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要怎么样确定行政相对人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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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行政处罚要怎么样确定行政相对人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行政处罚要怎么样确定行政相对人

一、行政处罚要怎么样确定行政相对人

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处罚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排除以下两种: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二、证人在行政处罚中作伪证怎么样处理

证人在行政处罚中作伪证的,应当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以罚款以及拘留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三、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怎么样规定的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可以分为调查或检查、审查、审核、根据不同情况作出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行政处罚要怎么样确定行政相对人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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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如何确定行政相对人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政处罚如何确定行政相对人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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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最近在搞房屋确权的事,爸妈也不懂,先问问农村房屋确权的相关政策主要有哪些?
[律师回复] 宅基地不符合《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计划》(这个能够进行计划调整,但如果只有你一家,难度很大);
除承继和分居立野外,农户一户超越一处以上的(违反了“一户多宅”的准则,无法弥补);
非本团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乡村采购和缔造的住所(国家方针清晰制止,无法弥补);
土地权属有争议没有处理完毕的(尽快对争议进行处置,能够请求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判决,判决成果出来后,能够补办证书);
乡村村(居)民因新建住所,应当撤除而未撤除的旧宅或旧宅归入土地置换项目计划,未复垦的(违反了“建新拆旧”的准则,无法弥补);
闲暇或房子坍塌、撤除两年以上未康复运用的(这是《土地管理法》规则,无法弥补);
因拆迁或原住所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一致安顿或抵偿的(现已被依法征收,得到了安顿抵偿,无法补办);
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理或正在处理的(尽快承受处分,行政处分到位后,有些状况能够补办证书);
经同意后接连两年未运用的(跟第6点一样,这是《土地管理法》规则,无法弥补);
团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所(这个跟第7点相似,已得到了妥善的安顿抵偿,无法补办);
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别的附着物等因素约束土地权力的(通常是司法查封,欠的债还掉,查封免除后,能够补办证书);
法律法规、方针规则的别的不予确权的景象。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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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北人,我爸妈都是农民,我想了解一下湖北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的相关内容,具体是怎么样的,谢谢
[律师回复] 截至2016年11月底,湖北省应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乡、镇、街办1147个,已开展996个,已完成调查470个,分别占应开展乡镇的87%和41%。全省应开展确权登记发证的宅基地1234万宗,已完成调查951万宗,占应开展数的77%;应开展确权登记发证的集体建设用地20万宗,已完成调查11万宗,占应开展数的55%。
2014年湖北省已有64个县市区启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占全省 103个县市区的62.14%。
据了解,这些县市区中,共有389个村开展了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其中,264个村已全面完成“两权”确权登记。
我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始于2011年7月。该项工作共分三方面——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简称“三权”)确权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于去年9月完成,并通过国家级抽查,共有76615宗地有了“身份证”,涉及面积16060938.11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颁证率为99.49%。
2012年14日从湖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荆州市现场会上获悉,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应发证35396宗,已发证26319宗,发证率为88.29%;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发证 1105.24万宗,已发证782.6万宗,发证率达70.78%;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发证172.67万宗,已发证70.02万宗,发证率为40.56%。
沙市区作为5个省级试点单位之一(其他4个为蕲春、南漳、恩施、华容),率先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第一个通过省验收。该区将选取3个乡村试点,将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证进一步下发到个人。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可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的物权意识。通过查清农村每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确认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流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一样,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工商进行企业登记,公安机关进行户口登记,公证机关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的公证行为,交通警察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技术监督部门对于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认定等,都属于行政确认。
因为行政确认认定的是事实,所以即使申请的时候手续不全或者程序不完整,但是只要认定的事实是正确的,行政确认就是有效的。比如,甲乙两家之间出现土地使用权纠纷,甲的儿子申请权属确认,按照法律规定和技术操作确认了土地使用权归甲家所有,后来发现甲的儿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申请资格,但此时的土地所有权权属认定并不因此无效或被撤销。因为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的认定是对一个事实情况的确认,申请人是否有资格,并不影响客观事实的真实性。
