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的条件手机号是什么
行政拘留的条件为作出了相应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的行政管理秩序,但行为的严重程度尚不构成犯罪,不能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中的罚款、警告等较轻的处罚又不足以对其进行惩戒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二、酒驾行政拘留什么条件可以不去
可以免于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当事人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患有严重疾病的以及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条件是什么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条件是:
1、行为人存在违法行为;
2、行为人存在损毁证据的行为;
3、行为人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
4、其他实施条件。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行政拘留的条件手机号是什么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