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搬迁劳动合同终止如何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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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企业搬迁劳动合同终止如何赔偿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企业搬迁劳动合同终止如何赔偿

一、企业搬迁劳动合同终止如何赔偿

企业搬迁劳动合同终止应当赔偿的损失有: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劳动合同终止如何办理领取失业金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不续签的,用人单位要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劳动者可以持该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60日之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并带齐以下证件和资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及复印件;

3、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站(中心)开出的《失业证》或办理《失业证》的证明;

4、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三张。

办理完登记后,失业人员本人于每月20日前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和身份证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手续,每月25日后到银行领取当月失业保险金。未签字报告本人就业状况的,停发当月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费。农民合同工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三、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应该按照双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来赔偿,即员工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的,赔偿给员工二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二个月的工资来赔;不满六个月的,则按一个月的工资来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企业搬迁劳动合同终止如何赔偿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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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搬迁劳动合同终止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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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 )2008-02-14 15:10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 ) 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 《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5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李福全 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征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实施房屋及其地面附着物拆迁,并需要对征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以下简称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市)、贾汪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征地房屋拆迁的管理工作. 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计划、规划、建设、公安、工商、劳动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四条 用地单位取得征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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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搬迁劳动合同终止怎么赔偿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企业搬迁劳动合同终止怎么赔偿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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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响应政府政策,企业需要整体搬迁,那么搬迁补偿增值税怎么处理?以前没有过这方面的经验,想问问专业人士的意见。
[律师回复] 税务处理
1、土地使用权补偿费:
(1)不征增值税。
(2)政策依据是《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八)土地所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2、房屋建筑物(含装修、附属物):
(1)如果房屋建筑物为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则可选择简易计税法,按照取得的房屋建筑物补偿收入扣除取得房屋建筑物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也就是说,对超过取得原值部分的补偿收益缴纳增值税。
(2)如果房屋建筑物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则应选择一般计税法,按照取得的房屋建筑物补偿收入作为销售额,按照11%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项税额,允许从当期销售税额中抵扣。

3、机器设置的补偿:
(1)若不能搬迁,经移动后即灭失,只能拆除处理,则应该按照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计算缴纳增值税。
(2)若搬迁后可以继续使用,收到的补偿费应该是对其搬运、安装的补偿,应分别运输服务、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搬迁时实际发生的运输服务、安装服务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4、各类补助费用补偿
对于拆迁企业收到的停工补助、搬迁补助、过渡补助费,是作为因为政府政策性搬迁对拆迁企业的政策性补偿,实际是政府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增值税。
以上就是我对于“搬迁补偿增值税怎么处理quot;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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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的工作地,因为政府要进行占地赔偿,现要求公司进行搬迁,答应给赔偿,企业搬迁补偿费用多少?
[律师回复]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
  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利益如何保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也没用规定。
  也有直接通过招标、拍卖或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但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面,仅规定给予适当补偿,但没有详细的规定。
  全国各地方的拆迁补偿、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
  
2、房屋、建筑物补偿费用的确定问题
  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3、设备补充费用按照重置成新价计算
  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费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每个地方应当有确定的标准;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二、停产停业损失
  包括实际经营损失、预期经营损失。
  该部分是法律实践中出现争执较大的部分,笔者认为停产停业费用不仅应当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实际损失,还应当包括按照往年同一时期的实际销售额或利润额确定补偿数额。这部分费用,往往是直接影响企业赔偿总额的部分。因此,也是维权的重中之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
  
三、拆迁补偿费用
  用和搬包括搬迁前期费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1、设备搬迁安装费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2、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四、拆迁奖励费用
  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企业搬迁补偿费用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厂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发生分离时,奖励费用应当支付给实际使用被拆迁厂房的承租人,这已经由政策性文件进行规定,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我哥哥现在住的这块地方要盖新的办公楼了,现在他准备搬迁了,很麻烦,咨询下企业搬迁 补偿
[律师回复]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即土地的区位补偿费+房屋重置成新费):9504000元
  该企业实际使用的面积共计1500平方米,其中厂房的面积为864平米。附近厂房的价格平均为11000元,应得的补偿为864×11000元=9504000元。一般实践中房和地的钱都合并计算,通常运用市场比较法,即参照附近同等地块的房屋的价值要求补偿。没有厂房的部分在实践中往往也是可以争取的,因为一般企业进行实际经营除了厂房外的土地也是为生产经营提供了很大便利,甚至很多时候也是为生产经营所用。本计算公式中并未列举此项补偿。
  
2.附属物及设备损失及重置成新费+设备搬迁安装费:150000元
  企业的设备搬迁安装费用以及搬迁造成的设备损失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是150000元。
  
3.员工安置补偿费用:100000元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跟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根据每个员工的工作年限及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分别计算赔偿金额。实际情况是需要费用100000元。
  
4.停产停业损失:1200000元
  按照规定营业面积每平方米补偿800元的标准计算(这部分要看企业的性质,营业情况等综合考虑),该公司的营业面积为1500平方米,厂房等建筑面积864平米,其中闲置的土地作为停放车辆等用途也是作为经营使用的一部分。应当得到补偿为:800×1500=1200000。
  
