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如何催告
行政机关对不履行行政决定义务的当事人进行催告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的催告书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如何举行行政处罚听证
当事人应当在知道行政决定后三日内向相应的行政机关要求听证,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举行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案件外,听证公开举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对其进行申辩和质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三、如何追缴行政处罚罚款
当事人逾期不交行政处罚罚款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对其加处滞纳金。依然不缴纳罚款的,可以将其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行政处罚如何催告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