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偷盗不成把门撬坏怎么判?
1、偷盗不成把门撬坏应当是对此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撬门入室盗窃一般会被认定为犯了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3、结合铁路运输的治安状况和盗窃案件特点,现对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6万元为起点。
二、入室盗窃怎么界定?
1、非法进入他人家庭与外界相隔离的区域进行盗窃,就属于入室盗窃。入室盗窃认定标准如下:
(1)入室的目的是非法的,即以盗窃的目的进入别人的居所;
(2)非法进入他人家庭与外界相隔离的区域进行盗窃活动,就认定为构成入户盗窃;
(3)必须是非法入户后实施盗窃的;
(4)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等。
2、对入户盗窃案件的量刑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情节:
(1)考虑是否存在未遂形态。
“入户盗窃”从入罪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将其视为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入户实施了盗窃行为,不管是否实际窃得财物,均构成盗窃既遂。但随着研究的深入,这种处理方式出现了改变。对入户盗窃但未实际窃得任何财物的,应当以盗窃未遂论处。因此,在审理案件时应当考虑将未盗得财物的情形作为未遂,在量刑时加以考虑,并准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更能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2)应考虑行为次数和盗窃目标价值大小
“入户盗窃”不论次数和数额,均追究刑事责任。
但由于入户盗窃没有“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量刑标准,因而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从刑法原则和立法本意整体把握。在入户盗窃行为人盗得财物实际数额较小,且无其他构罪情形时,应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次数、意图窃取财物的价值大小等多方面因素审慎量刑。因为这些情节往往能反映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如果综合来看,行为人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较小,可施以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不宜一律动用刑事处罚手段。否则,既与当前世界各国的轻刑化趋势背道而驰,又会加大司法成本、扩大社会对立面,不利于社会稳定。
(3)应考虑入户的非法性程度。
“入户盗窃”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入户的非法性,但非法性程度的不同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是不同的,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这也是对司法人员全面审查案件的必然要求。通过对入户时间、入户手段、户的安全保障程度、入户时户内是否有人等内容进行审查,可以较为准确地掌握行为人入户的非法程度。如通过破坏性手段进入户内与行为人秘密的潜入户内相比,前者的非法程度较高,因其在入户时已经对被害人造成财物上的损失。又如,行为人入户时户内有人的非法性高于无人时,在有人状态下,不仅会造成财物损失,更会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4)特殊情况下应将“入户”作为量刑加重情节。
“入户”抢劫在量刑时是加重情节,司法机关会因此提高量刑幅度;而“入户”盗窃则是定罪的依据,不能将“入户”作为盗窃罪量刑时的加重情节。但在实践中,“入户”往往和“数额较大”“多次盗窃”等情节交织在一起,在其他情节已经独立构罪的情形下,如盗窃数额已达到较大、巨大的,建议将“入户”作为加重情节。
三、入室盗窃被发现后伤人是什么罪?
1、入室盗窃被发现后伤人可能涉嫌犯的是抢劫罪
入室盗窃发现后故意伤人的,转化成抢劫犯罪,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
相比于抢劫罪,盗窃罪侵犯的客体只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也就是说,住户可能会遭到财产损失,但还不会遭到生命的威胁,或者身体上受到伤害。
2、入户抢劫、入户盗窃的“户”均包括封闭的院落、为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
牧民的帐篷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入户盗窃则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非法进入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
偷盗不成把门撬坏怎么判,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盗窃他人的财产,数额达到较大程度,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来处罚的。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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