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应该怎么样处置

最新修订 | 2024-02-22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应该怎么样处置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应该怎么样处置

一、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应该怎么样处置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

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判决,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给母亲一方。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了孩子抚养权怎么样争取

离婚了孩子抚养权的争取,首先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可以收集以下证据材料来争取子女抚养权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离婚财产和孩子抚养权怎么样分

双方婚前财产,归各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除了重申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于适当帮助外,还作了两个特别的规定:1)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2)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孩子归属问题父母可以协商决定由谁抚养,如果父母双方离婚时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应该怎么样处置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9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7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应该怎么样处置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2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1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6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2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5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5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6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6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7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0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7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8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8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3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8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共同抚养孩子抚养权应该归谁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共同抚养孩子抚养权应该归谁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未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处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上对于未婚孩子的抚养权并没有专门规定,婚生孩子与未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并无不同,具体如下: 未婚生子的抚养权归属,一般来说以双方协商为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归哪方抚养,则该方取得抚养权; 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需要去有管辖权的就抚养权问题立案,从司法实践来看,孩子的年龄以及目前跟随哪方共同生活,对抚养权的归属具有较大的影响。 具体来说: (1) 两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除非母亲这一方具有极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一般来说孩子抚养权都会判给母亲; (2) 两周岁到八周岁孩子的抚养权,主要参考平时谁照顾孩子更多,目前随哪方生活并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背景、是否有住房、父母能否帮忙照顾孩子等因素综合考虑; (3)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归属主要看孩子的意见,孩子表明愿意跟谁共同生活,一般就会将抚养权判给谁。需要注意的是,在北京地区,对于六周岁以上的孩子,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也会参考孩子的意见。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77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老人争取孙子抚养权怎样处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要从对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所以老人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要从这一点出发,拿出证据证明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比如孩子从小就和自己生活在一起,对孩子的身体情况,性格,生活习惯的非常了解。同时孩子对自己的感情也非常深,愿意生活在一起。在法庭上要讲证据或者得到对方的认可。 2、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抚养能力、成长环境、健康因素。一般情况而言,是否对子女有利均应从孩子的父母本人身上考虑,与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般没有多大关系。诸如你上述所说情况,有些不属于法律上变更条件,有些如孩子母亲的性格等又举证困难,所以,你应多从经济条件上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诸如开具你的收入证明,并提供对抚养能力不足的材料等。 3、一般,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归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从以上的内容可以看出,孙子的抚养权并不一定就是父母的。老人可以争取孙子的抚养权吗判定孙子的抚养权要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若是和老人在一起生活比和父母在一起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话,法官也是会考虑的。一般情况下,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听取十岁以上孩子的意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共同抚养孩子抚养权应该归哪方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共同抚养孩子抚养权应该归哪方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离婚并不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前提
[律师回复] 对于离婚并不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前提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问:夫妻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一方抚养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对子女不问,子女可否请求另一方给付抚养费答: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养费的前置条件,尽管夫妻双方没有离婚,子女也可以追索抚养费如果双终离婚,既可以要求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做出处理,也可以要求另一并支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给付的子女抚养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采取分别财产制的,由于财产的个人所有性质,夫妻需以各自的财产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而在没有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夫妻之间,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以自收入抚养子女可以视为另一方的共同抚养,这在夫妻关系正常的情况下能此因此,有种观点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以自己的工资收入抚养子女,而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以认定方也履行了抚养义务,子女没有理由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但是,在分居期间,夫妻财产实际上是处于分割状态,夫妻各自控制和支配着自己那部分财产,其财产状态与夫妻分别财产制或离婚后各自的财产关系相亿果机械地理解法律,势必使一些当事人借此逃避自己应尽的法定抚养义务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强制性的,解除婚姻关系并不是父付子女抚养费的前提故应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可决支持子女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77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离婚后,一方意外身亡,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处置。
[律师回复] 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怎么变更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下,双方都同意变更,可以直接协议变更,双方签署抚养权变更协议,签字之日起即生效,无需公证、无需备案即生效; 第二种情况下,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可以提起抚养权变更之诉,但是一旦对抚养权作出了有效约定,再变更是比较困难的,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会支持变更抚养权:一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三是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孩子一直没有跟随自己生活,这条比较难以应用;四是其他情况,这是一条兜底条款,涵盖了所有其他的特别情况,如果您存在特殊情形,例如对方存在吸毒、赌博、家暴、酗酒、嫖娼等恶习,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您又有证据证明的话,对争取变更抚养权帮助也很大。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 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李女士即可向人民申请变更抚养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7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孩子应该归谁抚养?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孩子抚养费应该给多少?