5.补助和奖励费用
  按照拆迁政策上的要求,提前搬迁的给予奖金200000元。
  
6.其他无形资产
  因在拆迁地的经营多年,已经形成无形资产,如形成的固定的客户群,这些在拆迁后都受到了损失,所以应得到补偿。根据企业的盈利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要求补偿至少100000元。
  综上,该企业的各项补偿总计:11254000元。
我的企业最近要搬迁了,会不会有企业搬迁补偿标准的呢,那对我们这些员工造成的不便有会不会有补贴的呢
[律师回复]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也没用规定。
也有直接通过招拍挂或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但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面,仅规定给予适当补偿,但没有详细的规定。
全国各地方的拆迁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
2、房屋、建筑物补偿费用确定问题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3、设备补充费用按照重置成新价计算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费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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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搬迁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怎么赔偿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企业搬迁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怎么赔偿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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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劳动者不随迁是否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要看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状态。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作出约定,此后的实际履行当中工作地点也得以常态化固定。企业搬迁,属于企业战略性、长期性的经营或办公场所的重大长期变更,势必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造成重大影响,使得双方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更。企业搬迁的事实,在法律性质上应定性为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以保护劳动者在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时不受到不利影响。但是,协商一致变更的原则,并不完全适用于劳动者工作地点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所有情形,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在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跨越协商一致的形式原则,企业搬迁系因客观迫切需要无需征得员工实质上同意,司法实践中亦对协商一致原则做限制性解释与适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各地司法实践,企业搬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者不随迁没有经济补偿;反之,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解除合同,享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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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让我们搬迁,听说补偿方面是一定不会少的。我就特别疑惑,那么搬迁设备补偿到底有多少呢?
[律师回复]
首先,机器设备区分为可移动的机器设备和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即可以搬走的机器设备和不可以搬走的机器设备。两者之间的区别标准是什么?按照现在设备搬迁的主流观念来讲,主要是看机器设备的使用价值是否因为搬迁而减损,一般情况下如果减损到了50%以上,那么可以直接认定为该机器设备是不可移动的附属物。也就是说如果机器设备因为搬迁产生一定的减损,但是减损度很低,完全可以用货币进行补偿,那么它就属于搬迁过程中可移动的机器设备。反之,则是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
其次,可移动的机器设备和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分别怎么补偿。把机器设备进行区分之后,根据它不同的性质又不一样的补偿标准,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可移动的机器设备其实就是搬迁费的补偿,因为对于可移动的机器设备,就是把该机器设备装卸到车上从A地运到B地,再进行调试安装,这不就是搬迁费的计算吗?有的地方说搬迁费要一次性划定,我们认为这是不合规定的,按照实际发生的搬迁费来确定补偿才是正确合理的做法。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其实就是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新价。不可移动机器设备的搬迁跟厂房是一个道理,就是按照重置成新的标准,如果这个设备现在再进行买卖交易,买进来以后折算成折损率,比如该机器设备折损率是七成,那么10000块钱机器设备就按照70%,补偿价就是7000块钱,这就是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补偿价值的计算方法。
最后,再讲一下特殊的机器设备在征收拆迁中的解决办法。在实际当中,特殊机器设备一般都是协商解决的。一些高精度、高精密的机器设备,一旦拆除,就完全把它的使用价值破坏掉了。我们律所曾在河南郑州做的一个高新企业的案件就是这样的例子——该企业所有的机器设备都是从美国运回来的,而且又由该企业自己重新设计组装,一旦拆除,没有任何补偿标准可以参考,
最后就是由协商来确定补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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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搬迁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应如何赔偿
在企业因搬迁需终止劳动合同时,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更名等变更不影响原合同执行。合并、分离等复杂情况下,劳动合同效力不变,由新承担方履行。如因搬迁致合同无法执行,经协商无果,须依法提前通知并支付一个月薪酬。员工应理解和配合,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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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企业异地搬迁,有补贴吗
[律师回复] 劳动者不随迁是否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要看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状态。r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作出约定,此后的实际履行当中工作地点也得以常态化固定。企业搬迁,属于企业战略性、长期性的经营或办公场所的重大长期变更,势必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造成重大影响,使得双方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更。rr企业搬迁的事实,在法律性质上应定性为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以保护劳动者在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时不受到不利影响。但是,协商一致变更的原则,并不完全适用于劳动者工作地点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所有情形,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在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跨越协商一致的形式原则,企业搬迁系因客观迫切需要无需征得员工实质上同意,司法实践中亦对协商一致原则做限制性解释与适用。rr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各地司法实践,企业搬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者不随迁没有经济补偿;反之,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解除合同,享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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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搬迁补偿政策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企业搬迁补偿国家或者相关机构需要一定的补偿给予。包含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费用,同时,企业搬迁之后为继续营业,厂房重置需要的相关费用,以及在搬迁时候停业造成的损失费用。以上均为补偿政策所包含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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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终止劳务协议企业需要补偿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终止劳务协议企业需要补偿吗?问题解答如下, 视劳务协议约定。用人单位与离退休人员之间的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等,故不存在赔偿金。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用人单位与离退休人员等之间的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而是适用《民法总则》、《合同法》,所以解除劳务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如果劳务合同约定了解除合同单位需要赔偿的情形,那么出现约定的情形后,劳务者是可以主张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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