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怎么样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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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怎么样确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怎么样确定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样确定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的收入其中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交通事故工地工人怎么样举证误工费

工地工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可通过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和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来举证其误工费。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依法进行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交通事故中误工费赔偿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

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怎么样确定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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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如何确定?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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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确定标准,交强险包含误工费的赔偿吗
[律师回复]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的确定标准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丧失劳动能力后至恢复劳动能力这一段期间内,因无常劳动,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我国最高人民在其颁布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误工费数额如何计算,规定得较为详细。其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数额的确定标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这时误工费需要按照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这种情况一般集中于有固定工作、有劳动合同、有社会保险、有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群体。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这时误工费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这种情况一般集中于自由职业者或进城务工者,但三年来的工作岗位及收入状况很难取证证明,因此该条款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很少。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且无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的收入状况,这时误工费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是对第2类情况的补充,因为适用第2类情况的证据很难取得,因此在无证据证实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时,人民需要按照受害人自己所陈述的工作岗位及性质,推定其相同或相近的行业,根据人民所在省级统计局所统计的上一年度该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予以计算误工费。这时存在一个问题,如果受害人无法证实自己的工作岗位及性质,人民在不能推定受害人所从事工作岗位相同或相近行业的情况下,人民可以依照省级统计局所统计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而非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来计算误工费。
二、交强险包含误工费的赔偿吗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误工收入损失属交强险责任范围,如果能提供因被撞而发生的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误工证明,保险公司应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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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计算时间怎么确定
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2、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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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效力怎样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效力如何确定
1、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第1项、《合同法》第54条第1项的规定,因重大误解成立的民事行为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
二、构成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的条件
1、当事人对民事行为的内容有错误认识。
这些内容包括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如对价格的误解:明明某照相机的价格为7998元,但是营业员看错了标签,将其以1998元的价格出售;再如对数量的误解:明明是一只手表5万元,营业员却以一对手表5万元的价格出售。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动机的错误认识一般不成立重大误解。如意图转售而购物,后来动机不能实现,不得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前一购物行为。
2、表意人基于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3、误解因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并非因受他人的欺诈或不正当影响造成。重大误解一般是因行为人的过失行为造成,如果是由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行为人无权要求撤销。
4、这种行为后果造成了表意人较大的损失。从维护交易安全出发,如果没有造成较大损失,应当认定行为有效,而不认为是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基于重大误解而为行为的当事人,对于因变更或撤销民事行为而导致的相对人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重大误解所为民事行为与合同解释的区别。
重大误解中的表示行为是明确的,即从外观上看不存在歧义,只是内心意思与表示行为之间有差别。而合同解释则主要是对表示行为本身存在不同的理解。另外从鼓励交易的原则出发,也首先应当按照合同解释处理,只有在合同解释处理不了时,才按照重大误解处理。因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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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除权判决确有错误能否提起再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4条规定,对依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再审申请不予受理。上述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但是对院长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并无禁止性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7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9条、第200条规定了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再审。因此笔者认为,对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按照院长监督程序提起再审,是有法律依据的。那么,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提起再审后,究害丹愤柑莅纺缝尸俯建竟如何审理呢因为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笔者认为应当结合立法的原意适用法律。《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再审案件作了明确的规定,比如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必须开庭审理,第186条还规定再审适用的程序,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但是公示催告程序是一种特殊的程序,一是非讼性质,没有明确的相对人;二是实行一审终审制;三是特殊的审理方式,不能调解,也无需开庭审理;四是终结公示催告程序适用裁定;五是特殊的判决效力,即除权判决作出后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结束了公示催告程序。
2.申请人可持除权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3.所公示票据无效。
4.除权判决是付款人履行付款义务的依据。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笔者认为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公示催告程序中作出的除权判决进行再审时,应当作如下处理: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无需开庭,一审终审,对确有错误的除权判决在判决撤销的同时,还应当判决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冯艾芳(作者单位:太原市杏花岭区)作者:作者单位:太原市杏花岭区
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之诉存在三大认识误区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近年来,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数量有所增长。劳动者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主要目的有以下两点:
1.依此作为认定工伤或享受相关待遇的前提。
2.以此作为要求连续计算工龄、补缴社会保险费、支付工资或生活费、支付经济补偿、办理退休等的前提。经调研,笔者发现目前劳动者存在以下三大认识误区:将档案存放关系与劳动关系混淆。有人误以为档案放在何处就是和哪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有的劳动者因此在离开单位十几年后又到,要求确认与档案所在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以实际提供劳动为前提,如仅是档案存放在某单位,但双方实际并不存在提供劳动、支付劳动报酬、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等劳动关系认定的要素,并不会认为双方还存在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与公司注销之后的债权债务承担混为一谈。有的劳动者在其提供劳动的公司被注销后,要求确认和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债权债务清理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达到补缴社会保险费或者支付工资等目的。但确认劳动关系主要依靠劳动者给谁提供劳动、谁给劳动者发放工资等情况做出判断,不会因为公司注销之后的债权债务承担问题,而认为劳动者与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是两个层面的问题。这一问题的混淆,导致劳动者白白浪费诉讼精力和成本,不如直接通过主张债权债务承担的方式处理,如,向劳动部门要求上级单位补缴保险费等。将非自愿被安排到其他公司工作的工龄连续计算问题,与前后关联公司的劳动关系确认问题相混淆。有的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此时,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但很多劳动者要求确认变更工作前后的所有时间均是和原用人单位或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基于劳动者在各个时间段是分别与不同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这种诉讼请求无疑是得不到支持的。对于这种情况,《条例》已规定“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可依照该规定向新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无需单独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否则,可能会走弯路,白白耽误时间、浪费金钱。(李颖)延伸阅读: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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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误工费谁赔?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一般都是由肇事者支付赔偿金,但是并非是所有的由于交通事故发生才受伤的受害者都可以偶的误工费的赔偿,此类赔偿金的获得,需要同时满足伤情是由于交通事故导致的,并且正常情形下有薪资,同时单位会开具误工证明等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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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农村土地确权证发下来了,可是却是错误的,要怎样办啊?
