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基本的权利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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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基本的权利有什么

一、债务人基本的权利有什么

债务人有以下基本的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二、后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四、债权无效抗辩权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夫妻个人债务的类型有什么

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个人债务的种类有什么

个人债务包括: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债务人基本的权利有什么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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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基本的权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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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公民的基本经济权利包括哪些,基本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1.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公民有平等的就业权、选择职业权、劳动报酬权,国家要努力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机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劳动。
3.国家提倡劳动竞赛,提倡义务劳动,奖励劳动模范。
(二)休息权
1.休息权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规定劳动者享受的休假或者休养的权利。
2.国家规定了休假制度,如八小时工作制、双休日制度、节假日制度和探亲假制度等;同时,国家发展各种休息场所与设施。
(三)财产所有权
1.范围--公民可合法拥有的私人财产,包括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财产。
2.保护途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偿等三种。
3.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同时意味着保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
(四)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1.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达到一定年龄、条件的有权退休安度晚年。
2.上述人员退休后享有一定的工资待遇和其他生活待遇。
(五)物质帮助权
1.前提条件:
①年老;
②疾病;
③丧失劳动能力。
2.具体措施:
①国家兴建和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②国家实行退休保障制度;
③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军属,优待军人家属;
④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废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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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基本的权利有什么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债务人基本的权利有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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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最近老师正在讲债务债权的课程,他讲完后要求我们写一下债务债权协议,所以我想在这里了解一下关于债务债权协议范本的基本内容。
[律师回复] 债权债务转移协议书范本   债务受让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转移方(以下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务转移合同:   
一、三方同意将乙、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订立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确定的丙方对乙方的债务转移给甲方承担。   
二、本合同转移的债务包括借款合同中丙方未履行的全部债务。   
三、甲方承诺   
(一)根据借款合同及其附件甲方已确知丙方在借款合同项下对乙方的所有债务,并自愿接受丙方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甲方成为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二)在本合同生效前办妥担保合同重新确认手续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及保险等需要变更的其他事项。   
(三)甲方与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合同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合同无关。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应以其与丙方之间、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   
(四)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四、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再向丙方主张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   
五、如本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则丙方仍继续按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履行义务。   
六、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诉讼,均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附件   
(一)甲方贷款证复印件   
(二)甲方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书   
(四)借款合同   
(五)担保合同(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受让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债务转移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这个就是债权债务转移协议书范本,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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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有哪些基本权利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消费者有哪些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9项权利: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如购买啤酒因啤酒爆炸致人于损害生产厂家、负有责任的运输部门、销售部门就应承担责任。侵犯的是消费者的安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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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基本的权利是哪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债务人基本的权利是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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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消费者享有什么基本权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消费者享有什么基本权利问题解答如下, 消费者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的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专利申请基本常识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专利申请基本常识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专利申请基本常识有哪些
一、专利申请的种类有几种
