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抵押的效力是怎样的什么是共同抵押
共同抵押为担保同一债权,在数个不动产或不动产物权上设定抵押权的特殊抵押形式。效力是:
1、共同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选择;
2、物上保证人在抵押法律关系中为抵押人,有关抵押人的权利与义务对物上保证人均有适用;
3、共同抵押权人可以抛弃共同抵押权的全部或部分,这是共同抵押权人对其抵押权享有的处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同一个房产的数个抵押权,按什么顺序实现
房产属于不动产,按照我国民法规定,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因此,房产存在数个抵押权时的清偿顺序是: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抵押合同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抵押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应当具有特定性。
2.应当具有交换价值和可让与性。
3.不因继续使用收益而损毁其本来的价值与形态。
4.应当是能够以登记的方式予以公示的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共同抵押的效力是怎样的什么是共同抵押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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