行政许可,是指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一般为外部行政行为。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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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要怎么确定行政相对人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处罚要怎么确定行政相对人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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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一样,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工商进行企业登记,公安机关进行户口登记,公证机关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的公证行为,交通警察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技术监督部门对于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认定等,都属于行政确认。
因为行政确认认定的是事实,所以即使申请的时候手续不全或者程序不完整,但是只要认定的事实是正确的,行政确认就是有效的。比如,甲乙两家之间出现土地使用权纠纷,甲的儿子申请权属确认,按照法律规定和技术操作确认了土地使用权归甲家所有,后来发现甲的儿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申请资格,但此时的土地所有权权属认定并不因此无效或被撤销。因为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的认定是对一个事实情况的确认,申请人是否有资格,并不影响客观事实的真实性。
行政许可,是指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一般为外部行政行为。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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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是行政确认还是行政许可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一样,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工商进行企业登记,公安机关进行户口登记,公证机关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的公证行为,交通警察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技术监督部门对于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认定等,都属于行政确认。
因为行政确认认定的是事实,所以即使申请的时候手续不全或者程序不完整,但是只要认定的事实是正确的,行政确认就是有效的。比如,甲乙两家之间出现土地使用权纠纷,甲的儿子申请权属确认,按照法律规定和技术操作确认了土地使用权归甲家所有,后来发现甲的儿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申请资格,但此时的土地所有权权属认定并不因此无效或被撤销。因为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的认定是对一个事实情况的确认,申请人是否有资格,并不影响客观事实的真实性。
行政许可,是指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一般为外部行政行为。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登记是行政确认还是行政许可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一样,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工商进行企业登记,公安机关进行户口登记,公证机关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的公证行为,交通警察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技术监督部门对于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认定等,都属于行政确认。
因为行政确认认定的是事实,所以即使申请的时候手续不全或者程序不完整,但是只要认定的事实是正确的,行政确认就是有效的。比如,甲乙两家之间出现土地使用权纠纷,甲的儿子申请权属确认,按照法律规定和技术操作确认了土地使用权归甲家所有,后来发现甲的儿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申请资格,但此时的土地所有权权属认定并不因此无效或被撤销。因为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的认定是对一个事实情况的确认,申请人是否有资格,并不影响客观事实的真实性。
行政许可,是指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一般为外部行政行为。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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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怎么样确定行政相对人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行政处罚怎么样确定行政相对人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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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是一名在校大学生,经常在公司做兼职,我想问一下劳动关系是如何确立的,确立劳动关系有何相关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劳动关系的认定应从是否接受单位管理、是否按照单位指令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劳动者的工作是否属于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方面综合判定。
重要提示:
1)“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但却不是唯一标准。
2)即便签订的是“雇佣合同”、“劳务合同”、”劳务协议“,只要协议的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则很容易被认定为劳动合同,并不因写的是”雇佣合同“或”劳务合同“而否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动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主体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七条【劳动关系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以上则是关于 确立劳动关系如何确立,有何相关注意事项的相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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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宅基地确权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3、一户多宅的情况,相关的宅基地很可能会被直接收回,这些情况的宅基地能够进行确权登记吗、有偿退出的方式解决农村宅基地和土地的问题,一直是这两年国家高度重视的问题。随着土地确权政策在全国的开展,宅基地就成了农民的固有资产,其合理部分的面积是可以进行确权登记的,但是超出标准的部分、多余的宅基地就会采取有偿使用; 2、面积等材料如果不能确权登记,这些宅基地会不会被收回呢,农民就被赋予了更多的财产权利,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在很多农村展开。宅基地在展开不动产登记后,宅基地超标,不是所有的房屋都能进行不动产登记,必须是依法得到宅基地使用权,和依法使用宅基地建房居住的房屋才能进行登记。那么、违规使用占地等等情况,这些在农村非常普遍。那么目前针对这种现状,国家政策也出台了相关意见;如果是违规用地;5,农村的土地也将有证了,宅基地也随之进行不动产登记,登记之后农民的不动产权益就能得到更好的保障。