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可以做哪些行政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环保局可以做哪些行政处罚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环保局可以做哪些行政处罚

一、环保局可以做哪些行政处罚

环保局可以做的行政处罚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警告、通报批评;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拘留可以保释

行政处罚拘留的是不能保释的,但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拘留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这之后可以向公安机关以担保人或者保证及作为担保,申请对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行政处罚中做伪证如何处罚

行政处罚中对于伪证行为的处罚标准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刑法》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环保局可以做哪些行政处罚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6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9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环保局可以做哪些行政处罚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2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4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0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7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4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0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5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4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3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8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3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1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7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0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0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环保局能够做哪些行政处罚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环保局能够做哪些行政处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行政类
我对环保局做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维持原决定,我又提出了行政诉讼,现在案子在法院判了,在这里我想麻烦问一下律师行政诉讼胜诉后交通误工费用规定
[律师回复] 环保局行政处罚的程序:
(1)执法机构对于发现或受理的违法行为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属于适用一般程度范围;
(2)立案,填写立案登记表并履行立案审批;
(3)确定两人以上调查小组,需要回避的人员应当依法回避;
(4)执法人员佩带执法证章,并向当事人和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
(5)开展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
(6)收集证据;
(7)分析调查情况、编写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8)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9)需要听证时,执行听证程序;
(10)执法机构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依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11)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环保局环境行政处罚流程是怎样的
环保局对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一般流程是先由环保局立案,立案以后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结束以后,对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较重的,而且当事人提出听证的,要主持听证;听证结束后,在申辩理由不成立的情况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执行行政处罚。
10w+浏览
环境保护
我对环保局做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维持原决定,我又提出了行政诉讼,案子最近要在法院进行审理,这里请帮忙给我解答一下行政诉讼开庭前准备什么资料
[律师回复]
1.开庭前准备阶段。准备事项主要有:
(1)召开合议庭准备会议。
(2)传唤、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3)公告。
  
2.出庭情况审查阶段。审查的内容是:
(1)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2)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3)书记员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席;请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入席。向审判长报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说明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正式宣布开庭。
(4)审判长宣布开庭。
(5)宣布案由、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审判长宣布开庭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3.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的内容是:
(1)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宣读答辩状。
(2)当事人陈述和询问当事人。
(3)询问证人、审查证人证言材料。
(4)询问鉴定人、勘验人,审查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5)审查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当事人在法庭上有权提出新的证据,还可以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者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如果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审判长即可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入辩论阶段。
  
4.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再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然后双方相互辩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应在原被告发言后再发言。
  法庭辩论由审判长主持。当审判长认为应该查明的事实已辩论清楚,即可宣布结束辩论。审判长在按顺序征询原、被告的最后的意见后,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5.合议庭评议阶段。在评议时,合议庭成员可以平等地表明自己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合议庭成员意见不一致时,适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按多数意见作出裁决。评议过程制成评议笔录,评议中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签名。
  
6.公开宣判阶段。行政案件无论是否公开审理,都应当公开宣判。能够当庭宣判的,由审判长在休庭结束,恢复开庭后当庭宣判,并在一定期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不能当庭宣判需要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应当定期宣判。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当事人判决书。在宣读裁决后,应告知当事人发送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时间及提起上诉的有关事项。
  
7.闭庭。由审判长宣布闭庭。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庭审操作规范(试行)
  
一、预备庭操作规范
1、庭前准备工作。
  
2、组织当事人陈述。
  
3、组织证据交换。
  
4、归纳小结。
  
5、自行协商解决争议和迳行协调。
  
6、其他事项。
  
7、宣布闭庭。
  
二、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
1、庭前准备工作。
  
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3、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4、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5、宣布开庭。
  
6、宣告案名、案件由来、审理程序和方式。
  
7、介绍审判人员。
  
8、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
  
9、宣告庭审的阶段。
  
10、诉讼指导。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要求法庭对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和举证责任的具体内容予以释明。法庭也可以对诉讼能力比较低的当事人给予适当诉讼指导,以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公平。
  
三、法庭调查
1、宣布法庭调查。
  
2、当事人陈述。
  
3、归纳小结。
  
4、当庭举证。
  
5、当庭质证。
  
6、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人以及专家出庭作证和当庭质证。
  
7、当庭认证。
  
8、发问和答问。
  
9、其他事项的调查。
  
10、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四、法庭辩论
1、宣布法庭辩论。
  
2、对等辩论。
  
3、互相辩论。
  
4、法庭调查阶段的回转。
  在辩论中发现有关案件事实需要进行调查,或者需要对有关证据进行审查的,应当宣布:中止法庭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5、宣布法庭辩论结束。
  
