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应该如何追偿债务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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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应该如何追偿债务

一、合伙人应该如何追偿债务

合伙人追偿债务应当首先按照合伙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进行,若是没有约定的利益分配比例,也可作为债务的分配比例。若是也没有的,可以按照出资的份额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二、合伙企业债务清偿如何处理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应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4、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5、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6、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法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三、应该如何认定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方式: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则可认定是个人债务。且个人债务在离婚时,应由个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合伙人应该如何追偿债务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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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个人合伙债务怎么办理,个人合伙债务清偿
[律师回复]
一、如何认定个人合伙认定是否构成个人合伙时,应注意掌握以下条件:

1)个人合伙的主体只能是公民(自然人)。

2)个人合伙一般应基于合伙合同产生。合伙人之间应就合伙的成立合伙的有关事项、合伙人退伙、合秋组织的解散、债务的承担等,依法订立协议。

3)合伙人一般应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享盈利、共担风险。如何认定合伙人的主体资格:
1、按照合伙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参与合伙盈余分配,共担风险的,虽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也可以认定为合伙人;
2、按照协议提供技术性劳动,参与合伙组织的盈余分配,并共担风险的,虽不提供资金、实物,也可以定为合伙人;
3、仅向合伙组织提供某种财物的使用权(例如房屋或生产工具),并以此取得固定收入,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不参加合伙的盈余分配,不承担合伙经营风险责任的,是租赁关系的出租人,不应认定为合伙人;
4、向合伙组织或者合伙人提供资金、并以此收取固定利息,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不参加合伙的盈余分配,不承担合伙经营风险责任的,是借贷关系的出借人,不应认定为合伙人;
5、虽参加合伙经营、劳动,但不参加合伙组织的盈余分配,不承担合伙经营的风险责任,只获取固定报酬的,是雇佣关系的受雇人,不应认定为合伙人。
二、个人合伙的债务怎么清偿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属于补充性责任,即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方由合伙人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债权人有权选择请求全体、部分或个别合伙人清偿,被请求清偿的合伙人即须清偿全部的合伙债务,不得以自己承担的份额为由拒绝。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债务的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个人合伙债权债务如何认定,个人合伙债务债务的认定
[律师回复]
一、如何认定个人合伙认定是否构成个人合伙时,应注意掌握以下条件:

1)个人合伙的主体只能是公民(自然人)。

2)个人合伙一般应基于合伙合同产生。合伙人之间应就合伙的成立合伙的有关事项、合伙人退伙、合秋组织的解散、债务的承担等,依法订立协议。

3)合伙人一般应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享盈利、共担风险。如何认定合伙人的主体资格:
1、按照合伙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参与合伙盈余分配,共担风险的,虽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也可以认定为合伙人;
2、按照协议提供技术性劳动,参与合伙组织的盈余分配,并共担风险的,虽不提供资金、实物,也可以定为合伙人;
3、仅向合伙组织提供某种财物的使用权(例如房屋或生产工具),并以此取得固定收入,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不参加合伙的盈余分配,不承担合伙经营风险责任的,是租赁关系的出租人,不应认定为合伙人;
4、向合伙组织或者合伙人提供资金、并以此收取固定利息,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不参加合伙的盈余分配,不承担合伙经营风险责任的,是借贷关系的出借人,不应认定为合伙人;
5、虽参加合伙经营、劳动,但不参加合伙组织的盈余分配,不承担合伙经营的风险责任,只获取固定报酬的,是雇佣关系的受雇人,不应认定为合伙人。
二、个人合伙的债务怎么清偿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属于补充性责任,即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方由合伙人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债权人有权选择请求全体、部分或个别合伙人清偿,被请求清偿的合伙人即须清偿全部的合伙债务,不得以自己承担的份额为由拒绝。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债务的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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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如何承担合伙债权,合伙债务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律师回复] 一、合伙人如何承担合伙债务合伙企业有不同的组织方式,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这三种,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就赋予了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因此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为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这有利于合伙企业进行融资,避免投资者因担心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合伙企业望而却步。 (三)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合伙人承对合伙债务的承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的专业服务机构,其执业的专业性及高风险性导致特殊责任的产生。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债务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1、合伙债务基于合伙合同产生的诉讼主体公民合伙在许多场合,可能并不成立合伙组织实体或设立合伙企业,仅基于合伙协议对外进行某项民商事活动。当产生合伙债权债务时,因没有存在合伙企业或合伙组织形态的经济实体,只能以全体合伙人为诉讼主体,进行应诉或。此时,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当合伙人人数众多时,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出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如果合伙内部因利益分配、债务承担、退伙等发生纠纷,诉至,应将的一方或多方作为原告或共同原告,其余的合伙人作为共同被告进行诉讼。 2、合伙债务基于合伙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诉讼主体合伙企业分为纯正合伙企业和合伙型联营企业。合伙企业的法律性质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根据我国民法规定,起字号的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我国民诉法进一步规定合伙企业为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由合伙企业的负责人进行诉讼。因此债权人可以直接以合伙企业为被告提讼,合伙企业亦可以以自己名义进行应诉或,这殊无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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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债务能怎么承担
[律师回复] 对于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债务能怎么承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债务的承担
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合伙人的入伙行为表明他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及债务状况予以认可,在这种情况下,他理应对合伙企业过去的债务同样承担责任。并且如果允许其只对以后的债务承担责任,就会出现在一个合伙企业中存在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不同责任的两种合伙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将带来一定程度的混乱。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通常情况下,合伙人之间的约定只要不违反国家强制法规定,就有效---即法无禁止即有效。法律不限定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就合伙关系有特殊的约定,法律保护合法并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入伙协议约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合伙协议根据新合伙人入伙时的具体情况约定新合伙人对其入伙前的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的,这一做法并不违法。
新入伙的合伙人仍应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同等责任即无限连带责任,仅是在新老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对外效力的表现形式,即新老合伙人即使存在内部协议,对不知情的第三人债务然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老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对内效力表现在:为了防止原合伙人利用接纳新合伙人入伙达到转嫁债务的目的,避免合伙企业对新合伙人的欺诈行为发生,保护新入伙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合伙协议另有约定者除外。新合伙人虽然与老合伙人一道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新合伙人依据双方的“新合伙人不承担入伙前债务”的约定,就其承担部分向老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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