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是按什么方法划分呢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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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交通事故责任是按什么方法划分呢相关的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是按什么方法划分呢

一、交通事故责任是按什么方法划分呢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责任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责任的分担具体如下: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以下情形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分担: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4、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计算方法:营养费=营养期乘以日需营养费

如:小王车祸后入院治疗,医生要求治疗期间加强营养。假定治疗了15天,每日营养费用20元,则小王可主张300元营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交通事故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就这条规定来看,需要从3个点来考虑营养费的问题:

一、具体案件中是否支持营养费根据相关证据确定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受伤一方主张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

(1)包括了营养期鉴定的司法鉴定意见;

(2)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写明需加强营养;

(3)体现了需要加强营养的就诊病历

二、营养期间的确定

营养期(亦称营养补偿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须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营养期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1、根据住院时间或医嘱意见确定;

2、可参考关于营养期的司法鉴定意见确定。

比如某鉴定意见写明营养期为60-90日,则受伤一方可按90日主张,法院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此期间酌定,比如法院可以酌定为75日。

三、营养费计算标准由法院酌定

目前法律上对营养费以什么标准计算并没有统一规定。

司法实践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伤残等级在9-10级的判例,发现营养费计算标准从每日20元到100元不等,且以50元以下居多。

各地裁判尺度不一,有两个特点:

一、有的地方,一段时间内本地法院的判决尺度相对统一,比如某一省市一段时间内裁判的计算标准基本为30元/日;

二、有的地方本地的各法院判决尺度不一,比如北京市近几年不同区的法院计算标准也不一样。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对于医疗机构的意见只是进行参照,并非必须依照医疗机构的意见。

