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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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一、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可以概括为:行政机关对于可能违法的行为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最后作出不同的处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二、如何进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应这样进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3、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其他程序内容。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什么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以下几种:

(一)警告、通报批评:指的是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精神上的惩戒,从而达到教育违法行为人的目的,是处罚力度较轻的行政处罚种类;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对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或者通过违法手段获得的非法财产,行政机关通过剥夺其一定的财产数额或者将其非法财产收归国有。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性地限制、剥夺违法行为人从事某种行为或者活动的资格的一项处罚种类。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机关通过法律手段限制或者永久禁止违法行为人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

(五)行政拘留:对于违法行为人,行政机关通过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方式,对于违法行为人进行的处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这里的“其他行政处罚”,限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四种。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涉及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等。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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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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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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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我同事想要去申请关于土地部门的行政复议,但是不知道怎么弄,行政复议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各项步骤、形式、顺序和时限的总和。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行为的重要环节,也是行政复议合法、高效进行的重要保证。
  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
  
一、复议申请
  
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 行政复议
  
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7、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8、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执行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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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姐的一个闺蜜被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了,现在不知道应该怎么办理流程,行政处罚基本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适用范围:
除当场做出行政处罚的案件之外,均适用一般程序。
二、处罚实施程序:
1. 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执法人员首先填写《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立案呈批表》,法制机构填写《立案登记表》。
2. 调查取证:由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其它相关证据。
3. 调查报告:执法人员应在7日内调查终结,并向法制机构提交调查报告及有关证据材料。
4. 审查、决定:法制机构依法审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
5. 事先告知:决定处罚的,由执法人员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在7日内送达;属于听证的案件同时下达听证告知书。
6.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7日后,当事人无异议或不成立,由法制机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报本部门法定代表人签发后到本部门财务领取罚没票据交执法人员送达。
7. 执行:被处罚人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或者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8. 强制执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90日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履行的,由本部门法制机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听证程序
1. 行政处罚基本程序适用条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
2. 步骤
① 告知当事人有在3日内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② 当事人决定是否要求听证。
③ 环境保护部门在听证的7日前,告知当事人举行听征的时间、地点。
④ 听证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么的除外)。
⑤ 环境保护部门确定主持人,当事人有权要求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持人回避。
⑥ 当事人可亲自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
⑦ 举行听证:调查人提出当事人违反环保法规的事实、证据、依据和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环保案件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听证结束后,继续一般程序中的审查并做出决定的程序。
同事为了应酬喝了很多酒来着,开车被抓住了,罚款了200,那么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包括哪些的呢
[律师回复]
一、适用范围:
除当场做出行政处罚的案件之外,均适用一般程序。
二、处罚实施程序:
1. 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执法人员首先填写《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立案呈批表》,法制机构填写《立案登记表》。
2. 调查取证:由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其它相关证据。
3. 调查报告:执法人员应在7日内调查终结,并向法制机构提交调查报告及有关证据材料。
4. 审查、决定:法制机构依法审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
5. 事先告知:决定处罚的,由执法人员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在7日内送达;属于听证的案件同时下达听证告知书。
6.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7日后,当事人无异议或不成立,由法制机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报本部门法定代表人签发后到本部门财务领取罚没票据交执法人员送达。
7. 执行:被处罚人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或者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8. 强制执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90日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履行的,由本部门法制机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听证程序
1. 适用条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
2. 步骤
① 告知当事人有在3日内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② 当事人决定是否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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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环境保护部门确定主持人,当事人有权要求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持人回避。
⑥ 当事人可亲自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
⑦ 举行听证:调查人提出当事人违反环保法规的事实、证据、依据和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环保案件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听证结束后,继续一般程序中的审查并做出决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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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是:1. 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2.调查取证,3. 调查报告,3.审查、决定:法制机构依法审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5. 事先告知,6. 行政处罚决定书,7. 执行,8.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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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我妈妈是自己开餐厅的,她想了解行政复议基本程序以防用到。请问一下行政复议基本程序流程是什么?谢谢
[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的程序
1、行政复议的申请
①申请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
②申请复议应符合法定条件
·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③申请复议应符合法定形式
2、行政复议的受理
行政复议的受理,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基于审查人所提出的复议申请是否有正当理由而决定是否收案和处理。
行政复议机关应裁决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1)具体行政行为不涉及复议申请人权益;
(2)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不属于申请复议范围和不输受理范围复议机关的管辖(4)申请复议超过法定期限的,且无正当理由的(5)复议申请提出之前,以向任命法院提起诉讼。
3、行政复议的审理
行政复议的审理室行政复议机关对受理的行政争议案件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过程,是行政复议程序的核心。没有行政复议机关已对行政争议案件的审理,行政争议就不可能得到解决,行政复议机关也无法做出复议决定。
(1)审理的期限
行政复议机关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对复议申请作出处理的期限(5日内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机关自受理案件之日起,将复议申请副本发送被申请人期限(7日之内)
被申请人从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或证据,并提出答辩期限(10日)
