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需符合哪些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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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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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合同终止需符合哪些条件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合同终止需符合哪些条件

一、合同终止需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解除合同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解除合同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终止合同需要哪些手续

合同终止不需要办理实名手续,只有出现以下情况合同自然就会终止: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

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

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

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

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解除合同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三、电子合同的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电子合同的成立条件主要有:

1.订约主体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亦可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

2.电子意思表示真实。即利用资讯处理系统或者电脑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意思表示由两个因素构成:一是内心意思之主观要件,二是此意识外部表示之客观要件。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我国合同的缔结方式必须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并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合同终止需符合哪些条件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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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需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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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需符合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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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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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需符合的条件有什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合同终止需符合的条件有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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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符合哪些条件的,公司可以办理终止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符合哪些条件的,公司可以办理终止手续?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终止就是公司解散,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都可以办理终止手续。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不想继续经营公司。  经营期限是根据股东经营公司的需要自由设定的,一般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记载,有的规定经营期限为10年或者20年,有的规定经营期限为30年。经营期限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起计算,直至公司章程记载的期限为止。公司经营期限届满时即符合解散的条件,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例如,甲公司的营业执照核发之日为2009年1月8日,公司章程记载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年。公司应在2029年1月7日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如果甲公司的股东不想继续经营了,就可以到公司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如果股东想继续经营,应该修改公司章程,延长公司经营期限,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只有办理了经营期限变更登记,公司才可以继续经营;否则,公司只能终止。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公司解散即意味着公司不再经营,是涉及公司是否存在的重大问题。因此,只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才能决定公司是否解散。如果公司的经营期限没有届满,也没有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情形,只是股东不愿意继续经营公司,就可以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对公司解散形成决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后,公司即启动清算程序。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公司或两个以上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  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兼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是: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分立,是指一家公司通过签订协议,分立成为两个公司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家公司分立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原有公司终止;另一种是从一家公司分立出另外一家公司,原有公司继续经营。在前一种公司分立的情形中,就存在原公司因分立而解散的情形。  4.因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  公司经营过程中,在以下几种情形出现时,公司会被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行政决定的形式吊销营业执照:  
(1)在公司注册成直时,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工商行歧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虚报注册资本的数额巨大,或者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形成了数额较大的债务无法偿还,或者因公司虚报注册资本给其他人造成了较大损失的,均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吊销营业执照并不是必然的处罚方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可以采取撤销营业执照的方式进行处罚,  
(2)公司办理完毕所有设立公司所需的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等正式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营业的,或者营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能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成立的宗旨就是参加市场经济活动,获取利益,促进经济繁荣因此,公司注册成立后,应当在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如果公司长时间不营业,不仅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经济的发展,而且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关,发挥作用的表现形式就是对这类公司进行处罚,按照法定情节吊销其营业执照。  
(3)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营业登记的行政处罚。  
(4)公司成立后,需要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是有些经营项目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决定规定需要经过批准的,如果公司未办理批准手续,擅自从事未经批准的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5)公司逾期不年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行政决定的方式吊销其营业执照。公司经营过程中,每年都需要到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检,年检的时间为年检年度的次年6月份之前。比如,公司2007年度的年检,要在2008年6月份之前完成;如果公司逾期不年检,就会被吊销营业执照。这也是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常见原因。  
(6)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表明公司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资格的重要文件。营业执照上记载了公司的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是其他人与公司进行交易对公司产生信赖的重要证明。如果公司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说明公司有非法经营的情形,在其他人不明真相与其交易的过程中很可能遭受重大损失,严重破坏了公平、等价有偿的市场经济原则。因此,在这种情形发生时,就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7)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成立后,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可能会被处以刑事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吊销公司的营业执照,防止继续利用公司的名义从事严重违法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必然采取的措施。  
5.原公司被责令关闭而终止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行政管理的规定,被处以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比如公司违法排放污染物,预期未完成治理任务,可能会被环保部门责令关闭。公司被责令关闭后,无法继续经营,应当依法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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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需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合同终止需符合的条件有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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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探望权终止或终止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有哪些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如何中止探望权 1、申请中止的途径 一方当事人请求中止探望权的,必须向人民提出申请。在没有作出中止探望权的裁定的情况下,享有直接监护权的一方不能限制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2、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主体 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主体有三类,即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探望权的终止条件 由于法律没有探望权的终止规定,笔者认为下列情况可以考虑: 1、子女已满16周岁。未成年子女被宣告死亡的。 2、申请探望权一方有虐待子女的事实或正在受15年以上的长期刑事处罚的。 3、申请探望权一方有曾因虐待或伤害被探望子女而受刑事处罚的。 4、申请探望权一方患有精神性疾病久治不愈的。 5、申请探望权一方有教唆被探望子女违法犯罪或参加组织的。 6、有拐卖儿童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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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经常因为工作的需要签署合同,近来听说有个中止合同这个词,不知道是什么意思?请问 终止合同中止合同中终止和中止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一、合同的终止与中止有什么区别
在司法实践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终止区别于合同的转移以及合同的中止。
1、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同于合同的转移。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内容客观上不复存在,它已经不须再履行或者无法再履行;而合同的转移只是合同主体的变化,它仍然须履行,而且应当继续履行。所以,合同的转移并不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
2、合同的终止也不同于合同的中止。
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种原因的发生而暂时停止,而合同的终止为合同效力的完全终结。
二、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在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情形时,合同关系在客观上将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
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合同法》第91条规定的“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
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
4、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按照《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我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
5、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在以上事由出现时,均会导致合同关系消灭。
上文就是对合同的终止中止合同区别的具体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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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上什么是合同终止,合同终止需符合哪些条件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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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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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侦查从犯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终止侦查从犯需要符合哪些条件,终止侦查和撤销案件有什么区别?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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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探望权终止或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有哪些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如何中止探望权 1、申请中止的途径 一方当事人请求中止探望权的,必须向人民提出申请。在没有作出中止探望权的裁定的情况下,享有直接监护权的一方不能限制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2、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主体 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主体有三类,即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探望权的终止条件 由于法律没有探望权的终止规定,笔者认为下列情况可以考虑: 1、子女已满16周岁。未成年子女被宣告死亡的。 2、申请探望权一方有虐待子女的事实或正在受15年以上的长期刑事处罚的。 3、申请探望权一方有曾因虐待或伤害被探望子女而受刑事处罚的。 4、申请探望权一方患有精神性疾病久治不愈的。 5、申请探望权一方有教唆被探望子女违法犯罪或参加组织的。 6、有拐卖儿童行为的。
探望权可以中止或终止吗探望权可以中止或终止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有哪些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如何中止探望权 1、申请中止的途径 一方当事人请求中止探望权的,必须向人民提出申请。在没有作出中止探望权的裁定的情况下,享有直接监护权的一方不能限制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2、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主体 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主体有三类,即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探望权的终止条件 由于法律没有探望权的终止规定,笔者认为下列情况可以考虑: 1、子女已满16周岁。未成年子女被宣告死亡的。 2、申请探望权一方有虐待子女的事实或正在受15年以上的长期刑事处罚的。 3、申请探望权一方有曾因虐待或伤害被探望子女而受刑事处罚的。 4、申请探望权一方患有精神性疾病久治不愈的。 5、申请探望权一方有教唆被探望子女违法犯罪或参加组织的。 6、有拐卖儿童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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