如果赔偿义务人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就受害人不需要营养费、医疗机构出具意见时所提的营养费数额过高等举证,由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规则进行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交通事故责任是按什么方法划分呢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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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是按什么方法划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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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责任事故如何去划分责任呢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交通责任事故如何去划分责任呢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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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警按照责任划分,是否按所有的赔偿比例
[律师回复] 你好,交通事故具体看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划分责任,依据责任经行赔偿,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具体赔偿标准如下(未包括伤残赔偿项目): (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你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 医药费、住院费、 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身体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的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受害人或护 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 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的平均工资计算。主张误工费时出示收入证明即可。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你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陪护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住宿费根据你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5)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受害人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 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根据你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如果达到伤残等级,你也可以要求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
信托按事项标准划分和委托人的划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信托按事项标准划分和委托人的划分是怎样的
一、按事项标准划分
(一)民事信托
民事信托是指信托事项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在民事法律范围之内的信托。民事法律范围主要包括:民法、继承法、婚姻法、劳动法等法律,信托事项涉及的法律依据在此范围之内的为民事信托。例如涉及到个人财产的管理、抵押、变卖,遗产的继承和管理等事项的信托。即为民事信托。
(二)商事信托
商事信托是指信托事项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在商法规定的范围之内的信托。商法(也叫商事法)主要包括;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等。信托事项涉及的法律依据在此范围之内的为商事信托,例如涉及到公司的设立、改组、合并、兼并、解散、清算,有价证券的发行、还本付息等事项的信托为商事信托。
二、委托人的划分
按照委托人的不同,信托可以分为个人信托和法人信托,及个人法人通用的信托。
(一)个人信托
个人信托是指以个人(自然人)为委托人而设立的信托。个人只要符合信托委托人的资格条件就可以设立信托。个人信托的开展与个人财产的持有状况及传统习惯有很大的关系。个人有生命期的限制,由此个人信托又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生前信托,二是身后信托。
1、生前信托
生前信托是指委托人生前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契约,委托信托机构在委托人在世时就开始办理有关的事项。生前信托的契约在委托人在世时即开始生效。生前信托都与个人财产的管理和运用有关,但具体到每个人目的多种多样。委托人设立生前信托可以指定他人为受益人,也可自己作受益人。
2、身后信托
身后信托是指信托机构受托办理委托人去世后的各项事务。身后信托与生前信托的区别在于信托契约的生效期,生前信托的契约在委托人在世时即可生效。但生前信托的事项可以延续到委托人去世以后。身后信托的契约有些是在委托人在世时就与信托机构签定,但契约的生效却是在委托人去世后,还有一部分身后信托的发生并不源于委托人的意愿,而是在委托人去世后,由其家属或指定的。身后信托大多与执行遗嘱管理遗产有关,身后信托的受益人只能是委托人以外的第三者。
(二)法人信托
法人信托是指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社团等作为委托人而设立的信托。法人信托大多与法人的经营活动有关。例如企业发行债券、销售设备等等,法人信托中的财产价值巨大,个人作为受托人难以承担这样巨大的责任,因此法人信托中的受托人也都是法人,如信托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信托发展的历史过程看,信托发展早期主要是个人信托。后来,随着各种企业公司等法人机构的出现,法人信托业务也逐渐发展起来,法人信托成为信托公司的重要业务。法人设定信托的目的都与法人自身的经营有紧密关系,但具体形式各异,主要包括:附担保公司债信托、动产信托、雇员受益信托、商务管理信托等等。
(三)个人与法人通用信托业务
个人与法人通用信托业务是指既可以由个人作委托人,也可由法人作委托人而设立的信托业务。主要包括:不动产信托、公益信托等等。
信托按事项标准划分和委托人的划分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信托按事项标准划分和委托人的划分是怎样的
一、按事项标准划分
(一)民事信托
民事信托是指信托事项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在民事法律范围之内的信托。民事法律范围主要包括:民法、继承法、婚姻法、劳动法等法律,信托事项涉及的法律依据在此范围之内的为民事信托。例如涉及到个人财产的管理、抵押、变卖,遗产的继承和管理等事项的信托。即为民事信托。
(二)商事信托
商事信托是指信托事项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在商法规定的范围之内的信托。商法(也叫商事法)主要包括;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等。信托事项涉及的法律依据在此范围之内的为商事信托,例如涉及到公司的设立、改组、合并、兼并、解散、清算,有价证券的发行、还本付息等事项的信托为商事信托。
二、委托人的划分
按照委托人的不同,信托可以分为个人信托和法人信托,及个人法人通用的信托。
(一)个人信托
个人信托是指以个人(自然人)为委托人而设立的信托。个人只要符合信托委托人的资格条件就可以设立信托。个人信托的开展与个人财产的持有状况及传统习惯有很大的关系。个人有生命期的限制,由此个人信托又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生前信托,二是身后信托。
1、生前信托
生前信托是指委托人生前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契约,委托信托机构在委托人在世时就开始办理有关的事项。生前信托的契约在委托人在世时即开始生效。生前信托都与个人财产的管理和运用有关,但具体到每个人目的多种多样。委托人设立生前信托可以指定他人为受益人,也可自己作受益人。
2、身后信托
身后信托是指信托机构受托办理委托人去世后的各项事务。身后信托与生前信托的区别在于信托契约的生效期,生前信托的契约在委托人在世时即可生效。但生前信托的事项可以延续到委托人去世以后。身后信托的契约有些是在委托人在世时就与信托机构签定,但契约的生效却是在委托人去世后,还有一部分身后信托的发生并不源于委托人的意愿,而是在委托人去世后,由其家属或指定的。身后信托大多与执行遗嘱管理遗产有关,身后信托的受益人只能是委托人以外的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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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法人通用信托业务是指既可以由个人作委托人,也可由法人作委托人而设立的信托业务。主要包括:不动产信托、公益信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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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呢?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2、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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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信托按事项标准划分和委托人的划分是该怎样的
[律师回复] 信托按事项标准划分和委托人的划分是怎样的
一、按事项标准划分
(一)民事信托
