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后财产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夫妻一方死后财产的处理方式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夫妻一方死后财产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一、夫妻一方死后财产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夫妻一方死后,要首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活着一方的部分分离出来;然后剩余的部分与死者的个人财产作为遗产按照死者留下的遗嘱进行分割;

如果死者没有留下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分割死者的遗产。

法定继承人包括以下继承人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有哪些情形的可以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以下情况的可以视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的保护方式如下:

1、办理婚前个人财产公证

2、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前个人财产的归属。

婚前财产公证,即未婚男女在登记前达成协议,对各自财产进行有效划分并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公证处可根据双方意愿代拟);有关财产证明;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财产公证的程序是:

1、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财产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3、由公证机构受理;

4、经询问和审查后,作出公证文书。

一般来说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必须公证,但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高于一般协议。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建议还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且要求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哪些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如下: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如果离婚了,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一)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被继承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一方死后财产的处理方式有哪些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7.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4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夫妻一方死后财产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62****24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3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6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6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2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1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6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4****01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5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1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5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7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5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2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0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夫妻一方死后财产的处理方式有什么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夫妻一方死后财产的处理方式有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1980年的《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条指出:“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实际上对约定采取不要式主义。2001年的《婚姻法》第19条明确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约定的形式改采要式主义。
但是,现行婚姻法并未明确规定欠缺书面形式的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问题,因而导致解释上的歧义。有人认为夫妻财产约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而不能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没有书面形式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其约定无效,适用《婚 姻法》第17条、第18条关于法定财产制的规定。 我们认为,对于《婚姻法》第19条关于“约定应 当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定是否应解释为强制性规范,需要结合方式规定的目的与功能才能得出符合立法本意的解释。约定财产制的主要目的和功能在于尊重大妻的意思自治及应对婚姻共同生活 的特殊性及个别性需要。对方式要求的主要目的和功能在于:防止冲动,避免草率的约定; (2)将当事人表现在外的意思,以特定方式保存,不仅杜绝对约定内容的争议,也避免举证的困难。 换言之,对夫妻财产约定采取要式主义主要是基于证据上的考虑,目的还是为了私权的保护,方式的欠缺并不害及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没有必要将其解释为强制性规定。《婚姻法》第19 条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中的“应当”, 不能与“必须”的法律含义做同等解释。因此,对于欠缺书面形式的口头约定,只要夫妻双方没有争议的,该口头约定也有效。最高人民原来就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所做的司法解释并未与新法相抵触,仍然可以适用。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04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夫妻财产协议范本样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财产协议范本样式
夫妻财产协议
甲方: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经过很长时间的恋爱,均对对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稳固,于 年月日在  省(直辖市/自治区)市 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 ),双方均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至结婚登记以来,甲乙夫妻双方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平等地协商,自愿就夫妻双方目前的婚姻财产达成如下夫妻财产协议:
一、订约依据:
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相关法律之规定。
二、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和协商,对于双方婚姻财产约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甲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甲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甲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甲方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甲方的银行存款  万为甲方婚前所有,归甲方所有;
4、电脑:品牌为  ,型号为电脑为甲方个人所有;
5、其它甲方个人财产:( 见财产详细清单一 )。
(二)乙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市 区 路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乙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乙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乙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乙方个人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乙方的银行存款  万为乙方婚前所有,归乙方所有;
4、电脑:品牌为  ,型号为电脑为乙方个人所有;
5、其它乙方个人财产:( 见财产详细清单二 )。
凡属甲乙双方分别使用、管理的其它财产包括私人用品,用具,衣物、床上用品、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债券、公积金、社保基金、商业保险金、等归各自所有。
(三)甲乙双方的婚后共同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和居住。
