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0万的官司诉讼费是多少
案件的标的额有100万元,诉讼费也就是10000元。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哪些情况可以免交诉讼费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三、什么时候可以缓交诉讼费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四、诉讼费如何管理监督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收取制度应当公示。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按照其财务隶属关系使用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开具缴费凭证,当事人持缴费凭证到指定代理银行交费。依法应当向当事人退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诉讼费用缴库和退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基层巡回法庭当场审理案件,当事人提出向指定代理银行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基层巡回法庭可以当场收取诉讼费用,并向当事人出具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不出具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交纳。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100万的官司诉讼费是多少,具体回答如上所述。诉讼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以外币为计算单位的,依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之日国家公布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计算交纳。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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