专利的申请需要一定的流程,内容不同,类型不同,本文将对专利申请进行简单的描述。
专利申请的类型
我国专利申请有三种类型,如下:
(一)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二)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三)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不同专利申请的类型的区别如下:
1、专利授权时间:
发明专利授予专利权通常需要的时间为3年左右。
实用新型专利授予专利权通常需要的时间为1年左右。
外观设计专利授予专利权通常需要的时间为8个月左右。
2、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20年。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是10年。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10年。
二、不同专利申请类型需要的材料
申请专利需要提供的资料:
1、发明创造名称:名称应简单、明确地反映发明创造的主题和类型。
2、背景技术:与本发明创造最相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情况。
3、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
产品类的发明创造:结合附图,清楚、完整地写明各部件名称,及其相互之间的联接关系,并说明其工作过程,所提供方案以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电子类的发明创造:提供电路图或框图,并结合图中各电子器件或模块说明其原理;
方法类的发明创造:包括加工工艺、化工产品、药品、食品等,应详细地说明其加工工艺步骤及工艺条件的限定,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工艺流程图;对于计算机、通讯等领域涉及的方法发明创造,则应提供该方法的处理过程,并根据需要提供其流程图。
4、发明创造的有益效果和优点:描述本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对比所具有的积极的效果和优点,且所述的优点和效果是由于采用了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而直接获得的。
5、附图说明:如果有附图,附图应按机械制图标准绘制。
6、实施例:
产品类和电子类的发明创造:实施例是实现发明创造的一种或多种具体设计方案,如果提供有附图,该部分应结合附图进行说明,并将附图中的标号标注在相应的零件之后,可以根据需要说明其功能、动态构造、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等。
方法类的发明创造:应详细说明其工艺过程、操作步骤和具体的工艺参数等,通常应该供多种工艺参数结合的实施例方案;对于计算机、通讯等领域涉及的方法发明创造,则应结合流程图等提供该方法的详细的具体实现的方案,可以提供多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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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基本的权利有哪些呢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债务人基本的权利有哪些呢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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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事权利体系的基本问题
[律师回复]   可以根据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不同组合对所有的民事权利进行两级分类。依形式逻辑的规则建购的抽象、一般概念式的体系,此种体系乃是许多法律,特别是民法典的体系基础,但即使民法典也未必完全吻合此种体系。由——作为规整客体的——构成事实中分离出若干要素,并将此等要素一般化。由此等要素可形成类别概念,而借着增、减若干——规定类别的——要素,可以形成不同抽象程度的概念,并因此构成体系。借着将抽象程度较低的概念涵摄于“较高等”之下,作后可以将大量的法律素材归结到少数“最高”概念上。此种体系不仅可以保障最大可能的概括性,同时亦可保障稳定性,因为这种体系是完整的,于体系范围内,法律问题借逻辑的思考来完成。   第一级是按照权利是绝对权还是相对权; 第二级则是按照客体的不同划分出不同的绝对权或是相对权,比如绝对权中包含物权、人格权和知识产权。 第则是按照主体的不同关系对不同的权利在做出划分,比如,所有权可以包含单独所有权、共同所有权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下面对每一类权利的具体包含的权利详细论述。  首先是绝对权。从绝对权本身的意义上来说,它是特定的权利人与不特定的义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绝对权一般来说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即便他的产生可能是由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或者是事实行为设定的,但是这并不否认绝对权的内容必然是要有法律直接规定。否则不特定的义务人就无从履行义务。一般来说,履行绝对权的相应义务,只要义务人的消极就可以了,并不需要他有什么积极的行为,这是绝对权的最本质的特征,它体现了一种最基本的社会稳定秩序。只有在义务物人积极的侵害权利人的权利或是妨害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候,才构成侵权。[24]绝对权和相对权的侵害是有所不同的,这也是两种权利的性质不同所决定的。绝对权的行使不要求义务人有任何积极的行为,只要求义务人就可以,因此,侵害绝对权并不以过错位要件,只要时义务人对权利人行使权利有所妨害,权利人就有权要求义务人停止妨害,恢复其行使权利的状态,在这一点上,无论是物权、人格权还是知识产权,都是一样的。下面对绝对权做出分类,在分类的同时,贯穿着 第二级和第分类。  人格权。人格权是权利人基于人格利益而产生的权利,它是权利人存在于社会的最基本的权利,是自出生时起,伴随着权利能力的始终,依法所固有的。人格权按照客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以权利人的人身为客体的,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一类是以权利人的其他人格利益(精神利益)为客体的,包括姓名权、自由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个人尊严权、个人情报知悉权。[25]人格权因为是依法为个人所固有,因此是不可转让的。即便是许可他人使用某些精神性的人格权(比如姓名权、肖像权),也是权利人终有一天可以收回的。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来自人格利益,而非物质的利益。虽然可以与主体而存在,却是不能离开主体而转让的。  物权。物权是权利人因为对物的利益而产生的财产性的权利。他包含着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物,而不需要受任何人意志的影响。  在物权中,要特别提出的是权利人为复数的物权,因为此时,如上文所述权利人行使权利的绝对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他是物权重要单独分出的一类特殊的权利。物权中有一种特殊的权利,就是合伙人的权利,他们共同对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经营管理,实际上这是共有所有权的一种发展,合伙人之间的共同行使财产权利的权利,是合伙人权利的一项权能,具体地说,是社员权的权能。  继承权。继承权是绝对权,继承人的继承权——无论是继承既得权还是继承期待权——都是继承人因为继承关系而享有的对遗产的权利和与被继承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承权的实现,不需要任何义务人的积极作为,只需要他人不妨害其行使权利。因此继承权是一种绝对权。在继承人为多数的情况下,还涉及到多个继承人对遗产的权利,因此,他们的权利的绝对性也是要受到一定的限制的,这一类权利也是要重新分离出来的。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他们都是权利人对一种智力成果的权利——有人认为商标并不是智力成果,知识产权的对象的共同特征是他们都是由财产价值的符号,此观点更为可取——知识产权是绝对权,这其中同样涉及到复数权利人的情况,也同应该单独分离出来。  股权。如上文所述,股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他是股东们基于对公司的投资所产生的财产性的权利,包括经营管理的权能和按投资进行利润分配的权利。股权不是物权,也不是债权,而是一种的权利。股权也不是社员权,社员权不是的权利,而是股权中的一项权能。这种权能在很多权利中都能够体现,比如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  第二大类权利是相对权。相对权有特定的权利人和义务人,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有法律规定的,也有通过意思自治自行设定的。权利人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的积极作为,如果义务人不履行义务,他就侵害了权利人的权利,权利人就有权要求义务人承担侵权责任,这种侵权责任的承担,必须要求权利人有过错,义务人对权利人权利的侵害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下面对相对权进行第二级和第的分类。  债权。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债权是基于债务人的给付行为而产生的利益所享有的权利。债券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的积极履行义务的行为。  亲属权。