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被告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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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案件被告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夫妻离婚时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离婚案件被告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一、离婚案件被告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1、夫妻离婚时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

2、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二、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76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三、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77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如果不离婚,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不离婚,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依法分割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五、离婚冷静期内新增的财产怎么分

一方面,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还未正式办理离婚登记,在法律意义上,双方还是夫妻关系;另一方面,双方进入离婚冷静期时,均已对可能离婚的后果有着明确的预期,该冷静期有别于双方日常婚姻存续期

对于离婚冷静期内所取得的财产,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应当结合离婚冷静期的特殊性予以认定。如财产系用家庭共有资金购买,当然应认定为夫妻婚内共同财产;如财产系一方对外单独借款购买,则应认定为该方个人财产,由此所形成的债务亦应认定为该方个人债务

离婚案件被告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答案是肯定的,但不管是在诉前申请财产保全,还是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首先要符合法定的条件,那么法院才会受理并采取相应的保全错所。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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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被告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离婚案件,被告能否申请财产保全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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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欠债,原告保全被告的财产保全被告的财产保全吗
[律师回复] 你好,要区别对待

一,在债务人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先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依照《执行规定》第88条
第一款的规定,先查封的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这里的“执行措施”应当包括查封措施。

二,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又不启动破产程序时,先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应与其他债权人一起按各债权比例受偿。《执行规定》第88条
第三款规定:“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第96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参照本规定第90条至95条的规定,对各债权人的债权按比例清偿。”

三,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不因先申请采取查封措施而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9月17日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复[1993]9号《关于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对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均应中止执行的批复》中明确指出,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执行虽对该债务人的财产已决定采取或者已经采取了冻结、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的,仍属于未执行财产,均应当依法中止执行。在破产程序中,审理破产案件的将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的财产列入破产财产,由所有破产债权人包括原来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按照破产债权比例分配,而不能优先执行给先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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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被告能申请财产保全吗
离婚案件被告能申请财产保全吗?夫妻离婚时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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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求教,多个原告保全被告的财产,这个是按先后顺序还是按比列分配呢?
[律师回复] 保全有先后顺序,当两个法院对同一物品进行保全,由先保全的法院受理。
什么叫做保全诉讼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1、必须具有给付内容
2、必须是由于义务人有恶意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将来的裁判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3、情况紧急
4、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5、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担保。
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汽车要提供车户证明,房屋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书等,以防错将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对案外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本案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能采取保全措施。诉讼保全的对象界定应以法人、公民合法所有,且能够自由处分为原则。不是合法所有,如土地、淫秽物品,或非自己所有,如保管、租借他人之物,或自己所有,但受管制的物品,均不能进行财产保全。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自己所有,但是法律禁止予以财产保全的,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军队的战备、军需物质、款项,以及公益事业和慈善机构办公财产、救灾扶贫专户也禁止进行财产保全二是非自己所有,但法律允许予以财产保全,则必须严格依法律的规定范围,例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权下可以处分的财物应严格进行财产保全,法律规定被申请人的到期应得收益或债权,必须在有充分的证据和第三人就自己与被申请人享有的债权没有争议的前提下适用。
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被告可以财产保全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被告可以财产保全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走到诉讼离婚地步的夫妻,往往已经没有任何感情可言,在这种情况下,好多夫妻都抱着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不让对方得到一分钱的念头。尤其是存款,调取银行流水不易,且如工商银行一类的银行又一般不配合调取,那么在这种情况,如何避免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呢。答案是可以。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一方收入高出另一方较多的情况,尤其是在中年夫妻离婚案中,由于一些传统思想的存在,夫妻双方往往将自己的收入视为个人财产而不愿与另一方进行分割。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但是由于民众对法律的不了解,往往会选择在财产上做一些手脚(最常见的为转移存款、股权、基金),追查时也比较麻烦。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出现。在诉讼前如果确实存在对方有明显转移财产行为的迹象,建议向法官申请诉前保全。以上是对您问题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被告可以财产保全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被告可以财产保全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走到诉讼离婚地步的夫妻,往往已经没有任何感情可言,在这种情况下,好多夫妻都抱着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不让对方得到一分钱的念头。尤其是存款,调取银行流水不易,且如工商银行一类的银行又一般不配合调取,那么在这种情况,如何避免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呢。答案是可以。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一方收入高出另一方较多的情况,尤其是在中年夫妻离婚案中,由于一些传统思想的存在,夫妻双方往往将自己的收入视为个人财产而不愿与另一方进行分割。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但是由于民众对法律的不了解,往往会选择在财产上做一些手脚(最常见的为转移存款、股权、基金),追查时也比较麻烦。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出现。在诉讼前如果确实存在对方有明显转移财产行为的迹象,建议向法官申请诉前保全。以上是对您问题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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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离婚案件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被告在离婚案件中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起诉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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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被告可以保全财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走到诉讼离婚地步的夫妻,往往已经没有任何感情可言,在这种情况下,好多夫妻都抱着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不让对方得到一分钱的念头。尤其是存款,调取银行流水不易,且如工商银行一类的银行又一般不配合调取,那么在这种情况,如何避免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呢。答案是可以。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一方收入高出另一方较多的情况,尤其是在中年夫妻离婚案中,由于一些传统思想的存在,夫妻双方往往将自己的收入视为个人财产而不愿与另一方进行分割。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但是由于民众对法律的不了解,往往会选择在财产上做一些手脚(最常见的为转移存款、股权、基金),追查时也比较麻烦。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出现。在诉讼前如果确实存在对方有明显转移财产行为的迹象,建议向法官申请诉前保全。以上是对您问题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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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可以财产保全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被告可以财产保全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走到诉讼离婚地步的夫妻,往往已经没有任何感情可言,在这种情况下,好多夫妻都抱着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不让对方得到一分钱的念头。尤其是存款,调取银行流水不易,且如工商银行一类的银行又一般不配合调取,那么在这种情况,如何避免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呢。答案是可以。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一方收入高出另一方较多的情况,尤其是在中年夫妻离婚案中,由于一些传统思想的存在,夫妻双方往往将自己的收入视为个人财产而不愿与另一方进行分割。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但是由于民众对法律的不了解,往往会选择在财产上做一些手脚(最常见的为转移存款、股权、基金),追查时也比较麻烦。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出现。在诉讼前如果确实存在对方有明显转移财产行为的迹象,建议向法官申请诉前保全。以上是对您问题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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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一方收入高出另一方较多的情况,尤其是在中年夫妻离婚案中,由于一些传统思想的存在,夫妻双方往往将自己的收入视为个人财产而不愿与另一方进行分割。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但是由于民众对法律的不了解,往往会选择在财产上做一些手脚(最常见的为转移存款、股权、基金),追查时也比较麻烦。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出现。在诉讼前如果确实存在对方有明显转移财产行为的迹象,建议向法官申请诉前保全。以上是对您问题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被告上诉后财产保全,怎样才能让财产保全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上诉后财产保全后怎样处理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讼的等。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查封,是指人民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冻结,是指人民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例如,被申请人欠申请人500万元贷款,用具有相当价值的楼房担保,保证能够偿还申请人5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可以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于被申请人能够正常经营。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作为等等,也属于财产保全的方式。 人民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保存价款;必要时,由人民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对上述执行方法有十分明确具体的规定,财产保全措施可依照有关执行的规定进行。 二、上诉期间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在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出台之前,这个问题在我们的法律条文上确实没有详细具体的规定,原法律只规定:“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该条文并没有明确规定一审、二审或再审等各个阶段具体实施财产保全的。 问题自然就来了,也就是本案所遇到的问题。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并于2月4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 第二审人民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 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裁定对第一审人民采取的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第一审人民实施。”根据上述法律条文的规定,就本案而言,现在案件已经在二审审查过程中,那么当事人一方提出财产保全,应当是由二审作出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至于具体实施的则是由二审依职权确定。 三、财产保全措施因下列原因解除 1、《民诉法》规定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民诉法》规定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4、人民确认被申请人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的裁定,撤消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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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诉前财产申请保全吗
原告在起诉之前如果有必要的话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最关键的就是原告现在有证据证明被告已经开始在恶意转移资产了,所以,诉前财产保全这件事情也不是由原告自由选择的,如果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情况紧急,法院也不会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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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债务案件中保全被告财产,原告可以保留原告财产吗
[律师回复] 你好,要区别对待 第一,在债务人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先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依照《执行规定》第88条 第一款的规定,先查封的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这里的“执行措施”应当包括查封措施。 第二,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又不启动破产程序时,先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应与其他债权人一起按各债权比例受偿。《执行规定》第88条 第三款规定:“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第96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参照本规定第90条至95条的规定,对各债权人的债权按比例清偿。” 第三,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不因先申请采取查封措施而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9月17日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复[1993]9号《关于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对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均应中止执行的批复》中明确指出,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执行虽对该债务人的财产已决定采取或者已经采取了冻结、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的,仍属于未执行财产,均应当依法中止执行。在破产程序中,审理破产案件的将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的财产列入破产财产,由所有破产债权人包括原来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按照破产债权比例分配,而不能优先执行给先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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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欠债,被告保全了被告财产,被告还能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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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债务人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先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依照《执行规定》第88条
第一款的规定,先查封的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这里的“执行措施”应当包括查封措施。

