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翻唱作品著作权存在吗?
不受著作权保护,著作权由原作者享有,翻唱并不存在新的著作权。翻唱别人的歌曲,如果为一般公益表演翻唱节目,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未取得授权而使用别人的歌曲参加商业比赛并进行电视直播、拍MV等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侵权,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视频在网上传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权。所以歌手翻唱作品需要获得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
有关著作权保护的具体情况应当根据不同的著作权来进行认定,翻唱行为显然是对别的著作权进行再次加工,在法律上是不存在新的著作权产生的,并且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来获取授权,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存在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二、著作权保护需要存在什么要件?
著作权法要保护的对象是一种创造性的智力成果,虽然作品的存在和传播要依赖于物质载体,但是著作权本身却是一种无体的存在,著作权和作品载体本身可以相互分离。一般认为,作品的构成包括以下要件:
1、作品是人类在相关领域内的智力成果。例如,西方经常出现的麦田怪圈,虽然图案复杂,但因为没有加入人类的创造,因此不能被归类为作品。
2、作品能够以有形形式复制。
3、作品是一种具有独创性的表达。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作品的构成与否不受存在时间的限制,即使5分钟后马上会融化的冰雕也可以构成作品。
三、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著作权主要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为: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为: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也就是说以上三种权利没有保护期的限制,为永久性权利。发表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作者的不同性质以及作品的特殊性质做出了不同的规定:自然人的作品的发表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翻唱作品著作权是不存在的,如果是他人翻唱歌曲的,此时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决定是否向被翻唱者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以营利为目的的,就需要支付报酬。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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