2、汽车:户名登记为 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 方的银行存款  万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4、其他共同财产:为共同建立家庭,甲乙双方共出资购买了(见财产详细清单
三) ,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5、除上述列明的共同财产外,甲乙双方确认再无其他共同财产,但不包括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新的财产。
三、离婚条款: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如果甲方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夫妻破裂,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对乙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乙方的
(三) 有赌博、吸毒、嫖娼等恶习经乙方劝说仍然屡教不改的;
(四) 因甲方原因经常夜不归宿,故意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的;
(五) 其他因甲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财产协议模板样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财产协议范本样式
夫妻财产协议
甲方: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经过很长时间的恋爱,均对对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稳固,于 年月日在  省(直辖市/自治区)市 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 ),双方均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至结婚登记以来,甲乙夫妻双方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平等地协商,自愿就夫妻双方目前的婚姻财产达成如下夫妻财产协议:
一、订约依据:
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相关法律之规定。
二、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和协商,对于双方婚姻财产约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甲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甲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甲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甲方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甲方的银行存款  万为甲方婚前所有,归甲方所有;
4、电脑:品牌为  ,型号为电脑为甲方个人所有;
5、其它甲方个人财产:( 见财产详细清单一 )。
(二)乙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市 区 路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乙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乙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乙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乙方个人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乙方的银行存款  万为乙方婚前所有,归乙方所有;
4、电脑:品牌为  ,型号为电脑为乙方个人所有;
5、其它乙方个人财产:( 见财产详细清单二 )。
凡属甲乙双方分别使用、管理的其它财产包括私人用品,用具,衣物、床上用品、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债券、公积金、社保基金、商业保险金、等归各自所有。
(三)甲乙双方的婚后共同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和居住。
2、汽车:户名登记为 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 方的银行存款  万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4、其他共同财产:为共同建立家庭,甲乙双方共出资购买了(见财产详细清单
三) ,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5、除上述列明的共同财产外,甲乙双方确认再无其他共同财产,但不包括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新的财产。
三、离婚条款: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如果甲方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夫妻破裂,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对乙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乙方的
(三) 有赌博、吸毒、嫖娼等恶习经乙方劝说仍然屡教不改的;
(四) 因甲方原因经常夜不归宿,故意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的;
(五) 其他因甲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处理财产方式是什么?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处理财产的方式是将共同财产分一半给自己,剩余部分及死者个人财产,则应当按照遗产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分配,包括父母子女等都有权参与分配。作为另一方是无权拿到对方全部财产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财产协议样本样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财产协议范本样式
夫妻财产协议
甲方: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经过很长时间的恋爱,均对对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稳固,于 年月日在  省(直辖市/自治区)市 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 ),双方均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至结婚登记以来,甲乙夫妻双方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平等地协商,自愿就夫妻双方目前的婚姻财产达成如下夫妻财产协议:
一、订约依据:
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相关法律之规定。
二、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和协商,对于双方婚姻财产约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甲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甲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甲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甲方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甲方的银行存款  万为甲方婚前所有,归甲方所有;
4、电脑:品牌为  ,型号为电脑为甲方个人所有;
5、其它甲方个人财产:( 见财产详细清单一 )。
(二)乙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市 区 路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乙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乙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乙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乙方个人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乙方的银行存款  万为乙方婚前所有,归乙方所有;
4、电脑:品牌为  ,型号为电脑为乙方个人所有;
5、其它乙方个人财产:( 见财产详细清单二 )。
凡属甲乙双方分别使用、管理的其它财产包括私人用品,用具,衣物、床上用品、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债券、公积金、社保基金、商业保险金、等归各自所有。
(三)甲乙双方的婚后共同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和居住。
2、汽车:户名登记为 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 方的银行存款  万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4、其他共同财产:为共同建立家庭,甲乙双方共出资购买了(见财产详细清单
三) ,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5、除上述列明的共同财产外,甲乙双方确认再无其他共同财产,但不包括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新的财产。
三、离婚条款: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如果甲方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夫妻破裂,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对乙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乙方的
(三) 有赌博、吸毒、嫖娼等恶习经乙方劝说仍然屡教不改的;
(四) 因甲方原因经常夜不归宿,故意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的;
(五) 其他因甲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04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和他老婆离婚了,二人要去法院起诉分割财产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方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其差额部分,由多得一方以货币的形式给予补偿。
  
