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时,债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
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股东的股权的一般不需要对债务作出特殊处理,因为只要股东已经履行完毕出资义务的,就不需要在额外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所以这种情况转让股权的,债务由公司承担即可,不会应为股权转让而导致对债务的承担责任转移给新的受让人。
但如果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虚假出资以及存在其他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的,则股权转让后,对公司债务的连带承担责任仍然是由转让人承担。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股东转让股权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如果转让股权的股东尽到了出资义务的,则股东转让股权后债权债务由公司来承担。
因为法律规定,只有公司才对公司的债务有承担的责任,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股东尽到出资义务后不需要再对公司债务额外承担责任。
但如果股东没有尽到出资义务,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或者存在其他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的,则由原股东与公司一起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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