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有那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包同贺律师
包同贺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有那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有那些?

一、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有那些?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如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四)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五)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赔偿和责任划分有关吗

交通事故赔偿和责任划分有关。事故的赔偿责任是根据交通事故中双方当事人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的。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协商相关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有何不同

交通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的不同是,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或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赔偿责任是一种过失侵权民事责任,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行为,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要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有那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6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4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有那些?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6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7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1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0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2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0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4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8****36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1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0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1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8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2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7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2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车祸责任37分责任划分依据是什么
在交通事故中责任划分依据主要是当事人的行为对车祸的发生所起到的作用以及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如果是三七责任的话,那说明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负主要责任的人并不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因为不小心导致对方事故发生了,所以对于交强险赔偿依据不依据责任划分?
[律师回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全额赔偿,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的部分,按比例赔偿。具体比例一般各省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中会予以明确。例如《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就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还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交强险范围内,只分有责与无责,不分主次责任。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才按责任比例分摊。
交强险,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过错责任的驾驶者一方赔偿后,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比例,返还这个比例数额的钱款给这一方车辆的驾驶者。
如果交通事故的双方都有因为乙方一定过错造成对方伤害(指: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双方都需要按过错比例互相赔偿对方的损失,然后由各自当初买强制险的保险公司,按自己赔偿的数额,按原来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比例来报销自己所赔偿的费用。以上就是根据规定对交强险赔偿依据不依据责任划分的回答。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344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车祸责任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车祸责任划分的依据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我朋友他们现在发生车祸了吗而且是那个人撞他的但是不承认而且现在责任一点也分不清楚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与划分标准有那些?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一)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关系的行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其中“过错的严重程度”是以“当事人的行为”为前提的。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先看“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后,确定该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
(二)因果关系原则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1、因果关系原则
当事人存在有违法行为,是否一定在事故中起作用,违法的严重程度与在事故中的作用并不成“正比”,有些行为并不违法,但在事故中也起到了作用,也有些违法行为很严重,但在事故中并未起作用。行为与该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也没有加重事故后果。同样,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某些违法行为也不一定是导致事故的原因。要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其行为必须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交通事故认定是技术认定,在确定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时,只需要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事实上属于事故的原因即可。事实上原因的检验方法,可以借鉴侵权行为法中的因果关系理论,采取必要条件规则。按照必要条件规则,凡构成后果发生之必要条件的情况,均为事实上的原因。其检验方法有: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344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
[律师回复] 一、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交通事故责任可划分为全部责任和部分责任。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主要如下: 1、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l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又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毁灭证据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当事人毁灭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就可能导致缺乏证据而无法查清事故事实,无法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以致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只要当事人毁灭证据,就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一样,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故意肇事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教练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学员“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承担部分责任的情形主要如下: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因他人原因引起的事故,因不可预料,不可抗拒的山崩等意外事件引起的事故,紧急避险且避险得当引起的事故等等,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当事人均不负事故责任。如果司机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因果关系,这时驾驶员就该负事故责任。没有因果关系,即使有多项违章行为或有较严重的违章行为,驾驶员也不该负事故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是什么交通事故责任根据事故当事人过错程度、行为是否违反交通法规等来划分。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我国铁路事故的划分等级和划分依据?
[律师回复] 对于我国铁路事故的划分等级和划分依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条例规定,铁路交通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共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五)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六)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七)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终段线路时间同上。较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
(五)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
(六)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
(七)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一般事故一般事故分为:一般
A类事故、一般
B类事故、一般
C类事故、一般
D类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A
1.造成2人死亡。A
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A
3.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A
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A
4.1繁忙干线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A
4.2其他线路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A
4.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4小时以上。A
4.4客运列车脱轨1辆。A
4.5客运列车中途摘车2辆以上。A
4.6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以上。A
4.7机车大破1台以上。A
4.8动车组中破1辆以上。A
4.9货运列车脱轨4辆以上6辆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B
1.造成1人死亡。B
2.造成5人以下重伤。B
3.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B
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B
4.1繁忙干线行车中断1小时以上。B
4.2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B
4.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1小时以上。B
4.4客运列车中途摘车1辆。B
4.5客车大破1辆。B
4.6机车中破1台。B
4.7货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4辆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B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C类事故:C
1.列车冲突。C
2.货运列车脱轨。C
3.列车火灾。C
4.列车爆炸。C
5.列车相撞。C
6.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C
7.向占用线接入列车。C
8.未准备好进路接、发列车。C
9.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列车。C
10.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C1
1.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C1
2.列车中机车车辆断轴,车轮崩裂,制动梁、下拉杆、交叉杆等部件脱落。C1
3.列车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械、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路料、坍体、落石。C1
4.接触网接触线断线、倒杆或塌网。C1
5.关闭折角塞门发出列车或运行中关闭折角塞门。C1
6.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设施。C1
7.列车运行中设备设施、装载货物(包括行包、邮件)、装载加固材料(或装置)超限(含按超限货物办理超过电报批准尺寸的)或坠落。C1
8.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按装载普通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C1
9.电力机车、动车组带电进入停电区。C20.错误向停电区段的接触网供电。C2
1.电化区段攀爬车顶耽误列车。C2
2.客运列车分离。C2
3.发生冲突、脱轨的机车车辆未按规定检查鉴定编入列车。C2
4.无调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C2
5.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导致列车超速运行。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C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D类事故:D
1.调车冲突。D
2.调车脱轨。D
3.挤道岔。D
4.调车相撞。D
5.错办或未及时办理信号致使列车停车。D
6.错办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D
7.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防护信号,或未撤防护信号动车。D
8.货运列车分离。D
9.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D
10.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D1
1.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D1
2.擅自发车、开车、停车、错办通过或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D1
3.列车拉铁鞋开车。D1
4.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耽误列车。D1
5.错误操纵、使用行车设备耽误列车。D1
6.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D1
7.应安装列尾装置而未安装发出列车。D1
8.行包、邮件装卸作业耽误列车。D1
9.电力机车、动车组错误进入无接触网线路。D20.列车上工作人员往外抛掷物体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D2
1.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或耽误本列货运列车2小时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仅指正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4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共同侵权责任划分依据是什么?
共同侵权责任划分依据是受害人的实际受损程度以及实际的案件情况确定的。当受害人诉至法院要求民事赔偿时,被告即肇事者之间是否存在共同侵权行为是法官需要审查和认定的一项重要法律事实,共同侵权中,共同侵权人需要对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四种。
全部责任与无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负全责任的话,另一方当事人则无责任。负全部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1款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第1款之规定: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92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20条之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第1款之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5、根据《道路交通处理办法》第21条之规定: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事故以外的,各方均无责任。
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
一般而言,因两方当事人(或两方以上)有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大的,承担主要责任,但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小的,是引发交通的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第2款、第3款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若事故各方均存在违章行为,即根据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的大小来确定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第2款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为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实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
同等责任
一般而言,因两方(或两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均存在违章行为,且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的,负同等责任。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第2款、第3款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若事故各方均存在违章行为,即根据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第2款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负同等责任。
3、发生交通事故后为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致使事故事实无法查实的,负同等责任。
最近有一个朋友发生交通事故了,现在处理责任的问题,他不知道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关系的行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其中“过错的严重程度”是以“当事人的行为”为前提的。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先看“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后,确定该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
(二)因果关系原则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1、因果关系原则
当事人存在有违法行为,是否一定在事故中起作用,违法的严重程度与在事故中的作用并不成“正比”,有些行为并不违法,但在事故中也起到了作用,也有些违法行为很严重,但在事故中并未起作用。行为与该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也没有加重事故后果。同样,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某些违法行为也不一定是导致事故的原因。要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其行为必须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交通事故认定是技术认定,在确定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时,只需要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事实上属于事故的原因即可。事实上原因的检验方法,可以借鉴侵权行为法中的因果关系理论,采取必要条件规则。按照必要条件规则,凡构成后果发生之必要条件的情况,均为事实上的原因。其检验方法有:

一、“如果没有”检验法,即:如果没有行为人的行为,交通事故及损害结果仍会发生,行为人的行为就不是事故的原因;反之,如果没有行为或事件的出现,就不会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行为或事件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凡属于损害事实发生的必要条件的行为或事件均系事实因果关系中的原因。

二、剔除法,即:如果将行为人的行为从交通事故事实中剔除出去,事故仍会按原来的因果序列和方式发生,则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和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反之,则构成事实上原因。

三、代换法,即:如果把行为人的行为换成一个无过错的行为,或者把他的不作为换成一个适当的作为以后,交通事故及损害结果仍然会发生,则行为人原来的行为就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反之则构成事实上的原因。必要条件规则最显著的缺点是“即使行为不发生,结果无论如何都会发生,那么行为就不是结果的事实原因。” 这源于由果追因的思维逻辑。

四、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在某些情况下,运用通常的规则无法证实事实因果关系,法律规定了特殊的认定规则,这里包括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该规则要求责任人举证证明应当由其承担责任的行为或事件不是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如果不能举证的,则认定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的规定也是采用了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认为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除了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的,否则就认为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侵权人或相关事件及行为的责任人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10w+浏览
交通事故
违法经营额认定的法律依据,有那些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1、侵权人通常采取不开据进货、售货单据,不留进货、售货记录,库房存货与销售现场分离,在销售现场仅摆放几份侵权商品样品等手段,隐瞒侵权真实情况,给行政执法设置障碍,试图规避法律、逃避打击。因此,简单来说,“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适用于侵权人不提供或未如实、有效提供可据以查证其非法经营额的信息包括单据、记录、供货人等,商标行政执法机关又无法查明其非法经营额的情况由于“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概念太抽象,在实际执法中较难以掌握,因此,在理解和适用这一概念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2、一是对于涉嫌侵权人不提供或未如实、有效提供可据以查证其非法经营额的信息不能一概而论判定其属于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情形,应结合其他情况予以综合考虑,如涉嫌侵权人是不是有过侵权或屡次侵权的记录,或者从产品的上位供货商、下位销售商或代理商证明其有没有生产、销售侵权商品的事实;二是《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个二条赋予了行政执法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仍然应周密调查、严格取证,尽量查实涉嫌侵权人的非法经营额的信息,不要轻易判定其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三是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只要行政处罚决定还没有作出,非法经营额的信息什么时候发现什么时候采用。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44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4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有哪些?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10w+浏览
交通事故
现在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家庭都够买了一辆车,那么问下交通肇事责任的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同等责任?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双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同等责任: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3.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不确定责任?对交通事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责任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但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责任 >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有那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