二,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又不启动破产程序时,先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应与其他债权人一起按各债权比例受偿。《执行规定》第88条
第三款规定:“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第96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参照本规定第90条至95条的规定,对各债权人的债权按比例清偿。”

三,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不因先申请采取查封措施而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9月17日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复[1993]9号《关于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对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均应中止执行的批复》中明确指出,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执行虽对该债务人的财产已决定采取或者已经采取了冻结、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的,仍属于未执行财产,均应当依法中止执行。在破产程序中,审理破产案件的将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的财产列入破产财产,由所有破产债权人包括原来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按照破产债权比例分配,而不能优先执行给先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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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申请财产保全能支持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被告申请财产保全能支持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条件是什么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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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被告人财产保全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怎样写被告人的财产保全书 申请人:李______,男,______岁,汉族,______省______市人,______个体服装店店主,现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被申请人:赵______,男,______岁,汉族,______省______县人,______台球厅老板,现位_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请求事项: 请求扣押被申请人的8台台球案,并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万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2万元人民币,以开办______台球厅。双方约定一年之后还钱。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索要借款,被申请人以经营状况不好为由,拒绝还款。申请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诉于______区人民,要求被申请人偿还2万元借款,已受理此案。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从朋友薛______处得知,被申请人欲转让其台球厅,并打算去南方作生意。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资金,实现申请人之合法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特向人民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扣押被申请人8台台球案,并冻结其银行存款1万元人民币,以保证判决的执行。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 申请人: 年 月 日 二、财产保全的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出申请,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三、怎样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 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执行悬赏举报网为代表的公务悬赏,和以蒲公英协作网为代表的民间悬赏,均未支持在诉讼阶段悬赏。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
如何保全被告人的财产?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知道被告的财产信息就不可能进行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方法步骤:  
一、向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之前向受诉提出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同时申请也可以在以后申请。  
二、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执行悬赏举报网为代表的公务悬赏,和以蒲公英协作网为代表的民间悬赏,均未支持在诉讼阶段悬赏。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  
三、提供担保。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四、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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