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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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吗

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吗

行政处罚的信息应当公开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以事实为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将其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二、如何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除行政机关外,法律、法规所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权怎么行使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2、委托实施行政处罚。根据行政管理活动的需要,并有相应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视情况,在法定权限内依法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行使行政处罚权;

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授权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若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则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二)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三)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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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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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最近在算邮政利息,但是不太了解具体的算法,请问各位律师2017邮政利息表的邮政利息是怎么算的呢,谢谢了
[律师回复]
1、等额本息
借款人每期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按还款周期逐期归还,在贷款截止日期前全部还清本息。
2、等额本金
借款人每期须偿还等额本金,同时付清本期应付的贷款利息,而每期归还的本金等于贷款总额除以贷款期数。
3、按月还息到期还本
借款人每期须偿还本期应付的贷款利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与当期利息。
4、先还息后按月等额/等本
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在房屋入住前只还利息不还本金,入住后采用按按月等额或按月等本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5、授信分段还款
是一种将贷款期限分为2段,并约定每段应还贷款本金比例,各段内应还贷款本金按月等额本息方式计算其月还款额,根据资金的实际占用时间计收利息的还款方式。
6、组合还款
将贷款本金分段偿还,按资金的实际占用时间,以约定期限为基数计息的还款方式。
一般来说常见的还款方式是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等额本息是先还利息,每月本金和利息加在一起还款,每月还相同的数量的款;等额本金是指每月还相同的本金,利息逐步减少。总的来说等额本金是比较划算的,但是缺点事首期供款压力大。我们应该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还款压力对贷款人来说得是适合的,压力过大会影响生活质量。其次还得要考虑将来是否会提前还款,如果打算提前还款的,选择后一种即等额本金,这样可以少还利息更为划算。
综上所述,根据邮政储蓄银行的贷款政策,贷款利率因为期限长短不同而有所区别。邮政贷款利息计算其实并不难,利率乘以本金即可。在主要的两种还款方式中,用等额本金的话,后期利息会逐步减少,只是前提还款压力会大些。而在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中,贷款人每月都要还相同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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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行政单位开票信息怎么填
[律师回复] 对于给行政单位开票信息怎么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给行政单位开票?
1、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行政单位吗?
一般不给行政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行政单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无法对发票进行认证,会在税局系统中形成滞留票,税局会进行调查核查。
但是,并没有规定不能给行政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行政单位,也不违反规定。
2、行政单位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行政单位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甚至连发票都不能开
行政单位可以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情况下,销售企业不能给行政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行政单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专用发票没有实际特别的用处。但行政单位接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把它当做普通发票报销就可以。
行政单位没有税号怎么开票?
政府、事业单位、医院、军队、学校、个人不属于企业,开具发票可以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并且也可以在没有税号的情况下不用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法律行政处罚滞纳金的利息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国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1.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劳动教养。是指对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又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所实施的一种处罚改造措施。
  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行政相对方。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
  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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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
  1.警告。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2.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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