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不属于行政处罚,拘役是一种刑事处罚。拘役是在短期内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刑罚的一种方法。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行政处罚如何加处罚款
行政处罚加处罚款的,每日应当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同时加处罚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先应当给付的金额。加处的罚款与原罚款金额由当事人一同到指定的银行或使用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酒驾拘役行政怎么处罚
酒驾行为被处罚的,应当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最高二千元罚款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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