五、当事人最后陈述。
  
六、法庭调解
1、宣布法庭调解。
  
2、询问当事人调解的意愿。
  
3、组织调解。
  
4、终结调解。
  
七、休庭、评议和宣判
1、宣布休庭。
  
2、法官退庭和评议。
  
3、法官入庭和宣布继续开庭。
  
4、宣布评议结果。
  原定当庭宣判的,但经合议庭评议后未能作出裁判或评议决定不当庭宣判的,审判长应予说明,后宣布休庭。
  
5、征询意见。
  
6、交待诉权和说明文书的送达方式。
  
7、宣布闭庭。
  
8、审阅笔录的说明。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9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环境保护局有行政处罚权吗?
环境保护局有行政处罚权,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有权对辖区内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另外对于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具备执法资格的相关单位也是有处罚权的。
10w+浏览
环境保护
行政诉讼环保局期间,环保局是等判决还是该主动查处污染? 我向环保局投诉噪声扰民,一年半后环保局答复“根据监测报告A,整改达标、不予处罚”。我认为噪声毫无降低,行政诉讼环保局不作为。我拿到监测报告A后,发现问题,投诉监测站。监测站承认报告A有错、予以追回,重新监测,新结果显示噪声排放超标。环保局拿到新监测报告B,但环保局又心生一计,给我寄《关于提供饭店干扰你生活的证据材料的通知书》(无文号):“15日内提供受到噪声干扰的材料,逾期将带第三方监测机构来你家监测,若无证明噪声干扰你,不行政处罚噪声”,因为我认为报告B显示排放超标即足以用于行政处罚,故拒绝提供和拒绝监测。 请问,该《通知书》是具体行政行为吗?环保局拿到报告B后,是等待法院判决,还是应根据报告B(噪声超标)主动查处噪声?如果环保局在判决前不查处噪声,我可以再行政诉讼环保局不作为吗?如果再行政诉讼,是否与当前行政诉讼重复?如果不行政诉讼,法院判决环保局继续查处,但环保局以我没有提供受到噪声干扰材料为由,继续不予查处,怎么办?
[律师回复] 环保投诉举报电话 12369
信息产业部已于2001年6月4日核配 12369 为全国统一环保举报投诉电话号码。以受理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投诉和举报。该号码可在全国范围使用,全国各地即将陆续开通。
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事项。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环保局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
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通过检查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的环境违法行为,应予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询问或者调查应当制作笔录。
10w+浏览
环境保护
我对环保局做的行政执法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维持原决定,我又提出了行政诉讼,提出了行政执法中的回避问题,麻烦可以给我回答一下行政执法中的回避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公务员法》第七十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所谓公务回避,是指公务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与所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的公正性,依法终止职务行为而由其他公务员来行使相应的职权。公务回避表明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凡处理涉及本人或本人亲属利益的问题时,应该回避。实行公务回避的目的在于消除可能会对公务执行者造成影响的各种因素,保证公务员秉公执法。
  所谓利害关系,是指公务处理的结果将会涉及增加或减损处理公务的公务员的金钱、名誉、亲情、友情等。人是社会性的,公务员也始终处在各种利害关系中。由于利害关系的内涵非常复杂,因此,如果将所有的利害关系都作为公务员回避的原由,可能会导致没有一个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来行使特定的行政职权。考虑到一些非直接的利害关系并不一定会影响公务员处理行政事务的公正性,因此本法以是否影响公务员公正执行公务为标准,规定了三类公务回避的情形。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
  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性,所以当涉及本人利益时,人往往是很难站在客观的立场,作出公正、理性的判断。有法谚为“自己不能做自己的法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公务员不能执行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公务。涉及本人利害关系,可以区分为本人为被处理的当事人和处理的公务与本人有各种直接利害关系、足以影响公正执法的两种情形。
  
二、涉及法定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
  由于具有法定亲属关系的人与公务员之间联系比较紧密、关系密切,当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可能会利用职务之便包庇、偏袒他们,或为他们谋取私利。为保证公正执行公务,如果公务员执行的公务涉及这类亲属,也应该回避。这里的亲属是特指的,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这里讲的利害关系,包括公务的执行对象就是亲属本人和与其亲属有着经济、名誉等利害关系。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本项是一个兜底条款,除了上述两种情形外,如果其他情形会影响到公务员公正执行公务的,也应该执行公务回避制度。这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的情形包括:师生关系、同学关系、战友关系、同乡关系、曾经为同事、上下级关系、朋友关系、敌意关系、竞争关系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9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环保局行政处罚有哪些情形
环保局发现对大气排放有害气体、灰尘、有毒气体、倾倒工业废水的违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处罚时,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对违法人员的违法后果进行行政处罚,并要求责任人停止环境的污染行为进行办理。
10w+浏览
环境保护
您好,我们单位因为排放了污染空气的气体,现在被环保局查到要开始出发,环保局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律师回复] 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二,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三,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四,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39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们家侄子是在环保局的,但是现在因为犯错误给人告发了,请问一下各位环保局行政处罚流程是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环境行政处分和环境行政处罚虽然都是环境行政主体所作的制裁行为,但两者从根本上说是不同的行政制裁方式,其区别主要表现为:
1.制裁的对象不同。环境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环境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环境行政主体系统内部的公务员。
2.采取的形式不同。环境行政处罚的形式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责令重新安装或使用、责令支付消除污染费用、责令赔偿国家损失等;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
3.行为的性质不同。环境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管辖关系为基础;环境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前提。
4.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环境行政处罚依据的是有关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等;环境行政处分则由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公务员的法律规范调整,如《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监察条例》等。
5.救济途径不同。对环境行政处罚不服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环境行政相对人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于环境行政处分不服的,被处分的公务员只能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监察部门申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处罚 > 环保局可以做哪些行政处罚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