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债权可不可以转让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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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不当得利债权可不可以转让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不当得利债权可不可以转让

一、不当得利债权可不可以转让

不当得利的债权可以转让,只要其不属于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其性质不得转让的就可以进行转让,因为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对于不当得利的债权不得进行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债权可不可以部分转让吗

债权转让可以部分转让。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部分或者全部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从而因此达到债权的转让,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并且债务的性质要允许转让、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约定等。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三、债权是否能转让给多方

债权可以转让给多方当事人。

债权转让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

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

数量、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不当得利债权可不可以转让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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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不当得利的债权转让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不当得利的债权转让是怎么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当得利的债权转让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转让行为就生效。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也享有债权,同时该债权已届清偿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向受让人行使抵销权。 所以这个抵消是合法的,不当得利是没有合法根据,不构成不当得利。 但是转让人如果与原债权人有债权债务关系,即使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抵消,你与原债权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未消失。
案情简介:
某银行对某公司共享有债权600万元,2004年4月份,某公司偿还债权200万元,尚余400万元未还。2004年6月,某银行与某资产管理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对某公司截止2003年12月31日的债权600万元转让给某资产管理公司,某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债权后,向某公司主张债权,得知其中的200万元债权某银行已回收。遂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提讼,要求某银行归还已经实现的200万元债权。最终判决认定某银行收回的上述债权对某资产管理公司构成不当得利,判令银行将该款项返资产管理公司。
判决结果虽然支持了资产管理公司的诉讼请求,但认定为不当得利,我们认为值得商榷。《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是关于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本案并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某银行在回收200万元债权时,其仍是合法的债权人,其实现的200万元债权是合法有据的。我们认为,本案应属于合同违约,即某资产管理公司按照600万元债权的价格购买了400万元的债权,其中的200万元债权是虚假的,某银行交付的标的物即债权存在瑕疵。据此,某资产管理公司的损失应当是其多支付的200万元债权对价的损失,某银行已经实现的200万元债权对其不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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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债权转让是要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不当得利的债权转让是要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当得利的债权转让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转让行为就生效。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也享有债权,同时该债权已届清偿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向受让人行使抵销权。 所以这个抵消是合法的,不当得利是没有合法根据,不构成不当得利。 但是转让人如果与原债权人有债权债务关系,即使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抵消,你与原债权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未消失。
案情简介:
某银行对某公司共享有债权600万元,2004年4月份,某公司偿还债权200万元,尚余400万元未还。2004年6月,某银行与某资产管理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对某公司截止2003年12月31日的债权600万元转让给某资产管理公司,某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债权后,向某公司主张债权,得知其中的200万元债权某银行已回收。遂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提讼,要求某银行归还已经实现的200万元债权。最终判决认定某银行收回的上述债权对某资产管理公司构成不当得利,判令银行将该款项返资产管理公司。
判决结果虽然支持了资产管理公司的诉讼请求,但认定为不当得利,我们认为值得商榷。《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是关于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本案并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某银行在回收200万元债权时,其仍是合法的债权人,其实现的200万元债权是合法有据的。我们认为,本案应属于合同违约,即某资产管理公司按照600万元债权的价格购买了400万元的债权,其中的200万元债权是虚假的,某银行交付的标的物即债权存在瑕疵。据此,某资产管理公司的损失应当是其多支付的200万元债权对价的损失,某银行已经实现的200万元债权对其不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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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债权可不可以转让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可不可以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不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不当得利债权可不可以转让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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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律师您好!我是一家公司的总经理,我们公司需要处理一个不当之利的债,我想了解一下关于这个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转让是怎么样的?希望能给我解答,谢谢。
[律师回复] 《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根据上述规定,除了根据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外,合同权利(即合同债权)可以依法转让。
不当得利之债并非基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虽不属合同之债(合同债权),但亦属债的范畴。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不当得利债权能否转让,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不当得利之债的转让,不当得利之债不属不可转让之债的范畴。
但是,并非所有法定之债都可以转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主张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转让或者设定担保的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属于不得转让的情形。
不当得利属于法定之债。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不当得利债权能否转让,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不当得利债权转让,不当得利之债不属不可转让之债的范畴,不当得利债权可以依法转让。
侯楠楠律师补充:
▌法条链接
《民法总则》
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民法通则》
第九十一条 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侯楠楠律师继续补充:
《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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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债权可不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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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我现在有些债权,想要转让,杜宇不当得利债权是否可以转让呢?是如何规定的呢?会怎么样呢?
[律师回复] 不当得利这个词对很多人来说是比较陌生的,实际上,不当得利通俗点说就是“没有合法理由,一方受损,他方收益”,即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就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所以虽然是既成事实但却不受到法律保护,受益人应当返还不当得利给受损人。这类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那不当得利债权是否可以转让呢?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根据上述规定,不当得利并非合同约定之债而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定之债。
侯楠楠律师普法:
《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根据上述规定,除了根据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外,合同权利(即合同债权)可以依法转让。
不当得利之债并非基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虽不属合同之债(合同债权),但亦属债的范畴。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不当得利债权能否转让,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不当得利之债的转让,不当得利之债不属不可转让之债的范畴。
但是,并非所有法定之债都可以转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主张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转让或者设定担保的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属于不得转让的情形。
不当得利属于法定之债。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不当得利债权能否转让,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不当得利债权转让,不当得利之债不属不可转让之债的范畴,不当得利债权可以依法转让。
侯楠楠律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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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
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民法通则》
第九十一条 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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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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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之债可否转让?
不当得利之债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转让时需要通知债务人。不当得利之债是不能够继承的,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而取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受损伤的人可以要求得利人返还非法取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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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和朋友一起做了点生意,结果因为一些原因失败了,但是不知怎么回事,父亲赔了十多万但父亲的朋友却基本上没有赔什么,虽然父亲老实但是也觉得哪里不对,可是 个人做生意没有太过明确的账目,所以想问一下这算是不当得利吗?不当得利是普通债权吗?能得到赔偿吗?
[律师回复]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31.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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