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与欠条最不能忽视的法律问题是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借条与欠条最不能忽视的法律问题是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借条与欠条最不能忽视的法律问题是哪些

一、借条与欠条最不能忽视的法律问题是哪些

借条与欠条最不能忽视的法律问题有:当事人签订的具体内容不对违反法律规定,如借款的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无论是签订欠条借条都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欠条和借条法律上是哪些区别

首先,代表的法律关系不同。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欠条是证明欠款关系。

其次,两者的举证责任不同。借款是很清楚的借贷关系,法院不需要特殊查明,当事人只要说明经过就会得到法院支持。而欠条当事人要举出欠款的原因和理由,以及相关的事实。

再次,效力不同。由于借条和欠条形成的原因不同,对于借条一般都会得到保护,而欠条

法院要审核欠条的合法性,是否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如赌债写下的欠条是不受保护的。

最后,两者包含的内容、生效时间不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欠条与借条的法律区别有哪些

欠条和借条虽然都具备法律效益,但诉讼时效不同。

借条:在借用关系中债务人出借人开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的义务的借款凭证。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3年内主张权利。没有在借条中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借条签字之日起20年内主张权利。

欠条:交易过后产生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3年内主张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借条与欠条最不能忽视的法律问题是哪些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2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6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借条与欠条最不能忽视的法律问题是哪些
一键咨询
  • 138****07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4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4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2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2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5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0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8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5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3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4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1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5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1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5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徐州177****641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52****433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56****368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借条与欠条最不能忽视的法律问题有什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借条与欠条最不能忽视的法律问题有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申请房贷包括什么事项最容易忽视的
[律师回复] 对于申请房贷包括什么事项最容易忽视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房贷有哪些事项最容易忽视的?
事项
一:贷前动用公积金
按照政策规定,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的职工,买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你知道公积金贷款额度有限制,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挂钩吗?所以,若你有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打算,贷前就不要动用公积金,以免获得的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房款,或是申请不到贷款。
事项
二:贷款不满一年申请提前还款
虽然银行允许借款人提前还款,但对还款时间一般都有限制,大多都是“还款满一年可申请提前还款”。如果在未满一年的情况下进行提前还款,银行收取的违约金都比较多。
事项
三:贷款结清不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很多房贷客户在结清贷款后就以为“完事了”,事实上你还少了一步:办理撤销抵押手续。如果不办理撤销抵押手续,那么房子仍抵押在银行那里,这样将不能随意处置房子。
事项
四:贷款合同随意搁置
申请房贷后,借款人一定要保管好贷款合同,因为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以后产生纠纷,该合同便是有力的证据。
事项
五:购房者应当向征信管理部门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确认能否贷款。如果一个人有过不良的信用记录,如逾期不归还信用卡欠款等,且不良记录超过银行相关规定的话,不管其他条件如何,都无法获得贷款。
事项
六:申请按揭贷款后,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购房者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张玉提醒购房者,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应当妥善保管合同和借据。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46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申请房贷包括哪些事项最容易忽视的
[律师回复] 对于申请房贷包括哪些事项最容易忽视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房贷有哪些事项最容易忽视的?
事项
一:贷前动用公积金
按照政策规定,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的职工,买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你知道公积金贷款额度有限制,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挂钩吗?所以,若你有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打算,贷前就不要动用公积金,以免获得的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房款,或是申请不到贷款。
事项
二:贷款不满一年申请提前还款
虽然银行允许借款人提前还款,但对还款时间一般都有限制,大多都是“还款满一年可申请提前还款”。如果在未满一年的情况下进行提前还款,银行收取的违约金都比较多。
事项
