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品人和著作权人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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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出品人和著作权人的区别在于二者的形式不同,即版权的主体只能是国有出版机构,自然人不能成为版权的主体;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可以是自然人;出版人应当与著作权人签订书面合同,之后按照出版合同的约定来出版相应的著作权人的作品。
出品人和著作权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出品人和著作权人的区别是什么?

著作权人和出版人的形式不同。

版权的主体只能是国有出版机构,自然人不能成为版权的主体。

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可以是自然人。

出版人应当与著作权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出版人出版图书的期限、数量、质量和应支付的报酬。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二、著作权人包括哪些主体?

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作者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且著作权人可分为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是指作者,而继受著作权人是指作者以外的其他享有著作权的人。

《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三、著作权人的转让权包括什么?

著作权人的转让权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在允许转让著作权的国家,也只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出品人和著作权人的区别在于二者的形式不同,出品人并不享有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人才享有作品的著作权,并且双方当事人之间还应当签订著作权合同。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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