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财产保全需要的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
3.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
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5.提供相应的担保。
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权人(即车主),在事故中负民事赔偿责任,是事故车辆能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要条件。机动车所有权人在事故中负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对该事故车辆才有可能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机动车所有权人在事故中不负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对该事故车辆就不能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1、不能超过期限,一接到车辆技术检验报告,就应当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并提供担保,3天内必须要求法院作出裁定并送达给交警部门将车查封,避免交警将放车单开出。
2、诉前保全的数额必须适当,保全数额过低,对方可以交纳保全数额相同的保证金后解除对事故车的查封,如果事故车价值较高,则申请人的权利很难保障;保全数额过高,也不合适,会多交保全费。
3、准备好符合法院要求的担保财产及相关手续。法院要求提供的担保财产形式不一定相同,有的法院可以用本地房产证、行车证担保,有的要求现金担保,还有的要求担保公司担保,一定要提前咨询清楚。
4、在诉前保全裁定作出后15日内必须向法院起诉,即便受害人仍然住院治疗,没有最终康复,也应当尽快起诉,否则,法院会解除查封,前功尽弃。
5、在起诉状中诉讼请求部分,一定要写上要求对方承担诉前保全费,如果不写清楚,法院判决中可能不予处理,增加诉累。
三、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吗?
在诉讼实践中,法院并不是对所有当事人申请的交通事故案件都能启动诉前财产保全程序,也就是说,若对方的投缴的保险赔偿限额足够对当事人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法院是不会启动诉前采取保险程序的。可以启动诉前财产保全程序的,大致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
1、对方没有投缴任何保险的;
2、对方只投缴交强险的且受害方的损失超出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的;
3、对方投缴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且受害方的损失超出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赔偿限额的;
4、对方投缴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受害方的损失也未超出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赔偿限额的,但存在第三者责任商业险拒赔或者免赔情形的。
交通事故申请财产保全的,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无论是哪种情况下,均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给法院,那么申请才有可能得到准许。至于,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申请材料包括什么?上文已经进行了解答。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请直接点击页面下方的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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