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多处伤残如何索赔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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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交通事故致多处伤残如何索赔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交通事故致多处伤残如何索赔

一、交通事故致多处伤残如何索赔

交通事故致多处伤残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赔偿事宜,也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交通事故后,应该如何保险索赔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可以请求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可请求肇事方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之后多久赔钱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多久赔钱没有因果关系,与赔偿义务人是否愿意赔偿和是否有赔偿能力有关。赔偿义务人愿意赔偿的可以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前就进行赔偿,不愿意赔偿的就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也不会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交通事故致多处伤残如何索赔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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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多处伤残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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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多处伤残怎么样索赔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交通事故致多处伤残怎么样索赔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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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非法行医致人伤残要如何索赔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非法行医致人伤残要如何索赔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非法行医致人伤残如何索赔
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与此同时,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一,人身损害赔偿:由于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对遭受人身损害的患者具体赔偿范围: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造成死亡的赔偿:非法行医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如果没有经过医院抢救和治疗,那么,死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项费用也就没有了。

三,精神损害赔偿:受害者或者其家属除了可以主张上述费用外,还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要求赔偿: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和医疗费用不足、被抚养人生活费确需增加等情形,受害者还可以再次向人民。

五,非法行医罪出罚金:如果该“医生”,属于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或者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则构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如果该“医生”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致使死亡,能够证明该死亡结果与非法行医确有因果关系,那么该“医生”就构成了“非法行医罪”,依据我国《刑法》规定,“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如果构成“非法行医罪”,赔偿依据: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由人民审判。同时受害死者家属应当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义务人按前述
第二条、
第三条的项目给予赔偿,请人民同时审判。
非法行医致人伤残能怎么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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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与此同时,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一,人身损害赔偿:由于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对遭受人身损害的患者具体赔偿范围: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造成死亡的赔偿:非法行医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如果没有经过医院抢救和治疗,那么,死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项费用也就没有了。

三,精神损害赔偿:受害者或者其家属除了可以主张上述费用外,还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要求赔偿: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和医疗费用不足、被抚养人生活费确需增加等情形,受害者还可以再次向人民。

五,非法行医罪出罚金:如果该“医生”,属于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或者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则构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如果该“医生”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致使死亡,能够证明该死亡结果与非法行医确有因果关系,那么该“医生”就构成了“非法行医罪”,依据我国《刑法》规定,“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如果构成“非法行医罪”,赔偿依据: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由人民审判。同时受害死者家属应当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义务人按前述
第二条、
第三条的项目给予赔偿,请人民同时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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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何索赔?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何索赔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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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非法行医致人伤残应该如何索赔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非法行医致人伤残应该如何索赔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行医致人伤残如何索赔
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与此同时,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一,人身损害赔偿:由于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对遭受人身损害的患者具体赔偿范围: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造成死亡的赔偿:非法行医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如果没有经过医院抢救和治疗,那么,死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项费用也就没有了。

三,精神损害赔偿:受害者或者其家属除了可以主张上述费用外,还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要求赔偿: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和医疗费用不足、被抚养人生活费确需增加等情形,受害者还可以再次向人民。

五,非法行医罪出罚金:如果该“医生”,属于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或者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则构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如果该“医生”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致使死亡,能够证明该死亡结果与非法行医确有因果关系,那么该“医生”就构成了“非法行医罪”,依据我国《刑法》规定,“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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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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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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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与交通事故伤残的赔偿标准一致吗?
工伤伤残与交通事故伤残的赔偿标准是不一致的,因为交通事故的伤残是按照残疾赔偿标准进行的,而工伤伤残的,则是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进行的,并且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也是不一致的,交通事故伤残应当由保险公司和事故责任方承担,而工伤伤残则应当由单位或者是工伤保险基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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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导致十级残疾,索赔的系数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车祸赔偿标准
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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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索静脉曲张导致不孕不育在部队可以评残吗
[律师回复] 你好,可以向当地医疗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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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与交通事故伤残的赔偿标准一致吗
不一致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解答如下:第一,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并负次要责任,应认定为工伤。第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取得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的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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