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己经解除关系的养女是否有继承权
已经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女,即已解除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故不再享有继承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立即消除。养女不再履行赡养养父母的义务,也不再享有获得遗产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二、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单单凭与死者存在着抚养关系,
是不能够确定享有继承遗产权利的。首先得看遗嘱,没有遗嘱的话遵循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首先能够享受到死者留下的遗产的是其另一半;自己的亲生孩子;没有通过合法结婚生下的孩子;外面领养的子女;曾经扶养的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子女;亲生父母、没有血缘关系但有养育之恩的父母,亲生父母一方再婚后的继父或继母。如果没有以上所说的有继承资格的人,那就可以由以下所说的人来继承了:亲生父母生养的兄弟姐妹、亲爸和继母或者亲妈和继父生的兄弟姐妹、父母在外领养的兄弟姐妹、双方存在扶养关系的继姐妹兄弟。爷爷奶奶、外公外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亲生女儿是否和继女一样有继承权
如果继女与养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继女和亲生女儿一样有继承权。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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