民事信托是指信托事项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在民事法律范围之内的信托。民事法律范围主要包括:民法、继承法、婚姻法、劳动法等法律,信托事项涉及的法律依据在此范围之内的为民事信托。例如涉及到个人财产的管理、抵押、变卖,遗产的继承和管理等事项的信托。即为民事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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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人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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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前信托
生前信托是指委托人生前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契约,委托信托机构在委托人在世时就开始办理有关的事项。生前信托的契约在委托人在世时即开始生效。生前信托都与个人财产的管理和运用有关,但具体到每个人目的多种多样。委托人设立生前信托可以指定他人为受益人,也可自己作受益人。
2、身后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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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信托是指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社团等作为委托人而设立的信托。法人信托大多与法人的经营活动有关。例如企业发行债券、销售设备等等,法人信托中的财产价值巨大,个人作为受托人难以承担这样巨大的责任,因此法人信托中的受托人也都是法人,如信托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信托发展的历史过程看,信托发展早期主要是个人信托。后来,随着各种企业公司等法人机构的出现,法人信托业务也逐渐发展起来,法人信托成为信托公司的重要业务。法人设定信托的目的都与法人自身的经营有紧密关系,但具体形式各异,主要包括:附担保公司债信托、动产信托、雇员受益信托、商务管理信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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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针对交通责任事故怎么去划分责任呢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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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上述三个条件是民事法律行为能够合法的一般准则,当然也应适用于当事人签订合同这种民事行为。所以,合同生效的条件也应当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结合到《合同法》第10条等规定来看,有些合同的生效或有效还要求合同必须具备某一特定的形式。
合同或协议具备了以上三个条件,并根据合同或协议的要求签字或签字加按手印,合同或协议是有效的。
合同效力,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合同如果生效,则会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而且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本条规定及合同的具体要求对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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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主次责任怎么划分呢?
看情况:一、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二、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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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的分类(按重组的内容划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t  
1.产权重组t  产权重组是指以企业财产所有权为基础的一切权利的变动与重组。它既可以是终极所有权(出资者所有权)的转让,也可以是经营使用权的让渡;产权转让的对象既可以是整体产权,也可以是部分产权。t  
2.产业重组t  宏观层面的产业重组是通过现有资产存量在不同产业部门之间的流动、重组或相同部门间集中、重组,使产业结构得以调整优化,提高资本增值能力。微观层面的产业重组则主要涉及生产经营目标及战略的调整。t  
3.组织结构重组t  组织结构重组是指在公司产权重组、资本重组后如何设置组织结构和组织形式的重组方式。旨在解决设立哪些组织机构,具备哪些职能,机构间的相互关系如何处理、协调,管理层人选如何调整等问题。t  
4.管理重组t  管理重组是指企业重组活动相应涉及企业管理组织、管理责任及管理目标的变化,由此而产生的重新确立企业管理架构的一种重组形式。其目的是创造一个能长远发展的管理模式或方式,帮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更好地生存与发展。t  
5.债务重组t  债务重组是指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处理,并且涉及债权债务关系调整的重组方式。债务重组是一个为了提高企业运行效率,解决企业财务困境,对企业债务进行整合优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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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不按规划盖房是不是违法乱建
[律师回复]
一、如果小区楼业主违章搭建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害方可以要求其拆除违章搭建,并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中规定,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讼,业主完全有权利请求违章搭建、改建的业主拆迁其违章搭建物。
二、物业公司基于业主委会授权,也可以要求业主拆除违章搭建。
物业公司的职责本身是基于物业服务协议和业主委员会的授权,行使物业管理权,如果业主拒绝拆除违章搭建,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提起民事诉讼。
三、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却不愿提起民事诉讼的小业主,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自主救济。
1、向行政部门反映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因此,业主对于违章搭建、改建等行为可以依法向行政部门反映,由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2、向业主委员会反映
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劝阻、制止,必要时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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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研按调研目的划分有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市场调研按调研目的划分有哪些类型?问题解答如下, 按目的不同,市场调研可分探索性调研调查、描述性调研、因果性调研和预测性调研。
1、探索性市场调研:是为了界定调查问题的性质以及更好地理解问题而进行的小规模调查活动。在调查初期,调查者通常对问题缺乏足够的了解,或尚未形成一个具体的假设,对某个调查问题的切入点难以确定,这时需要进行探索性市场调查的设计。探索性调研的基本目的是提供一些资料以帮助调研者认识和理解所面对的问题。常常用于在一种更正式的调研之前帮助调研者将问题定义得更准确些、帮助确定相关的行动路线或获取更多的有关资料。
2、描述性市场调研:就是调查内容着重于市场状况特征,将所需调查的现象具体化。它是要解决“谁”、“什么”、“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和“怎样”的问题。如消费者的收入层、年龄层、购买特性的调查等。假设一家快餐店开设分店,公司想知道人们是如何惠顾这家公店的。因此就要描述下列问题:惠顾者是谁他们的性别、年龄和居住地点及他们是如何来这里的他们对快餐产品和服务的要求是什么等等。当然这些描述问题必须根据调查的目的而定。描述性调研假定调研者事先已对问题有许多相关的知识。事实上,探索性与描述性调研的主要区别在于后者事先设计了具体的假设。因此,所需的信息是很清楚地定义了的。典型的描述性调研都是以有代表性的大样本(一般在600人以上)为基础的。正式的调研方案的设计规定选择信息来源的方法,以及从这些来源收集数据的方法。
3、因果性市场调研:一个变量是否引起中决定另一个变量的研究过程,其目的是识别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如在某一时期,影响自行车车销量的因素有哪些,其中何者为主要影响因素,何者为次要影响因素。例如,快餐店的销售额受地点、价格、广告等因素的影响,我们就要明确因变量与自变量之间的关系,通过改变其中一个重要的自变量来观察因变量到影响的程度。
4、预测性调研:是指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市场行情的变动趋势进行的调查,属于市场预测的范畴。它是在描述性调查和因果性调查的基础上,对市场的潜在需求进行的估算、预测和推断。因此,预测性调查实质上是市场调研结果在预测的应用。如在快餐店的经营中,通过建立销售与广告的因果关系,得知广告与销售额成正比例关系,据此就可以预测下年由于提高广告费增加多少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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