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错误的行政处罚,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且对提起的行政诉讼裁判不服的,可以继续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状进行申诉。当事人可以依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就该行政行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书面或口头提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二、对行政处罚不服该如何救济
对于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对该行政处罚行为提起行政诉讼。除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外,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如何应对卫生局行政处罚
当事人对于卫生局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对错误的行政处罚如何申诉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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