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撞死人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不会判死刑,但是转化成故意杀人的或者故意伤害的,有可能判处死刑。
交通肇事罪是没有死刑的,根据《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加重情节
(一)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后逃逸,不能作扩大解释,即不能将所有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均入刑。正确的理解应为,行为人交通肇事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后逃逸,以交通肇事行为本身构成犯罪为前提。先行行为必须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才可作为加重处罚情节而存在。
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绝不仅仅是肇事后逃离现场的行为,它之所以成为法定刑加重处罚的事由,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抢救义务和肇事责任的逃避。但是,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存在着并不逃避抢救义务但尽可能地逃避肇事责任这种单一动机。只要具备二者之一,即可认定为肇事逃逸。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自现场逃离的最为典型的逃逸外,遗弃被害人后,于任何场所的逃离也可构成逃逸。比如把受害人送到医院后逃逸,将受害人移到另一地方遗弃,等等。
交通肇事后逃逸作为法定加重情节,法定刑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该情节共包含三种情况,属于法定加重情节,量刑幅度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是: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逃逸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不能因为逃逸就一概认定死亡系逃逸造成。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也是交通肇事罪中唯一处罚幅度在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
无证驾驶撞死人是否要判死刑?如果仅仅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那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判处死刑的。除非同时触犯多罪,而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判死刑。或者无证驾驶撞死人的行为被认定构成其他犯罪,那么此时也有可能判处死刑。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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