2、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财产可归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生产资料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的角度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7、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8、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应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我都表妹他的丈夫由于一些原因现在去世了,但是家庭的状况特殊,我想问问关于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分割格式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你的感受我能理解,对于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分割格式 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就是这样,希望对你有帮助。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4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再婚夫妻一方死后财产继承的方式有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再婚夫妻一方死后财产继承的方式有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财产约定有哪些种类,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夫妻财产约定有哪些种类2001年《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据此,2001年《婚姻法》确定的约定财产制有三种:一般共同制、限定共同制(或称部分共同制)和分别财产制。
1、一般共同财产制一般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婚前、婚后的全部财产均归夫妻共同共有,但特有财产除外的夫妻财产制度。不论夫妻各自婚前还是婚后财产,也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一律归夫妻共同共有,由夫妻双方平等地共同享有财产的所有权,只有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财产除外。2001年《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⑴、一方的婚前财产;⑵、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金等费用;⑶、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⑷、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⑸、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般共同财产因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双方离婚以及夫妻双方协议确定改采用法律允许的其他夫妻财产制而终止。而不论何种原因导致一般共同制的终止,共同财产必须进行分割和清算。特别注意以下两种情况:⑴、在终止共同财产制时,如果当事人有债务负担的,应一并对债务作出认定和处理,不能忽略了对债务的处理;⑵、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特有财产,在任何财产制下均为个人特有财产。在一般共同制下,2001年《婚姻法》第18条所列的财产仍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不纳入共同财产范围。夫妻改采用其他财产制度,这些财产依法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限定共同财产制限定共同财产制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共有范围外的财产均归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制度。这种制度与婚后所得的共同制的区别在于共有财产的范围不同。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有范围严格限制在婚后所得财产,婚前财产依法属于个人所有。而限定共同制下,共有财产的范围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当事人可以将婚前的财产约定为双方共有,也可以将婚后部分财产约定为共有。限定共同财产制的终止包括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夫妻一方因故死亡。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当事人双方可以依法终止限定共同财产制,转改采用其他夫妻财产制度。夫妻自愿终止限定共同财产制后,应对共同共有的财产,包括共同债权和共同债务进行分割和清算。另一方面,夫妻一方因故死亡,依法也导致限定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此时,被继承人的配偶应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协商分割与清算被继承人的遗产。
3、分别财产制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并各自行使管理、使用、处分和收益权的夫妻财产制度。这始于罗马法后期的“无夫权婚姻”,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人格,是“夫妻别体主义”的产物。这种制度不排斥夫妻一方以契约形式将其个人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部的管理权交给另一方,也不排斥双方拥有一部分共同财产。分别财产制建立在夫妻别体主义基础之上,它充分肯定了夫妻是各自不同的之人,特别是该制度充分承认已婚妇女有的人格和财产权利,就反对夫权主义有积极意义。分别财产制的终止包括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双方离婚以及夫妻双方协商变更夫妻财产制度。由于在分别财产制下,夫妻的财产的权利和义务是分开的,一般不存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清算。但如果出现某项财产的归属不明的情形,则该项财产应被推定为共同财产,自然就需要进行分割。同时,如果夫妻一方对婚姻家庭作出特别贡献的,根据《婚姻法》第40条规定,已做出特别贡献的一方享有补偿请求权。但此补偿请求权只能在终止分别财产制时行使。
二、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是什么夫妻财产约定是婚姻当事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其意思表示出来,因而约定的行为形式具有明显的法律意义。2001年《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该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采取书面形式,而不能采用口头形式及其他形式。夫妻财产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就已满足法律要求,但是是否须经过公示程序则没有明确规定。从中外立法看,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有两种:
(一)夫妻当事人双方订立书面契约,即对夫妻双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这里的“夫妻”应理解为缔结婚姻的男女两方,这一男一女只要缔结为夫妻,不论其是婚前还是婚后签订的财产约定协议均应视为是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如果限定在婚后,显然与立法旨意相违背。因为,法律之所以要确立和提高约定制的地位,目的之一是要充分尊重个人财产的自主权,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结婚时明确财产归属可减少纠纷。如果说,结婚登记前财产约定无效,只有结婚登记后财产约定才有效,那么在男女双方结婚登记后一旦一方不肯约定,岂不是只能实行法定共同制吗财产较多的一方又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呢所以,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主体中的“夫妻”是指在处理财产时为夫妻,而非在财产约定时为夫妻。
(二)夫妻财产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且经一定公示程序始产生法律效力。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04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夫妻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具体方法主要有三种: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的情况下,进行实际分配,双方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分割取得的价金,主要在共有物不能实物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价值与用途时采用; (3)价值补偿,即共有物归一方所有,对另一方应得的部分补偿相当的价金。针对不同的财产,具体分割方法为: ①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归各自所有。如双方所分得的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一方以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或以相应的价金作为补偿; 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考虑财产、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③对双方都愿意取得共有物、支付对方补偿款的,必要时可采取竞价的方式解决; ④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共同财产。对投资性财产、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及独资企业财产的分割可按《解释 (二)》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无其他例外情形的,可将共同财产予以均等分割。 律师推荐:北京律师 浙江律师 深圳律师 江苏律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再婚夫妻一方死亡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再婚夫妻一方死亡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4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夫妻离婚财产转移的方式
转移财产,进行隐匿。比如,从银行现金支取后,另换户头转存另外银行;虚开发票,冲抵开支。大肆消费,挥霍财产。私自卖房,谋求利益。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哪些方式
[律师回复]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哪些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上平均分配,但因特殊情况会有所不同。在分割方式上,一般由以下几种:
1、实物分割。所谓实物分割,不是将所有的实物财产都均等分割,而应该是在不影响共同财产的使用价值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割,如粮食、现金等财产的分割;
2、价金分割。所谓价金分割,指的是将不可用实物分割的财产变卖,并将变卖取得的价金予以分割。比如一辆车、一幅画等。
3、价格补偿。对于不能用实物分割的共同财产,而夫妻一方想要取得该共同财产的,该方可以将共有物作价,并将作价的一半付给另外一方作为补偿,从而使得其获得该财产的方法为价格补偿。比如,唯一的不动产等。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要考虑哪些因素人民在对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时候,一般会考虑以下因素:
1、考虑当事人学习和工作的需要。如果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某一部分有特别需要,比如双方购买的钢琴,而其中一方是钢琴老师,这个时候往往会考虑到实际情况而将钢琴判给此方。
2、考虑财产的经济价值以及使用价值。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有一些财产是无法分割的,如果强加分割则会损害其经济价值或使用价值。这个时候,会采用价格补偿或者价金分割等方法来对财产进行分割。
3、考虑财产的来源。比如继承而来的且对其中一方具有个人纪念意义的东西,这个时候一般会判给该方。
4、考虑生活方便或便利。比如唯一的居所离一方较为方便,会判给该方。比如一方需要交通工具,而此时恰好好有一辆轿车,则或可能将这个因素考虑进去。
5、合理分割及合理作价。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会秉持合理公平的态度,对财产进行合理作价,合理分割。不能用离谱超出个人意料的方式或价格对财产进行分割,争取得到双方的认同和信服。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 > 夫妻一方死后财产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