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办理离婚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应当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怎么办理都需要什么
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有: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
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有: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协议离婚需要一个月可以办好。
协议离婚的,必须先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再由夫妻共同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证领取离婚证时,婚姻关系才解除。
我国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办理离婚诉讼要准备的材料有什么
办理离婚诉讼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告的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具体住址等;对方对待离婚案件的态度和对方生活中有什么劣习,如吸毒、赌博等情况。
(2)感情破裂证据,双方认识的时间和方式;结婚的时间和地点、婚后两人感情状况,如对方是否有婚外情等情形;起诉离婚的原因以及双方就离婚事项有无沟通协调。
(3)财产清单。包括房屋、车辆、公司产权、股份股票以及存款、债权和其他财产等等,并列出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4)子女问题。未成年子女姓名、年龄以及子女愿意跟谁的意向等相关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要办理离婚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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