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分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关键在于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有故意伤害的恶意
例如,在车流量大的公路上追打他人致他人被车撞死,逼债殴打他人致他人被逼无奈跳河逃生溺死,在建筑工地脚手架上打架致对方踩空坠落摔死,等等,这些情形都因为行为存在故意伤害的恶意,并且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发生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故应承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而不能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又例如,在居民小区中倒车时不注意,将站在汽车后面的小孩轧死,在建筑场地,明知施工设备电线的线头已经裸露在地上,不及时停止施工采取防范措施,致经过的其他施工人员遭电击致死,等等,这些情形中,因行为人不具有故意伤害对方的恶意,只能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2、故意伤害案证据不足的处理有:
(2)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阶段发现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二次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的,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被告人最后陈述后证据不足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故意伤害是怎么认定的?
1、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而故意实施伤害行为,希望伤害结果发生的,就可认定为故意伤害。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故意伤害罪。
2、故意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1)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
(2)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未遂)定罪量刑。
三、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是什么?
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包括犯罪对象不同、主观犯罪动机不同、量刑标准不同等。
1、犯罪对象不同
(1)虐待罪犯罪对象为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养子女、养父母等;
(2)故意伤害罪犯罪对象则不限定在家庭成员中,对于家庭成员以外的人都可能成为犯罪对象。
2、主观犯罪动机不同
(1)犯罪动机为意图造成被害人痛苦,并不打算直接造成被害人伤亡的可以认定为虐待罪;
(2)犯罪动机为主观故意、有意识的造成被害人身体上的伤害和死亡的应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3、量刑标准不同
(1)虐待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两者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并且行为人对于死亡结果的发生都具有过失,区分的关键在于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有故意伤害。对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伤害的区别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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