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就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先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就该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诉请法院分割处理。如双方可达成一致协议,可自行签署相关书面协议,并依照约定办理的转移登记、交付等,婚姻登记机关无权也不再受理该业务。
如果存在一方恶意隐瞒并转移夫妻共同所有的钱款、财物,如:将银行存款或现金转存或转交至亲友名下;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变卖动产或不动产后实际控制转让款;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他人或通过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卖他人;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侵占另一方的财产等等。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且有权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
在这里提醒大家,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发现之日起计算),如有前述情形,要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有房屋进行分割,双方对共同的房屋归属及价值自然很难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分三种情形,一是双方均要房屋所有权,各不相让;二是双方都不要房屋,而要分割房屋价款;三是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要求补偿等等。
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法院会怎么处理?
一般而言,人民法院会结合出资贡献、居住情况等因素来进行综合的考量,会优先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处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房屋判决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女方或无过错方。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还可以将房屋判决给离婚后生活困难的一方。
如果当事人双方经济条件大致相当,均同意采取竞价方式处理,又没有子女、过错等因素时,法院会召集双方当事人以公开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如果只是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双方当事人对该房屋价款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都认可的价格,确定对另一方的补偿金额。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于价款有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人民法院会委托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的价格,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人民法院也不会强行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哪一方,此时,会委托拍卖机构对房屋依法进行拍卖,所得价款扣除所需费用后,再由双方进行分割。
通常情况下,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就会对共同财产做出分割。但有些时候因为疏忽,可能会遗漏一部分共同财产,而在离婚之后才发现。那么,离婚后发现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怎么办?上文已经就该问题进行了解答。若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不妨直接点击页面下方的按钮,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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