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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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如果一方坚决要房,另一方可以要钱时,一般是将房产判给要房的一方,并给另一方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对房产价值协商不一致,可以找专业评估机构进行房屋价值评估。2、若双方均不想要房子,那么可以将房子卖掉,分割卖房款。等等。关于唯一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
唯一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一、唯一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夫妻离婚时,名下唯一住房不能分割,也并未规定必须要将这一套房子判给夫妻任意一方。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遵循夫妻双方意思自治的原则下,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一方坚决要房,另一方可以要钱时,一般是将房产判给要房的一方,并给另一方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对房产价值协商不一致,可以找专业评估机构进行房屋价值评估。

2、当夫妻名下只有一套唯一住房,且双方均想要这套房子时,若夫妻双方经济状况良好,能够自行解决离婚后居住问题,则可以让双方竞价,价高者得,另一方获得补偿。

3、若双方均无力补偿对方,且无法就房产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法院通常会判决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当事人的生活需要等因素对房屋使用权做出处理。

4、若双方均不想要房子,那么可以将房子卖掉,分割卖房款。

二、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有房屋进行分割,双方对共同的房屋归属及价值自然很难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分三种情形,一是双方均要房屋所有权,各不相让;二是双方都不要房屋,而要分割房屋价款;三是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要求补偿等等。

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法院会怎么处理?

一般而言,人民法院会结合出资贡献、居住情况等因素来进行综合的考量,会优先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处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房屋判决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女方或无过错方。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还可以将房屋判决给离婚后生活困难的一方。

如果当事人双方经济条件大致相当,均同意采取竞价方式处理,又没有子女、过错等因素时,法院会召集双方当事人以公开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如果只是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双方当事人对该房屋价款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都认可的价格,确定对另一方的补偿金额。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于价款有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人民法院会委托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的价格,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人民法院也不会强行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哪一方,此时,会委托拍卖机构对房屋依法进行拍卖,所得价款扣除所需费用后,再由双方进行分割。

唯一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遵循夫妻双方意思自治的原则下,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当然,如果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协商达成一致,约定唯一房产的权属。只要是建立在双方自愿且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那么就是有效的。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页面下方的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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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另一方无力支付房屋又是唯一住房怎么办
[律师回复]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但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时,应当判决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当事人生活需要、房屋结构等因素就房屋使用问题作出处理。
2、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房屋,人民在分割该房屋时,要充分考虑房屋的出资、居住情况以及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贡献较大的一方在分割时应给予照顾。
3、判决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在坚持法律基本原则的情况下,还要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生活困难等因素进行分割。一方离婚后没有任何近亲属,生活没有其他依靠,可以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并给予对方经济补偿。
4、依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双方当事人结婚时间较长,男方为再婚,女方为初婚,婚后没有子女,根据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所有并酌情给予男方一定数额的房屋补偿。
5、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归己方所有,同意向对方支付折价分割款,但双方不能就房屋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人民在审理时可以根据该房屋当前的使用、居住情况,并遵循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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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房屋,人民在分割该房屋时,要充分考虑房屋的出资、居住情况以及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贡献较大的一方在分割时应给予照顾。
3、判决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在坚持法律基本原则的情况下,还要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生活困难等因素进行分割。一方离婚后没有任何近亲属,生活没有其他依靠,可以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并给予对方经济补偿。
4、依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双方当事人结婚时间较长,男方为再婚,女方为初婚,婚后没有子女,根据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所有并酌情给予男方一定数额的房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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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房屋,人民在分割该房屋时,要充分考虑房屋的出资、居住情况以及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贡献较大的一方在分割时应给予照顾。
3、判决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在坚持法律基本原则的情况下,还要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生活困难等因素进行分割。一方离婚后没有任何近亲属,生活没有其他依靠,可以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并给予对方经济补偿。
4、依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双方当事人结婚时间较长,男方为再婚,女方为初婚,婚后没有子女,根据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所有并酌情给予男方一定数额的房屋补偿。
5、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归己方所有,同意向对方支付折价分割款,但双方不能就房屋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人民在审理时可以根据该房屋当前的使用、居住情况,并遵循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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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根据上述规定,在执行中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居住权,但居住权并非指被执行人必须有自己的房产,而是有房屋居住。
所以,当申请执行人能够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一般会支持执行该债务人的唯一住房的请求。
2、对被执行人房产不得拍卖的条件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并非被执行人的唯一房产。且即便房产为被执行人唯一住房,但只要房产设置了抵押,人民即可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采取拍卖措施。
所以,抵押权人有权申请执行拍卖抵押人名下唯一的住房。
3、债权人申请执行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的,由于房屋具有不可分割性,执行可整体处分后对非债务人的夫妻一方的份额予以保留,如此行为并不损害夫妻另一方的利益。
所以,当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时,债权人仍可因夫妻一方所负债务请求执行夫妻唯一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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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唯一的房屋要怎样执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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