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带哪些证件
离婚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相关证件。除了需要提供前述证件,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才能完成离婚登记,需提供书面起诉状,才能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办离婚证要带哪些材料
办离婚证要带如下材料: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子女抚养相关证明等材料。且办离婚证除前述材料外,当事人还应当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证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三、离婚用什么证件
离婚用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就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向一方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且需要提交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等证件和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离婚带哪些证件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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