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注销后如何主张债权
公司已经注销的,债权人要申请权利,需根据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未经依法清算而是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如果公司按照正常程序向法院申请破产,但是债权人在规定时间没有申报债权的,则不能再主张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
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未经依法清算而是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公司注销后,由债务清算组核实债权,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
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并进行清偿,清算组应在清算期间通知、公告债权人;
由公司的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只有在完成清算程序后,才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注销后债务如何清偿,区分具体的情形,会有以下债务清偿方式:
(一)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
(二)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三)根据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的具体规定清算。合伙企业清算中,清算人有违法行为,对债务承担偿还和赔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
原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时,行为人具有破产法规定的行为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三、企业破产后债权如何去处理
企业破产后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企业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企业的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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