离婚计算抚养费的时候,首先还是由离婚夫妻协商确定,此时可以参考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当然,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来讲,其实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也可以直接用自己月总收入的20%-30%,作为给付给孩子的抚养费。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留置权人可以随意处置留置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留置权人能否随意的处置留置物 留置权人不能随意处置留置物,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留置权人的权利 1、留置标的物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留置标的物,拒绝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请求。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但留置物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与债务的金额相当,即债权人只能留置与自己的债权额相当的部分,其余部分应当交付债务人。 债权人将留置物返还给债务人后,即不可以其留置权对抗第三人。但是,因不可归责于债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的,债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留置权的效力及于留置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留置物交付于债权人占有的,留置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2、收取留置物的孳息 收取的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请求偿还费用 债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返还。 4、就留置物优先受偿 (1)留置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3)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留置财产。 (4)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77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留置权人能随意处置留置物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留置权人能否随意的处置留置物 留置权人不能随意处置留置物,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留置权人的权利 1、留置标的物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留置标的物,拒绝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请求。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但留置物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与债务的金额相当,即债权人只能留置与自己的债权额相当的部分,其余部分应当交付债务人。 债权人将留置物返还给债务人后,即不可以其留置权对抗第三人。但是,因不可归责于债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的,债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留置权的效力及于留置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留置物交付于债权人占有的,留置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2、收取留置物的孳息 收取的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请求偿还费用 债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返还。 4、就留置物优先受偿 (1)留置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3)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留置财产。 (4)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留置权可以随意处置留置物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留置权人能否随意的处置留置物 留置权人不能随意处置留置物,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留置权人的权利 1、留置标的物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留置标的物,拒绝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请求。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但留置物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与债务的金额相当,即债权人只能留置与自己的债权额相当的部分,其余部分应当交付债务人。 债权人将留置物返还给债务人后,即不可以其留置权对抗第三人。但是,因不可归责于债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的,债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留置权的效力及于留置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留置物交付于债权人占有的,留置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2、收取留置物的孳息 收取的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请求偿还费用 债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返还。 4、就留置物优先受偿 (1)留置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3)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留置财产。 (4)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留置权人能随意处置留置物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留置权人能否随意的处置留置物 留置权人不能随意处置留置物,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留置权人的权利 1、留置标的物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留置标的物,拒绝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请求。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但留置物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与债务的金额相当,即债权人只能留置与自己的债权额相当的部分,其余部分应当交付债务人。 债权人将留置物返还给债务人后,即不可以其留置权对抗第三人。但是,因不可归责于债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的,债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留置权的效力及于留置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留置物交付于债权人占有的,留置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2、收取留置物的孳息 收取的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请求偿还费用 债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返还。 4、就留置物优先受偿 (1)留置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3)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留置财产。 (4)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7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孩子应该怎么抚养?
法律规定,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因此,给予抚养费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同时,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抚州市崇仁县的安置房为啥要5年才拿到房产证
[律师回复] 违反国家和江西省计生政策超生子女的,当事人是会被降职或除名处理。还需要以当事人所在地区上一年人均年收入为基数,按照超生子女数额,计算和和缴纳社会抚养费。rn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rn  第三条公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rn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rn  夫妻有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本省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n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计划外生育:rn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rn  
(二)重婚生育的。rn  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视为计划外生育。rn  计划外生育的,应当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rn  第五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再生育或者重婚生育的,除按照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关系。rn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rn  第五条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本县(市、区)没有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字的,可以本设区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高于前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实际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rn  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纯收入高于前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实际纯收入为计征基数。rn  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实际纯收入,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实;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rn  第六条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rn  
(一)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rn  
(二)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rn  
(三)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查实,进行了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引产后,再怀孕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rn  
(四)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rn  
(五)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rn  
(六)重婚生育、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7倍征收。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应该怎么样处置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