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财产要如何清查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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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财产要如何清查

一、法院判决离婚财产要如何清查

夫妻共同财产的调查,首先要知道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当事人调查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法院离婚子女抚养权要怎样判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1)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原告对双方感情破裂进行举证,并且该证据经质证后要达到法院可以据此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

在不具备法定离婚理由的情况下,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的,离婚涉及双方的利益,双方存在分歧时,法院会考虑给予一个和好的机会,因此起诉离婚,如无法定理由,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判离的可能性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法院判决离婚财产要如何清查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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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财产清查是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核对,查明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结算款项的实有数额,确定其账面结存数额和实际结存数额是否一致,以保证账实相符的一种会计专门方法。财产清查是内部牵制制度的一个部分,其目的在于定期确定内部牵制制度执行是否有效。在企业日常工作中,在考虑成本、效益的前提下,可选择范围大小适宜、时机恰当的财产清查。也就是说,可按照财产清查实施的范围、时间间隔等把财产清查适当地进行分类。财产清查按不同的标志有不同的分类。 一、按清查对象和范围分: 1、全面清查是指对全部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 2、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一部分财产进行的清查,其清查的主要对象是流动性较大的财产。 二、按清查时间分: 1、定期清查是指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或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所进行的清查。 2、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对财产所进行的临时清查。三按清查的执行单位分:1、内部清查2、外部清查(四)按清查项目分:1、实物资产清查2、货币资产清查 3、往来款项清查主要作用 1.财产清查是检查会计信息系统运行正常与否的有效保证会计以凭证形式输入资金运动发出的初始信息,经过确认、分类、记录、整理和汇总,最后以财务报表为载体输出供决策之用的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中,财务报表信息的可靠性最为重要。为避免信息在传输过程中受主客观因素干扰而失真,复式簿记系统本身就有一定的内部控制机制发挥前馈控制作用。为了进一步核实日常核算信息(主要是簿记信息)是否如实反映情况,在编制财务报表前还要进行财产清查。如总分类账与总分类账间要遵循复式记账原理进行复式记账,结果凡是各账户借贷两方面的金额都应保持发生额合计和余额合计的平衡;总分类账与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间要实行平行登记原则,结果是同一项经济业务的数据通过两个通道传输和记录,以便于相互核对等。通过财产清查,可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实际结存数,并与账簿记录相核对,以发现记账中的错误,确定账实是否相符。若不相符,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规定的手续及时调整账面数字,直至账实相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根据账簿信息编制的财务报表真实可靠,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2.财产清查是检查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否有效的控制措施建立合适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特别是其中的内部牵制制度的目的之一是健全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否执行、有效与否,又可通过财产清查这一方法来检查。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保管情况,如是否完整,有无毁损、变质、被非法挪用、、盗窃等;还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储备和利用情况,如有无储备不足,有无超储、积压、呆滞现象等;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建立建全有关内部牵制制度。 3.财产清查可促进资金加速周转通过财产清查,特别是对债权债务的清查,可以促进其及时结算,及时发现坏账并予以处理。同时,可以及时发现企业财产物资超储积压、占用不合理等情况,以尽早采取措施利用或处理,促进企业合理占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重要意义一通过财产清查,可以确定各项财产物资的实用数,将实存数与账存数进行对比,确定各项财产的盘盈、盘亏,并及时调整账簿记录,做到账实相符,以保证账簿记录的真实、可靠,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二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揭示各项财产物资的使用情况,改善经营管理,挖掘各项财产物资的潜力,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财产物资的使用效果。三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储备和保管情况以及各种责任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揭示各项财经制度和结算纪律的遵守情况,促使财产物资保管人员加强责任感,保证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促使经办人员自觉遵守财经制度和结算纪律,及时结清债权债务,避免发生坏账损失。基本程序财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保证财产清查工作顺利、有效地进行,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一般地说,财产清查的程序包括:1、成立清查组织2、清查前准备 3、实施财产清查 4、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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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结果包括哪些,财产清查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长期不清或有争执的债权、债务,也应核准数额上报,待批准后处理。其具体步骤如下: 1.核准数字,查明原因。根据清查情况,编制全部清查结果的实存账存对比表(亦称财产盈亏报告单),对各项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明确经济责任,据 实提出处理意见,呈报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对于债权债务在核对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应及时组织清理;对于超储积压物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 2.调整账簿,做到账实相符。在核准数字,查明原因的基础上,根据财产盈亏报告单编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账簿,使各项财产物资做到账实相符。在做好以上调整账簿工作后,即可将所编制的财产盈亏报告单和所撰写的文字说明,一并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 3.经批准,进行账务处理。当有关领导部门对所呈报的财产清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后,应严格按批复意见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有关账簿,并追回由于责任者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 为了反映和监督各单位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情况,企业应当如何设置科目? 待处理财产 损溢科目。