三:贷款结清不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很多房贷客户在结清贷款后就以为“完事了”,事实上你还少了一步:办理撤销抵押手续。如果不办理撤销抵押手续,那么房子仍抵押在银行那里,这样将不能随意处置房子。
事项
四:贷款合同随意搁置
申请房贷后,借款人一定要保管好贷款合同,因为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以后产生纠纷,该合同便是有力的证据。
事项
五:购房者应当向征信管理部门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确认能否贷款。如果一个人有过不良的信用记录,如逾期不归还信用卡欠款等,且不良记录超过银行相关规定的话,不管其他条件如何,都无法获得贷款。
事项
六:申请按揭贷款后,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购房者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张玉提醒购房者,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应当妥善保管合同和借据。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中小企业股权转让容易忽视什么问题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中小企业股权转让容易忽视什么问题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你好,认识的朋友他的叔叔前几天被抓了,他想知道玩忽职守罪最低判几年的法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1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数量达到3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以滥用职权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明知是登记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而办理登记手续的;
2.指使他人为明知是登记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办理登记手续的;
3.违规或者指使他人违规更改、调换车辆档案的;
4.其他滥用职权的行为。
房屋租赁不能忽视哪些细节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租赁不能忽视哪些细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不能忽视的细节
一:委托出租时房主应谨慎避损
将房屋委托中介(或公司或个人)出租,是房主的省心之选,但委托不善或许会更糟心。这种出租方式中,房主往往对房屋疏于管理,而房屋大多被中介加建隔断后进行群租,不仅破坏了房屋原有结构,还会因安全隐患给房主带来额外的麻烦。至今,因政府大力清理群租,极大压缩了中介的获利空间,很多小中介公司和个人从承租人处收齐租金后就“销声匿迹”了,给房主维权造成困难。
建议:
1、将房屋委托有信誉保证的大中介公司出租,不要贪图小中介公司或个人承诺的低佣金、高租金;
2、出租期间,房主应了解、核实承租人信息,定期联系中介、查看房屋,以掌握房屋出租情况。
房屋租赁不能忽视的细节
二:明悉产权才能保障踏实用房
现实中,相当一部分承租人疏于核实房屋产权情况,会认为房屋中介当然享有出租权。承租人应明了,房主以外的他方对外出租房主房屋,须有合法权利来源即出租权,通常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出租合同或租赁合同中的同意转租条款取得,否则构成无权处分,在房主不予追认或明确禁止转租的情况下,所签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房屋租赁不能忽视的细节
三:房屋损坏赔偿应分辨致损原因
根据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出租人就房屋及屋内附属设施设备有保证适租的义务及维修的义务,而承租人对于使用房屋期间发生的正常损耗不负有赔偿责任。
所以,就承租人使用房屋期间的致损行为,承租人是否需要赔偿,有两点考虑:
1、损害的发生是否是承租人原因所致;
2、损害的发生是否是正常耗损,即是否是按照性质和用途正常使用而发生的。
房屋租赁不能忽视的细节
四:退房手续了解清楚避免后患
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押金退还发生纠纷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很常见。为了避免押金纠纷,有以下几点建议:
1、交接房屋时履行交接手续,即在承租人收房和退房时双方均应仔细查验房屋及室内物品和附属设施,并通过交接清单将当时的房屋及物品状况、数量等予以明确,避免日后打口水战;
2、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合理使用房屋,不按性质和用途使用房屋及物品造成损坏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如发现房屋及室内物品损坏的,应及时告知出租人并通知其维修;
4、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如需安装附属设施等,应征得承租人同意;
5、承租人在准备退租时应主动结清由其负担的各项费用;
6、承租人退租时应清理房屋卫生,将房屋尽可能恢复至收房时的状况。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6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中小企业股权转让容易忽视什么问题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中小企业股权转让容易忽视什么问题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房屋租赁不能忽视什么细节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租赁不能忽视什么细节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不能忽视的细节
一:委托出租时房主应谨慎避损
将房屋委托中介(或公司或个人)出租,是房主的省心之选,但委托不善或许会更糟心。这种出租方式中,房主往往对房屋疏于管理,而房屋大多被中介加建隔断后进行群租,不仅破坏了房屋原有结构,还会因安全隐患给房主带来额外的麻烦。至今,因政府大力清理群租,极大压缩了中介的获利空间,很多小中介公司和个人从承租人处收齐租金后就“销声匿迹”了,给房主维权造成困难。
建议:
1、将房屋委托有信誉保证的大中介公司出租,不要贪图小中介公司或个人承诺的低佣金、高租金;
2、出租期间,房主应了解、核实承租人信息,定期联系中介、查看房屋,以掌握房屋出租情况。
房屋租赁不能忽视的细节
二:明悉产权才能保障踏实用房
现实中,相当一部分承租人疏于核实房屋产权情况,会认为房屋中介当然享有出租权。承租人应明了,房主以外的他方对外出租房主房屋,须有合法权利来源即出租权,通常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出租合同或租赁合同中的同意转租条款取得,否则构成无权处分,在房主不予追认或明确禁止转租的情况下,所签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房屋租赁不能忽视的细节
三:房屋损坏赔偿应分辨致损原因
根据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出租人就房屋及屋内附属设施设备有保证适租的义务及维修的义务,而承租人对于使用房屋期间发生的正常损耗不负有赔偿责任。
所以,就承租人使用房屋期间的致损行为,承租人是否需要赔偿,有两点考虑:
1、损害的发生是否是承租人原因所致;
2、损害的发生是否是正常耗损,即是否是按照性质和用途正常使用而发生的。
房屋租赁不能忽视的细节
四:退房手续了解清楚避免后患
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押金退还发生纠纷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很常见。为了避免押金纠纷,有以下几点建议:
1、交接房屋时履行交接手续,即在承租人收房和退房时双方均应仔细查验房屋及室内物品和附属设施,并通过交接清单将当时的房屋及物品状况、数量等予以明确,避免日后打口水战;
2、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合理使用房屋,不按性质和用途使用房屋及物品造成损坏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如发现房屋及室内物品损坏的,应及时告知出租人并通知其维修;
4、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如需安装附属设施等,应征得承租人同意;
5、承租人在准备退租时应主动结清由其负担的各项费用;