[律师回复] 可以更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由权利人申请并由村民小组代表指界并签名盖章后予以确权及登记发证。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后属国有土地,不应再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如果发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错误,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一是由权利人持权利证书主动向登记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二是登记部门依职权对该登记事项予以纠正,并注销该权利证书。
扩展资料: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据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政策解读
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是从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作出的重要决策。这项工作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巨大而深远。为加快部署工作,5月,国土资源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文件。与此同时,对推进工作急需的政策措施,抓紧研究、论证,争取早日形成《意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也是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从而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土地流转先确权征地须按证补偿。答:对于这种情况,《通知》要求强化证书应用,明确规定实行凭证管地用地制度。要求凡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必须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凡是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没有纠纷,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农用地流转需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衔接,确保承包地流转前后的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受损害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为充分发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各个环节的基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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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误工费谁出?
交通事故当中的误工费都是由肇事的一方来承担,对于主要责任方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他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相关的费用和因为误工减少的收入,这部分赔偿不在保险的赔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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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航班延误险延误时间应该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航班延误险延误时间应该如何计算问题解答如下, 乘客搭乘的航班因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机械故障等因素,造成的航班延误、取消一般均在航班延误险的赔付范围内。不过,保险公司一般也会规定,如果恶劣天气导致整个机场关闭的,属于除外责任。因地震、海啸等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取消,保险公司一般也不负责赔偿。
航班延误险延误时间如何计算
不同的航空公司有不同的标准,但目前航班延误有两种计算方法,大部分的航空公司都是按照这两种来计算。一种是自航班原定的开出时间开始计算直至搭乘由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提供最早的替代工具出发的时间为止,另一种是自原计划搭乘的航班到达时间开始计算直至被保险人抵达原计划目的地为止。
哪些情况航班延误保险不赔:
被保险人抵达机场时,已超过原定搭乘航班办理登机的时间;
被保险人因自身原因而未搭乘预定的航班;
被保险人原预订航班被取消,包括预定起飞时间之前的取消和预定起飞时间之后的取消;
被保险人预订机票时,已获知可能导致其预定搭乘的航班延误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或其它工人活动、任何自然灾害、旅行目的地突发传染病、或军事演习等。
航延险延误时间怎么算?
在延误时间的界定标准上,多数保险公司的规定基本一致。
延误时间的确定以下列两个时间中较长者为准:
(一)自飞机原定出发时间起至飞机实际起飞时间,或至航空公司安排的替代通工具的出发时间为止;
(二)自飞机原计划到达目的地时间起至飞机实际到达目的地时间,或至航空公司安排的替代通工具到达目的地时间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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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错误,治疗错误,属于医疗事故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院病案首页。法律规定、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损害赔偿,也可以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住宿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并加盖医院印章,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封存监控、被扶养人生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1,医疗机构存有上述过错的才承担责任,包括残疾赔偿金、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费用详情单、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病危(重)通知书。
二、搜集病历之外的其它全部证据;受害人死亡的。
五、后续治疗费,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出院证。三: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入院记录,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两种鉴定异途同归。无论哪种鉴定、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2、行政法规、误工费、护理费、麻醉同意书,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可申请重新鉴定、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以及因康复护理,包括医疗费,才属于医疗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医嘱单。不服的话、辅助检查报告单、残疾辅助器具费,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交通费,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必要的营养费,住院证、手术同意书,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护理费、体温单,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处理医疗纠纷程序,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全部赔偿项目、病程记录。四,依据过错程度,诊断证明: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无论司法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3、监控等等予以封存,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常规的过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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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民事诉讼上的确认之诉是不需要被告的,直间请求确认存在夫妻关系即可,如果涉及其他纠纷,可以另案。故确认婚姻无效是属于确认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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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关当事人向人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人民在受理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由于无效婚姻违反婚姻的强行性、禁止性规定,不利于婚姻法的实施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人民有权对此干预,限制当事人对权的处分,对当事人的撤诉申请不予准许。如果人民在审理中发现所受理的离婚案件确属无效婚姻的,应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3条的规定,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无论是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还是在离婚案件中审理发现婚姻无效情形的,在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纠纷时,人民都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对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或利害关系人是否仍然可以依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向人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婚姻法解释(二)》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1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受理。《婚姻法解释(二)》第6条对诉讼主体作了规定: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申请人民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人民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因为离婚是以原有婚姻关系合法存在为前提的,无效婚姻当事人谈不上离婚。本案所涉及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人民应当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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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什么?什么情况下该赔偿误工费?
[律师回复] 对于误工费是什么?什么情况下该赔偿误工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误工费是经济学上的专业术语,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到伤害而就医治疗或休养期间,或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使受害人或另一方当事人无法进行生产劳动和获得报酬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受害人或另一方当事人因此而未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和其他补贴等。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关于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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