各项待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盈净值,在批准前记入该科目的贷方,批准后结转已批准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盈数登记在该科目的借方,该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 尚待批准处理的财产物资的盘盈数;各项待处理财产物资的盘亏及毁损净值,在批准前记人该科目的借方,批准后结转已批准处理财产物资的盘亏及毁损数并登记在 该科目的贷方,该科目的借方余额表示尚待批准处理的财产物资的盘亏及毁损。为分别反映和监督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盈亏情况,应开设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财产损溢一一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二级明细分类科目进行核算。 一、财产物资盘盈的核算 在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的保管过程中,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计量不准确等原因发生实物数字大于账面数字的情况为盘盈。 (一)流动资产盘盈的核算 1.现金的盘盈。 例:现金清查中发现多余现金50元。经核查,原因不明,经批准转作营业外收入。 (1)在批准前,根据现金盘点报告表所确定现金的盘盈数字,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现金5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50 (2)在批准后,根据查明的原因予以转账,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50 贷:营业外收入50 2.材料的盘盈。 例: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钢材4吨,价值14000元。经核查,该项盘盈系计量仪器不准所致,经批准作冲减管理费用处理。 (1)在批准前,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所确定的材料盘盈数字,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14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4000 (2)在批准后,根据批准意见予以转账,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4000 贷:管理费用14000 (二)固定资产盘盈的核算 例:某企业年终进行财产清查,发现账外机器-台,估计原值20200元,八成新。经批准,应将固定资产盘盈的净值列作营业外收入。 (1)在批准前,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所确定固定资产的盘盈数字,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20200 贷:累计折旧4000 待处理财产损溢16000 (2)在批准后,根据批准意见予以转账,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6000 贷:营业外收入16000 二、流动资产褪亏或毁损的账务处理 在财产清查中发现,财产物资由于管理不善、非常损失等原因造成的实物数字小于账面数字的情况为盘亏或毁损。 (一)流动资产盘亏或毁损的核算 1.现金的盘亏。 例:现金清查中发现现金短缺80元。经核查,应由出纳人员负责赔偿。 (1)在批准前,根据现金盘点报告表所确定现金的盘亏数字,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80 贷:现金80 (2)在批准后,根据查明的原因转账,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某出纳员8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80 2.材料的盘亏或毁损。 材料盘亏或毁损的处理,在批准以前应先结转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批准以后。再根据造成亏损的原因,分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①属于自然损耗产生的定额内亏损,经批准可列作管理费用。 ②属于超定额短缺和亏损,能确定过失人的,应由过失人负责赔偿;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应向保险公司索赔。将扣除过失人、保险赔款以及残值后的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③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扣除保险赔款和残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例如: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亏材料15000元。经查明,该项盘亏的材料中,有5000元为定额内的自然损耗,另外10000元属于过失人造成的损失。 (1)在批准前,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所确定的材料盘亏数字,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5000 贷:原材料15000 根据规定,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转出。本例库存材料非正常损失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1700元(10000×17%),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7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 (2)在批准后,分不同情况处理,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责任人11700 管理费用5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16700 (二)固定资产盘亏的核算 固 定资产盘亏的处理,在批准前应先结转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批准以后,再根据盘亏的各种原因,分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①盘亏固定资产的净值计入营业 外支出: ②属于过失人造成的,应由过失人负责赔偿,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应向保险公司索赔,在会计上作其他应收款处理。 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办理注销手续,并将固定资产卡片从原来的归类中抽出,另行保管,同时,还应在固定资产登记簿上作相应的记录。 例: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盘亏车床一台,账面原值40000元,已提折旧20200元。 1.在批准前,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所确定的固定资产盘亏数,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2020 累计折旧20200 贷:固定资产40000 2.在批准后,转销固定资产净损失,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1202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12020 三、坏账损失及无法偿还债务的账务处理 企 业因赊销所发生的应收账款,可能因债务单位破产等原因而无法收回,在会计上称为坏账。由于坏账的发生而导致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坏账损失会影响企业的经 营效益。在财产清查中,如果有长期未清的往来款项,应及时处理,由于对方单位撤销或债务人不存在等原因造成确实收不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应予以转销。坏账 损失的处理有直接核销法和备抵法两种。所谓直接核销法是指企业确认坏账损失已经发生时,直接列入当期损益。采用直接核销法在批准前不做账务处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而是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记入管理费用。所谓备抵法是指根据稳健性原则,预先估计坏账损失数提取坏账准备。备抵法能使企业均衡负担坏账损失,预先考虑风险的存在,能真实反映当期效益,避免虚列账款,明盈实亏。 企业的应收账款具备以下三 个条件的任何一个时,应确认为坏账: ①因债务人破产或被撤销,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清偿后,确实无法追回的应收账款; ②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认为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③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经查确实无力偿还的应收账款。 采用备抵法的企业,应设置坏账准备账户,核算坏账准备的提取和转销情况。坏账准备账户属于应收账款账户的备抵账户,贷方登记坏账准备的提取款,借方登记坏账准备的冲销数,余额在贷方,表示期末已经提取、尚未冲销的坏账准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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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产清查的对象和范围来看,年终决算钱对企业财产物资所进行的清查一般属于全面清查这句话是对还是错?
[律师回复] 对!按财产清查的范围不同,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全面清查的对象一般包括:

1)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它货币资金等。

2)财产物资,包括在本单位的所有固定资产、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未完工程等;属于本单位但在途中的各种在途物资;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的材料物资;存放在本单位的代销商品、材料物资等。

3)债权债务,包括各项应收款项、应付和应交款项以及银行借款等。但全面清查内容多,范围广,参加的人员多,花费的时间长,一般适用以下几种情况:(
1)年终决算前,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资料真实、正确,需进行全面清查。(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联营前以及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前,为了明确经济责任,需进行全面清查。(
3)开展全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活动,为了摸清家底,准确地核定资产,需进行全面清查。

4)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按《会计法》规定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在调离工作前需进行离任审计,其中包括全面经济责任审计,为此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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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它货币资金等。

2)财产物资,包括在本单位的所有固定资产、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未完工程等;属于本单位但在途中的各种在途物资;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的材料物资;存放在本单位的代销商品、材料物资等。

3)债权债务,包括各项应收款项、应付和应交款项以及银行借款等。但全面清查内容多,范围广,参加的人员多,花费的时间长,一般适用以下几种情况:(
1)年终决算前,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资料真实、正确,需进行全面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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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财产清查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财产清查是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核对,查明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结算款项的实有数额,确定其账面结存数额和实际结存数额是否一致,以保证账实相符的一种会计专门方法。财产清查是内部牵制制度的一个部分,其目的在于定期确定内部牵制制度执行是否有效。在企业日常工作中,在考虑成本、效益的前提下,可选择范围大小适宜、时机恰当的财产清查。也就是说,可按照财产清查实施的范围、时间间隔等把财产清查适当地进行分类。财产清查按不同的标志有不同的分类。 一、按清查对象和范围分: 1、全面清查是指对全部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 2、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一部分财产进行的清查,其清查的主要对象是流动性较大的财产。 二、按清查时间分: 1、定期清查是指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或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所进行的清查。 2、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对财产所进行的临时清查。三按清查的执行单位分:1、内部清查2、外部清查(四)按清查项目分:1、实物资产清查2、货币资产清查 3、往来款项清查主要作用 1.财产清查是检查会计信息系统运行正常与否的有效保证会计以凭证形式输入资金运动发出的初始信息,经过确认、分类、记录、整理和汇总,最后以财务报表为载体输出供决策之用的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中,财务报表信息的可靠性最为重要。为避免信息在传输过程中受主客观因素干扰而失真,复式簿记系统本身就有一定的内部控制机制发挥前馈控制作用。为了进一步核实日常核算信息(主要是簿记信息)是否如实反映情况,在编制财务报表前还要进行财产清查。如总分类账与总分类账间要遵循复式记账原理进行复式记账,结果凡是各账户借贷两方面的金额都应保持发生额合计和余额合计的平衡;总分类账与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间要实行平行登记原则,结果是同一项经济业务的数据通过两个通道传输和记录,以便于相互核对等。通过财产清查,可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实际结存数,并与账簿记录相核对,以发现记账中的错误,确定账实是否相符。若不相符,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规定的手续及时调整账面数字,直至账实相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根据账簿信息编制的财务报表真实可靠,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2.财产清查是检查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否有效的控制措施建立合适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特别是其中的内部牵制制度的目的之一是健全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否执行、有效与否,又可通过财产清查这一方法来检查。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保管情况,如是否完整,有无毁损、变质、被非法挪用、、盗窃等;还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储备和利用情况,如有无储备不足,有无超储、积压、呆滞现象等;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建立建全有关内部牵制制度。 3.财产清查可促进资金加速周转通过财产清查,特别是对债权债务的清查,可以促进其及时结算,及时发现坏账并予以处理。同时,可以及时发现企业财产物资超储积压、占用不合理等情况,以尽早采取措施利用或处理,促进企业合理占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重要意义一通过财产清查,可以确定各项财产物资的实用数,将实存数与账存数进行对比,确定各项财产的盘盈、盘亏,并及时调整账簿记录,做到账实相符,以保证账簿记录的真实、可靠,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二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揭示各项财产物资的使用情况,改善经营管理,挖掘各项财产物资的潜力,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财产物资的使用效果。三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储备和保管情况以及各种责任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揭示各项财经制度和结算纪律的遵守情况,促使财产物资保管人员加强责任感,保证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促使经办人员自觉遵守财经制度和结算纪律,及时结清债权债务,避免发生坏账损失。基本程序财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保证财产清查工作顺利、有效地进行,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一般地说,财产清查的程序包括:1、成立清查组织2、清查前准备 3、实施财产清查 4、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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