行政复议机关对受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法处理期限和《行政复议法》第7条所规定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的审查期限。(一般为30日)
行政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到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以及可以延长期限(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2)审理的内容
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行政争议案件时,不仅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而且还必须全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和规范文件,不受复议申请范围的限制,这是处理行政争议的行政复议制度区别对行政争议的司法审查制度的显著特点。
(3)审理方式
(4)审理中的其他问题
《行政复议法》规定在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复议申请的撤回以及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不适用调解的原则等事项。
4、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做出的审查结论,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以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形式表现出来。
(1)行政复议决定种类:①决定维持②决定限期履行③决定撤销
决定撤销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2)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据: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这就包括了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3)行政复议决定书【法律文书】查找
(4)行政复议决定的送达:直接送达、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
5、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是指行政复议决定发生的法律效力。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为终局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已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非终局裁决,申请人在法定起诉期限满,尚未起诉的,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程序条件中规定原告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向有管辖权的提起。民事诉讼程序的步骤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审程序: 2、经审查受理后将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审程序: 1、当事人不服基层人民 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 第二审人民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 2、受理; 3、审理程序大体与一审一样,不同处主要在审查范围和内容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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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1、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单独实施。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4、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5、制作笔录。6、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7、备案。8、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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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基本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的基本程序
1.写民事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请求离婚;
.小孩的抚养问题;
.财产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区或县),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可能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则半年之后可以重新,第二次一般情况下可以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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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都必需取得建设用地所在政府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准文件,获取建设法律许可。用地单位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到当地政府的规划局或规划办公室办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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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 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执法人员首先填写《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立案呈批表》,法制机构填写《立案登记表》。
2. 调查取证:由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其它相关证据。
3. 调查报告:执法人员应在7日内调查终结,并向法制机构提交调查报告及有关证据材料。
4. 审查、决定:法制机构依法审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
5. 事先告知:决定处罚的,由执法人员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在7日内送达;属于听证的案件同时下达听证告知书。
6.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7日后,当事人无异议或不成立,由法制机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报本部门法定代表人签发后到本部门财务领取罚没票据交执法人员送达。
7. 执行:被处罚人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或者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8. 强制执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90日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履行的,由本部门法制机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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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当事人时必须向人民提交《状》,并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要提交起码的证据材料。
二、审查、受理
之后,人民将在七日内对当事人的依法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会受理,同时向人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并且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认为的当事人的材料和手续不够齐全,会通知其补办手续;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会向人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书》。当事人对裁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后法定的期限内上诉。
三、开庭前的准备
案件受理后到法庭开庭之前,作为当事人有权向进一步提供有关证据材料,以证明你的主张。如果因客观原因调查取证有困难的,有权申请人民进行调查取证。对案件中的有关问题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进行鉴定。
在此期间,原告可以变更、增加原来的诉讼请求。被告有权提出反诉,原告可以撤回。同时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和解。也有权要求主持调解。法官也可以依职权对案件进行调解。如果达成协议的,将会向双方当事人出具《调解书》。
为了保证您的权利及时得到实现,原告有权向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当然在之前也有权申请财产保全。
开庭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中心环节,所以当事人必须到庭。原告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无故退庭,会对案件做撤诉处理;被告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有权作出缺席审理。
开庭的基本顺序包括:核对双方当事人,原告宣读《状》,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也可以提交给法庭各种证据材料,之后进行法庭辩论,最后合议庭对案件如何处理进行评议。评议有明确结果的,法庭将当庭宣判 。当庭宣判有困难的 ,法庭也可以定期宣判。按照法律规定,当庭宣判的,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送判决书。审议期间,法庭认为有法定情形的,也有权决定延期审理。
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对的裁判不服的,有权在收到判决书后十五日内,或收到裁定书后十日内通过原审人民向上级提起上诉,要求上级对该案再次进行审理。这里特别需要提醒的是上诉必须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逾期将丧失上诉的权利。
当事人对案件的上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上级必定对该案再次进行审理。二审的程序和一审基本相同。不同的是二审期间,当事人不得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供新的证据也将受到一定的限制。法官也可以主持调解。如果当事人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没有新的异议的,法官可以不开庭审理。一审的裁判当事人有权上诉,二审的裁判是生效裁判,当事人不得再上诉,裁判书送达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作出的生效裁判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败诉方必须自觉地履行已生效的判决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败诉方未在法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的,权利方有权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只能向作出一审裁判的人民提出,并提交《申请书》和生效的裁判文书。受理之后即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期间,根据情况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搜查等强制措施,以确保权利人权利的实现。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或抗拒执行的,有权对其实施罚款、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申请再审
当事人确有新的事实和证据证明人民已作出的生效裁判错误的,有权在裁判文书生效后二年内提起再审申请,或者通过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再审时应当提出新的证据。人民将对该案重新进行全面复查。复查期间原生效的裁判仍须继续执行,除非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缓执行的。经复查,认为原案件处理正确地,当事人的申请将被人民书面驳回。当事人仍不服的,只能向上级申请。审查认为原案件处理有可能错误的,将裁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并重新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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