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合同不属于民间借贷,股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自己有权处分的股权进行出质的行为,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其到期债务的,质权人有权对该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银行贷款可以用于民间借贷吗
如果向银行贷款出现以下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该银行贷款不可用于民间借贷。
(一)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
(二)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三、民间借贷合同是不是合法的
民间借贷合同如果利率规定在法律范围内并且合同当事人与签订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就是合法的。特别是民间借款的利息必须在法定范围内,否则合同无效。民间借贷最高年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借款利率的四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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