农村宅基地开展不动产登记,农民会得到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这样一来,去进行宅基地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呢有以下东西你要准备: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过大家要注意、申请人身份证明、占用耕地等情况、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有关不动产界址、法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它材料。现在很多农户家里其实都存在一户多宅、面积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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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宅基地确权新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3、一户多宅的情况,相关的宅基地很可能会被直接收回,这些情况的宅基地能够进行确权登记吗、有偿退出的方式解决农村宅基地和土地的问题,一直是这两年国家高度重视的问题。随着土地确权政策在全国的开展,宅基地就成了农民的固有资产,其合理部分的面积是可以进行确权登记的,但是超出标准的部分、多余的宅基地就会采取有偿使用; 2、面积等材料如果不能确权登记,这些宅基地会不会被收回呢,农民就被赋予了更多的财产权利,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在很多农村展开。宅基地在展开不动产登记后,宅基地超标,不是所有的房屋都能进行不动产登记,必须是依法得到宅基地使用权,和依法使用宅基地建房居住的房屋才能进行登记。那么、违规使用占地等等情况,这些在农村非常普遍。那么目前针对这种现状,国家政策也出台了相关意见;如果是违规用地;5,农村的土地也将有证了,宅基地也随之进行不动产登记,登记之后农民的不动产权益就能得到更好的保障。农村宅基地开展不动产登记,农民会得到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这样一来,去进行宅基地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呢有以下东西你要准备: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过大家要注意、申请人身份证明、占用耕地等情况、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有关不动产界址、法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它材料。现在很多农户家里其实都存在一户多宅、面积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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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核算的相关性与相关性是如何确定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管理会计理论中,一条重要的原则是“不同目的不同成本”。也即,在不同的情境下,成本计算追求相关性、追求精确性或者两者都追求是都有可能的。(
1)在如今全球化的经济形势下,各种成本因素上升,步入微利时代,如何获得高于竞争对手的利润,如何获得成本优势将是一个重要的研究内容。成本信息的相关性,不管是对内管理,还是对外报告,都将会是其中的关键。成本核算的其实是产品对企业资源的消耗,而要想得到相关性的成本信息,就必须根据实际的生产情况,获得可靠的资源消耗数据。随着企业自动化水平的提高,生产数据已经是生产过程的一部分,企业各个层次的生产过程都经计算机实时控制,在控制的同时记录实时生产过程信息,成本管理系统只需要对这些数据进行记录和处理即可获得相应的成本信息。同时,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处理、加工成本下降,同时追踪记录企业不同产品不同生产线上资源消耗情况成为可能,因此获得相关的成本信息带来的效益将远远大于为此而付出的成本。此时,成本计算应追求相关性。(
2)产品成本是产品定价的基础,成本计算的精确性直接影响产品定价的合理性,继而影响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影响成本计算准确性的因素有:材料计入产品成本的准确性,直接人工计入产品的准确性,还有制造费用分摊的准确性。一些成本计算方法,如作业成本法改变传统的单一分配标准,通过细分企业生产流程,按照不同的成本动因分配率分配间接费用,大大提高了成本计算的精确性,因而增加了企业价值。这种情境下,成本计算应该追求精确性。(
3)对于确定型的决策问题,相关性原则不仅能节约为收集和提供无关成本而花费的成本和时间,从而提高决策的效率,还能避免由于考虑了无关成本可能发生的决策错误。但管理会计相关性原则的使用是有条件的,在风险型的决策问题上,根据相关性原则确认的无关成本可能最终是决策相关的。因此,当企业决策者进行一项风险性较大的重大决策时,会计信息系统不应恪守相关性原则而只提供所谓的相关成本信息。如果决策范畴内一成本项目发生的数额较大,尽管可能是属于管理会计理论上的无关成本,也应该提供给决策层,由他们根据企业风险承受能力,决策考不考虑这种无关成本。这样,不难理解,在一定的条件下,只提供所谓的相关成本信息往往是不够的,应该将成本计算的重点同时放在相关性和精确性上。
办理登记是行政确认还是行政许可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一样,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工商进行企业登记,公安机关进行户口登记,公证机关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的公证行为,交通警察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技术监督部门对于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认定等,都属于行政确认。
因为行政确认认定的是事实,所以即使申请的时候手续不全或者程序不完整,但是只要认定的事实是正确的,行政确认就是有效的。比如,甲乙两家之间出现土地使用权纠纷,甲的儿子申请权属确认,按照法律规定和技术操作确认了土地使用权归甲家所有,后来发现甲的儿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申请资格,但此时的土地所有权权属认定并不因此无效或被撤销。因为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的认定是对一个事实情况的确认,申请人是否有资格,并不影响客观事实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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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准备拆迁了,不知道确权书怎么写的,所以想咨询一下房屋拆迁确权政策的确权书是怎么写的
[律师回复] 原告: ,男,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址: ,联系电话:
被告
一:,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址:
被告
二:,女,汉族,住址:
被告
三:,女,汉族,住址: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座落在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335号2#楼单元(1层附属间)房屋八分之五份额归原告所有。
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座落在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335号2#楼单元(1层附属间)房屋 [榕房权证R字第1024656号,建筑面积86.57平方米,附属间建筑面积8.96平方米](以下简称讼争房屋)为原告与。。。的夫妻共同财产。。。。(年12月24日出生)于200。年6月4日去世,未留下遗嘱处分讼争房屋其享有的二分之一的份额,依法律规定应由其配偶(原告。。。)、子女(被告。。。、。。。、。。。)、父母(先于。。。去世)法定继承讼争房屋。。。享有的份额。原告和三被告按法定继承每人继承讼争房屋八分之一的份额。讼争房屋为原告与。。。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享有讼争房屋二分之一的份额。因此原告共享有讼争房屋八分之五的份额。
综上所述原告为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如诉请。
此致
台江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三份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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