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该载明什么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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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该载明什么内容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该载明什么内容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该载明什么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载明的内容有:当事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的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怎样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十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超过复议申请期限的,复议机关将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区别是什么

1、被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制裁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行政处分制裁的则是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行为;行政处分则是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

2、实施的主体不同

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作出,这些主体具有对外管理的职权,其行政处罚权已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而行政处分是由受处分公务员所在的行政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也就是说,一般的行政机关都具有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权

3、制裁的对象不同

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处罚的决定者和实施者只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普通行政关系;而行政处分制裁的对象仅限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公务员,与行政处分的决定者和实施者只存在一种基于行政组织关系所产生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4、制裁的形式不同

行政处罚的种类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包括以下几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各种行政机关能够作出什么种类的行政处罚权力是不同的,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执行。而行政处分的形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共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和开除等8种,每个行政机关都可以行使这8种形式的行政处分。监察机关的监察处分形式有6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5、救济的途径不同

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行政处分的救济途径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申诉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该载明什么内容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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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违法事实与证据是实施行政处罚的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当予以载明。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是指行政机关给予当事人何种行政处罚,以及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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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这是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向当事人说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救济途径。同时,要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即当事人应当在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多少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这是任何法律文书都不可缺少的载明事项。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行政机关统一印制,有预定的格式,编有号码,依照法律规定填写,向当事人宣告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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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该载明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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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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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10)违约责任。
(11)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九十六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七条合伙人对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合伙人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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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七条合伙人对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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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要载明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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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最近在去交管局部门办理有关超载业务的时候,你们之前处理类似的事件吗,就是有关路政 超载处罚的事情,你们可以帮我帮助我一下吗?最好快一点,谢谢啦
[律师回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对人数的20%以上的,罚款100,记6分。 如某机动车驾驶核载5人,实载6人,可处以记6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记6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
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
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
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车辆超载和超限有什么区别
  超限:是指汽车装载超过公路对其的限值,主要研究的是车辆装载与公路的关系,特别关注的是公路的正常使用。
  超载:指汽车装载货物时超过汽车额定载重量,对超载的核定,主要关注的是汽车性能以及由此而引发的行车安全性。
  超限和超载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超载和超限标准的技术参数根据不同:超载标准的技术参数是根据车辆的装载能力来确定的,例如载质量不满1000公斤的小型汽车装载1200公斤就是超载;超限标准的技术参数是根据公路的设计技术标准来确定的,路政 超载处罚不同等级的公路(含桥梁)其设计的限载标准是不同的。
  
2、超载和超限的客体物不同:虽然两者在货物装载中均有超重、超高、超宽、超长的表述,但超载既有货物装载,又有客运超载;而超限只在货物运输中有,客运中没有超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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