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抛物房东是否要负责
高空抛物房东不要负责。根据法律规定,住户高空抛物的,出租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高空抛物责任由抛物者承担,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二、装修工发生意外房东是否要负责
请人装修工人受伤房东是否负责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可能会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装修工与房东之间是劳务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时间内,在雇佣人的指示、监督下,为雇佣人从事雇佣活动,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装修工与房东之间形成的是承揽关系。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
第三,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通常来说,房屋出租房东具有以下责任:
1、房东在出租房屋前要对房客身份进行一定程度的审查;
2、房东出租房屋前要保证房屋符合安全居住标准,不能存在安全隐患;
3、房东要保证出租房的门、窗等安全、正常使用,谨防盗窃等不良案件的发生;
4、对于出租房屋的维修,如果租赁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但如果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中对房屋的维修问题没有做出约定的,一般就是由房东承担维修责任,因此产生的费用也应该由房东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高空抛物房东是否要负责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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