核定的风险
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如何确定存在税法风险。债务人不仅需要与债权人展开协商,同时需要确保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被税务机关认可,否则税务机关将会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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