6、承租人退租时应清理房屋卫生,将房屋尽可能恢复至收房时的状况。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当前646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中小企业股权转让容易忽视的问题有什么呢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中小企业股权转让容易忽视的问题有什么呢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企业与公司借款的税务问题
[律师回复] 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符合以下文件规定的可以扣除,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公告如下;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贷款金额、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公司等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一。“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税前扣除,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渎职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一)主观方面不同 虽然玩忽职守罪与罪的主观罪过,都是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但是有所不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其中,表现为故意的,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表现为过失的,既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也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少数情况下也可以由故意构成。其中,表现为过失的玩忽职守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表现为故意的玩忽职守可以是间接故意,也可以是直接故意。 (二)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 虽然两罪都侵犯了国家机关正常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活动,但两罪侵犯的直接客体还是有一定差别。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在职务活动中正确地履行职责,依法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一切的活动,都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正当性原则地侵犯,从而危害到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因此,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恪尽职守,完成国家机关赋予的任务,一切擅离职守的不履行职责行为或马虎草率的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都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勤政性原则的侵犯,从而危害到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因此,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中职务活动的勤政性。 (三)客观方面不同 首先,两罪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具体表现不同。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这种“滥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 一是超越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超越法定权力范围,违法决定无权决定的事项、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 二是在其职权范围内违法行使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在其职权范围内违反法定办事程序,,滥施,随心所欲地违法处理公务。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这种“玩忽”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 一是不履行职责,即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对法定职责义务,该为而不为,放弃职守、擅离岗位; 二是不认真履行职责,即行为人在履行职责但履责时严重不负责任,对法定职责义务,马虎草率、敷衍塞责。 其次,两罪的犯罪行为方式不同。罪只能由作为构成,而玩忽职守罪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构成,并且主要表现为。罪主要表现为以作为的方式超越法定职权,决定、处理无权处理的事项,或者违法行使职权随心所欲处理公务,这就是说,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作为。放弃职责的行为应当属于玩忽职守的客观表现,而不应归入罪当中。 罪不可能由构成。玩忽职守罪主要表现为以的方式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如该为而不为,放弃职守、擅离岗位、不履行职责。但对玩忽职守罪是否可以由作为构成,则有不同认识。笔者认为,在履行职责中不认真、马虎草率、敷衍塞责,还是一种作为的方式,与不履行职责的放弃职守等是有区别的,故不能认为玩忽职守罪只能由方式构成。 最后,对犯罪成立所要求的危害结果不同。虽然两罪都是结果犯,但是鉴于罪与玩忽职守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恶性上有一定的差异,故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对两种犯罪的危害要件作出了略有区别的司法解释。如因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5人以上即可立案,而玩忽职守除造成死亡1人以外,重伤要3人、轻伤10人以上才能立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0万元即可立案,而玩忽职守则要 30万元才能立案。这就说明在危害上比玩忽职守的危害性要大得多。
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不可忽视两个细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因对证据及法律适用方面看法不
一,主要存在以下两大争议。
如何认定技术信息属于商业秘密。一方面,要看涉案的技术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即具有非公知性。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不为公众所知悉”。司法实践中对商业秘密的非公知性的认定主要依据相关鉴定意见,但需要注意的是,鉴定机构在出具该技术信息具有非公知性的鉴定意见之前,要对国内外数据库进行相关检索,以保证鉴定意见的严谨性。另一方面,要看权利人是否已采取保密措施及保密的范围和程度。保密性是指权利人对其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将该信息作为商业秘密进行管理。其大致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商业秘密权利人主观上必须具有保密意愿,客观上采取了保密措施。二是对商业秘密采取的保密措施应在合理范围内。即权利人所采取的保密措施足以提示一般人合理注意到商业秘密存在即可,并不要求权利人采取绝对的、极端的保密措施。
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失金额如何认定。根据刑法的规定,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必备要件,但如何计算重大损失,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特别是在某些公司账目不全,无法计算其生产成本的情况下,如何准确计算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更是实践难点。目前,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计算模式:一是侵权人的销售收入减去权利人的成本;二是侵权产品的销售收入乘以同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三是侵权产品的销售量乘以权利人被侵权前的平均销售利润。如果采用