亲属权是亲属之间基于亲属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亲属权——比如配偶权、被赡养权——都要求有特定义务人的履行义务,亲属权伴随亲属关系的始终,是依法律所产生的,这是亲属权与债权的最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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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股东会具体享有的权利 一、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 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这也是股东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首选方法。股东的这些权利是法定的,公司不能拒绝。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第71的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转让自己所持股权的权利,依法行使转让权也是股东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4、行使优先购买权。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6、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7、请求人民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 二、股份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 1、依法行使知情权。在这一点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权利行使方式没有差别。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东在行使这一权利时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稍有不同。 根据《公司法》第101条的规定,当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又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这里对中小股东的持股时间有个限制,即需连续持股90日以上。这是为了防止一些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采用临时购买的方式使其持股份额达到这一比例而作的规定。 3、提案权。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东应当充分利用这一规定,行使提案权,以最大限度地为自己争取权利。 4、充分利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自己信任的董事。《公司法》第105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5、委托代人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法》第106条的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6、依法转让股份的权利。除《公司法》141条规定的情形外,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该种转让因其所持股份为记名或者无记名而有所不同。无记名股票只要在法定交易场所完成交付即可,记名股票则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履行完相关手续后才能发生转让的效力。 7、以自己的名义维护自己及公司合法权益的权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该权利时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不同在有 二,一是有权提讼请求的股东为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8、请求人民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该权利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没有差别,只不过在分配剩余财产时是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的。
社会经济基本权利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1.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公民有平等的就业权、选择职业权、劳动报酬权,国家要努力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机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劳动。
3.国家提倡劳动竞赛,提倡义务劳动,奖励劳动模范。
(二)休息权
1.休息权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规定劳动者享受的休假或者休养的权利。
2.国家规定了休假制度,如八小时工作制、双休日制度、节假日制度和探亲假制度等;同时,国家发展各种休息场所与设施。
(三)财产所有权
1.范围--公民可合法拥有的私人财产,包括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财产。
2.保护途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偿等三种。
3.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同时意味着保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
(四)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1.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达到一定年龄、条件的有权退休安度晚年。
2.上述人员退休后享有一定的工资待遇和其他生活待遇。
(五)物质帮助权
1.前提条件:
①年老;
②疾病;
③丧失劳动能力。
2.具体措施:
①国家兴建和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②国家实行退休保障制度;
③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军属,优待军人家属;
④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废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合伙债务承担的基本规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期间的债务,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承担,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期间的债务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使合伙人内部签订债务承担协议,也不能抵消合伙人合伙经营期间所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向全体合伙人主张清偿,或者向合伙人中的一人主张清偿的权利。合伙人中的一人偿还合伙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予以结算;合伙人中的一人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时,也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
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世界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都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型联营的债务由联营各方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无论是个人合伙还是法人合伙,合伙人都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在涉及婚姻家庭关系问题,合伙人如果是以个人财产出资参与合伙,则以个人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如果是以家庭财产出资参与合伙,则应以合伙人家庭共有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是以个人财产出资参与合伙,但将合伙盈余份分配所得用于合伙人家庭成员的共同生活,则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不足部分则以合伙人的家庭共有财产承担。
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合伙人是否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存在不同的立法例,主要体现为分担主义与连带主义区别。我国立法基本采取的是连带主义,即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人对合伙债务仍负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之所以承担连带责任,基于合伙财产的共有性质及合伙人对第三人的共同行为产生,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不以当事人之间有无约定或有无相反约定为转移的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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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基本的权利有什么呢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债务人基本的权利有什么呢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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