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能投标,除非取得总公司的授权。因为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它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是一个公司在某地的代表,而只有法人或其他组织才具有投标的权利。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能够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能够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不解散能够清算吗
公司不解散不能够清算。因为公司清算后,只能注销,不能再进行经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解散清算的程序是做出解散决议后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制定并分配财产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能够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三、公司中标后是否能够转包
公司中标后不能够转包。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转包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如果中标公示进行转包的将受到以下处罚:
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能够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3、并且承包单位对因转包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虽然不能够转包,但是中标人在经过发包人同意或者合同中有约定的情况下,能够将项目中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完成。
《招投标法》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能够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能够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2、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3、并且承包单位对因转包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分公司能不能投标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