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到开庭到强制执行要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对于执行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完结,期限为六个月,即对于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法院自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要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毕;如果是非诉执行案件,那么期限要短一些,一般是三个月。如果出现了特殊的情形的,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的,可以延长三个月,前提是要经过执行法院的批准;已经延长了,还需要延长的,就需要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了。
关于法院的强制执行方式,《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法院一般采取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搜查。对于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书规定义务的,执行机关可以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搜查。
2、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冻结其存款,依照判决规定的数额将应履行数额划给申请人账户。
3、将被执行人的收入扣留、提取,扣留和提取的数额以判决规定数额为准,对于采取这一方式执行的,法院应当做出裁定,发出通知书。
4、将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者是将其财产进行拍卖、变卖处理,将所得按照判决的数额给申请人,剩余的给被执行人。
除以上强制执行的方式外,还有其他几种方式,如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等等。对于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是要根据实际的需要设立执行机构的,具体操作由执行机构完成。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民事决定书、财产处罚决定书以及具有财 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2、仲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 院执行的裁决书、调解书。
3、公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 院执行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
4、行政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处罚决定书和处理决定书。
5、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裁定书及执行令。
6、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
三、如何强制执行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起诉到开庭到强制执行要几个月,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要进行起诉的话,需要符合起诉的条件之后就是可以等到判决生效之后申请强制执行。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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