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导致人死亡是犯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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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导致人死亡是犯罪吗

一、交通事故导致人死亡是犯罪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构成犯罪,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法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时负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时,是行为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要负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违法交通法律法规因而致人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有逃逸行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是因为逃逸导致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会怎么判

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重大交通事故判决如下: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交通事故导致人死亡是犯罪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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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过失致人死亡罪能否判缓刑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法律规定的判缓刑的条件包括以下三个: 1、原应当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 2、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3、不是累犯。满足了这三个条件,就可以判处缓刑。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过失致人死亡情节较轻,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可以判缓刑的。 二、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吗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自首的犯罪人是从轻还是减轻处罚,由酌情决定。对于自首的量刑,在判决时主要还是看具体情况要着重看犯罪人的犯罪情节、自首情节,同时兼顾自首的功利性、自首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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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导致人死亡,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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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架诱发他人心脏病致人死亡徐某看赌牌时,与杨某发生争执,进而双方动起拳脚,之后徐某跑离现场,杨某接着追赶。当杨某追上徐某后,双方再次发生打架,徐某用石头在杨某前额处砸了两下,杨某倒地死亡。经法医鉴定,杨某死亡原因系打架过程中致轻微外伤和情绪激动诱发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所导致。
二、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杨某的死亡是徐某过失犯罪所致还是意外事件有认为,属过失犯罪。徐某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用石头砸杨某头部可能引发受害人直接死亡之后果,或者诱发受害人潜在致命疾病从而导致死亡结果发生,其行为构成过失犯罪。本文认为,属意外事件。杨某死亡的根本原因是自身潜在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心脏病急性发作。徐某将其砸成轻微外伤不属致命伤,故对其死亡后果不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而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两者的共同点是主观上不存在故意;两者的主要区别是过失犯罪可以预见而意外事件不能预见,过失犯罪是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而意外事件不是犯罪。该罪的构成要件有三: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失心理;二是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这些结果一般都是较为严重的结果;三是必须有处罚该类过失犯罪的分则性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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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因误导致人死亡是否犯罪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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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怎么定性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因此,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只认定为绑架罪一罪,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绑架罪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 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 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 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具有绑架他人其中一种手段就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强行将他人劫持,以杀害、杀伤或者不归还人质相要挟,勒令与人质有关的亲友,在一定期限内交出一定财物,以钱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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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导致死亡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随着我国各项建设的开展,建筑公司等施工企业目前雇佣着大量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大量的农民工。发生伤亡事故后,受害方(包括伤者、死亡者的近亲属等人员)可以选择侵权途径和工伤途径来要求赔偿。
(一)侵权途径
首先就需要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来确定具体赔付项目及数额;
其次是需要明确的是要明确事故责任分担问题,尽管实践中受害方责任较小,但是也要负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最后就是结合上面两点来确定最终赔付数额并签订协议。
(二)工伤途径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工伤,目前基本认为只要是构成工伤的,受害方无事故责任。
采取以上两种途径来处理伤亡事故,在实践中都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途径选择:赔付方及受害方要各自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途径,因为两种途径有不同赔付项目、赔付标准、处理程序,工伤途径需要先认定工伤,工伤认定完毕后再处理赔付问题,而侵权可以直接诉讼。
2、签订协议后的处理:实践中有很多签订完协议后反悔又诉讼至的争议,签订完协议后最好到走调解程序或司法确认程序,这样也防止当事人的反悔来撤销协议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 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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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导致死亡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误诊,导致死亡,如何鉴定
[律师回复]
一、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请及时将病历邮寄给我们,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存有上述过错的才承担责任。
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
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
2、搜集病历之外的其它全部证据,封存监控;
3、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三、无论司法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
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全部赔偿项目: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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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赔偿多少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赔偿金额应当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而定,一般在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之间,具体情况还需要对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以及死亡赔偿金进行计算处理,若是依旧不知道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赔偿多少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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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一起喝酒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同桌人对死者是否有劝酒的行为; 2、一般来说,有以下情况劝酒者会被判定有过错:强迫性劝酒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在明知对方醉酒的情况下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和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3、以上过错行为与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4、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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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新增加的 第三个罪刑阶段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理论界与实践界一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其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内容, 第二,“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 第三,是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定罪量刑是否要以逃逸行为之前的交通肇事行为构成犯罪为必要前提, 第四,是“新刑法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是否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的情况。下面笔者将对以上问题作出详细论述。 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内容 关于“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内容,学界主要有四种观点: 其 一,认为属于逃避法律责任而逃跑的罪后表现,其行为与罪过均与前两个罪刑阶段相同,只是情节不同,因而规定了更重的法定刑,属于情节加重犯; 其 二,认为是行为人违章肇事后,为逃避罪责,急于逃窜,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 其 三,认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第 一、行为人违章肇事后,为逃避罪责,急于逃窜,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 第 二、行为人肇事后,遵守了 第一次违反的注意义务,但疏忽了其他的注意义务,而这一疏忽造成了 第二次肇事,致使前次肇事受害者之外的其他人死亡。 其 四,“因逃逸致人死亡”因仅限于过失致人死亡,即事实上发生了二次交通肇事:已经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又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二次交通事故中被害人死亡。 笔者认为,对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应当 首先从立法意图和立法技术层面来考虑。 首先,刑法增设的这一条款反映了当时的司法实践同犯罪作的实际需要。从司法实践有关交通肇事罪的调查结果显示来看,几近50%的肇事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罪责而逃逸,使被害人因此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死亡,导致了危害结果的进一步扩大,也给公安交警部门的侦查工作带来了相当的难度。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腐化了社会善良的风俗,而且直接造成了不必要的更大的损失,为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此类状况的发生,立法者认为有必要对于逃逸的行为人予以加重处罚,并基于此,在交通肇事罪中增设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第三个罪刑阶段。所以从立法者的本意来看,逃逸致人死亡应该是指那些肇事者因为害怕承担罪责,而驾车逃窜,以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的情形。 其次,从立法技术上看,交通肇事罪共分为三个罪刑阶段 其 一、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 二、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 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三个罪刑阶段分别以以分号相隔,法定刑的立法模式也是衔接型中的由轻到重的递进方式。可见立法者认为这三个罪刑阶段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由轻到重。  同时这三个罪刑阶段中两次出现“逃逸”,其中,第二个罪刑阶段要求交通肇事后逃逸,在司法解释中将其进一步明确为逃逸之前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且侧重点在于强调肇事后逃逸这一行为,以之作为加重法定刑的情节。而第三罪刑阶段中的逃逸并未要求“交通肇事后”,司法解释也只将其具体为“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也没有明确这里的“逃逸致人死亡”是否要求其之前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 对此,我们既可以理解为这有可能是基于立法力求文字简洁的考虑,而默认了此中的逃逸要求有交通肇事罪为前提,也可以认为立法者认为此处是否要求前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重要,因为此处的侧重点在于逃逸这一行为导致的被害人死亡这样一种严重的后果,也就是说,因为有了这样一种严重的后果,才有必要将对逃逸这样行为的处罚法定刑提到更高的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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