第一种计算模式,一方面由于权利人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支付技术使用费、广告费等费用,其生产成本要远大于侵权人的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侵权人为了占有市场,其销售的价格有可能是权利人销售价格的一半,显然,这种计算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出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如果采用
第二种计算模式,一方面存在前述侵权产品销售收入过低的问题,另一方面同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也难以估算,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笔者认为,采用
第三种计算模式,即通过对权利人同期销售被侵权产品的平均销售利润进行司法审计后,再乘以侵权人销售的侵权产品数量,计算出侵权行为对权利人所造成的损失。此种计算模式既充分考虑到侵权行为的直接后果是挤占了权利人产品的市场份额,又较为准确地估算出权利人的损失数额,具有可操作性。(作者单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6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中小企业股权转让容易忽视的问题有哪些呢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中小企业股权转让容易忽视的问题有哪些呢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不可忽视两个细节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不可忽视两个细节问题解答如下,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因对证据及法律适用方面看法不
一,主要存在以下两大争议。
如何认定技术信息属于商业秘密。一方面,要看涉案的技术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即具有非公知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不为公众所知悉”。司法实践中对商业秘密的非公知性的认定主要依据相关鉴定意见,但需要注意的是,鉴定机构在出具该技术信息具有非公知性的鉴定意见之前,要对国内外数据库进行相关检索,以保证鉴定意见的严谨性。另一方面,要看权利人是否已采取保密措施及保密的范围和程度。保密性是指权利人对其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将该信息作为商业秘密进行管理。其大致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商业秘密权利人主观上必须具有保密意愿,客观上采取了保密措施。二是对商业秘密采取的保密措施应在合理范围内。即权利人所采取的保密措施足以提示一般人合理注意到商业秘密存在即可,并不要求权利人采取绝对的、极端的保密措施。
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失金额如何认定。根据刑法的规定,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必备要件,但如何计算重大损失,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特别是在某些公司账目不全,无法计算其生产成本的情况下,如何准确计算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更是实践难点。目前,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计算模式:一是侵权人的销售收入减去权利人的成本;二是侵权产品的销售收入乘以同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三是侵权产品的销售量乘以权利人被侵权前的平均销售利润。如果采用
第一种计算模式,一方面由于权利人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支付技术使用费、广告费等费用,其生产成本要远大于侵权人的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侵权人为了占有市场,其销售的价格有可能是权利人销售价格的一半,显然,这种计算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出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如果采用
第二种计算模式,一方面存在前述侵权产品销售收入过低的问题,另一方面同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也难以估算,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笔者认为,采用
第三种计算模式,即通过对权利人同期销售被侵权产品的平均销售利润进行司法审计后,再乘以侵权人销售的侵权产品数量,计算出侵权行为对权利人所造成的损失。此种计算模式既充分考虑到侵权行为的直接后果是挤占了权利人产品的市场份额,又较为准确地估算出权利人的损失数额,具有可操作性。(作者单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46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中小企业股权转让时哪些情形不可忽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小企业股权转让时哪些情形不可忽视
一、股权转让时,要对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参照评估值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为了防范大股东隐瞒帐外资产,作为小股东的转让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发生帐外资产的处理方法,比如由受让人给予一定补偿或由股权所在公司出具无帐外资产的保函。
很多小公司股权转让时,都不进行资产评估,且大都是大股东受让小股东股份。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小股东不一定知情。为此,小股东转让股权时一定在合同中让大股东确认公司净资产大致数额,以及如发生帐外资产的处理方式。
二、转让人所涉及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情形应注意事项
由于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额财产的处置应经夫妻双方同意。未经双方同意,转让方配偶有权主张转让合同无效(通常体现在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情形)。为此应考虑:
1、转让股权的获取时间是否在婚姻持续期间
若转让股权于婚姻存续期间获取,要看夫妻双方是否对该股权财产归属有特别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构成夫妻共同财产
2、受让人是否对属于夫妻共有的股权履行了注意义务。如果受让人明知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转让人配偶主张转让合同无效时,通常会支持其主张的。
三、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转让股权应注意事项
港澳台投资人为规避大陆法律,通常以大陆人名义作为新设公司股东,实际经营管理全部由实际投资人进行。但应防范名义股东未经实际股东同意而转让股权的情形。按照法律规定,该类转让是有效的。虽然实际股东可以要求名义股东赔偿,但名义拿到股权转让款后,即使实际股东得到胜诉判决,实际执行绝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为此,建议避免采用名义股东方式。对已经存在的应尽早变更回实际股东。坚持采用名义股东方式的,实际股东应与名义股东签订协议约定名义股东转让股权的程序,比如须经实际股东同意,以及约定名义股东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个人债务 > 借条与欠条最不能忽视的法律问题是哪些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