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场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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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场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场吗

一、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场吗

一、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场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开庭被告不去,法院可再次传唤,如经两次以上正常传唤程序,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仍然拒不出席的,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我国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要间隔多久

原告起诉离婚第二次需要间隔六个月的。

我国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起诉离婚被告欠网贷会判吗

是可以起诉离婚的,只是夫妻在约定离婚的时候一定要对于这个网贷有一个明确的约定和处置的方法。欠的钱可能是个人债务或者可能是共同债务。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各自偿还的份额;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如果该债务人属于其个人债务,则另一方不需要偿还。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被告不到庭能判离婚吗

按以下情形处理:

1.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的,法院一般不会进行缺席判决,法院会对被告方进行传唤,如果经过两次传唤被告方无正当理由还不出庭的,法院会对其进行拘传。被告方拘传到庭后法院会进行审理,经过审理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反之会判决不准离婚。

2.如果被告方确实无法到庭,如不能表达自己的意志或者下落不明的;又或者被告方虽然没有到庭,但是依法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的,则法院此时会进行缺席判决。对于经过审理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反之会判决不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场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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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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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离婚开庭被告不到场怎么办
二次离婚开庭被告不到场怎么办?1、找不到被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以推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判决离婚。2、被告能够找到,但被告拒不到庭。(1)可以拘拘传。(2)可以缺席判决离婚,但关于财产分割与孩子抚养问题,不予处理,当事人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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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场怎么办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审判实践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大致有两类:
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
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本人,但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针对上述两种情况,可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分析、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第一种类型: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应诉的,可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之后缺席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必须完善相关手续。一般应由受诉对被告近亲属进行详细了解,并将被告下落不明、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情况记入调查笔录;另外被告住所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也可提供被告的相关证明材料,有条件的还可由当地派出所在上述证明材料上加注意见。 
第二种类型:被告有明确地址,又通知了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拒绝到庭的,可分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
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意离婚等目的,接到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
(1)、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陈述意见,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民诉法》)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2)、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民诉法》)第112条规定认定其属民事诉讼法第100条(《民诉法》132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2、被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作为监护人之一的父母或成年子女出于离婚后无人妥善照顾被告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不愿配合工作,拒不到庭应诉,致使案件无法进入正常的审理程序。对此类离婚案件的处理,首先要多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成年子女的思想工作,促使其配合的工作,代理被告出庭应诉,以便切实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如果通过多方做工作,被告的父母、成年子女仍不愿代被告出庭应诉的,可与被告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取得联系,到被告住所地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法律依据】
1、《民诉法》第92条第1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民诉法》)第151条之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3、《民诉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民诉法》)第93条:人民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民诉法》)第112条: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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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二次开庭被告故意不到场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案件由于涉及身份关系,与其它案件相比有其特殊性。一方面,婚姻状况只有离婚双方最清楚,他人一般不易把握。另一方面,在“离与不离”的问题上,只有当事人才能做出决定。所以法律规定了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必须本人亲自到庭。
但在实践中,有些离婚案件的被告为了逃避诉讼离婚拒不出庭,认为“我不同意离婚,只要我不出庭,就不会判离”,以此达到离不成婚的目的。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原告还能离婚成功吗?是不是就束手无策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理离婚案件时,经人民两次合法传唤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出庭的,人民可以缺席判决。
我国在离婚诉讼中保留了缺席判决制度,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下,如果查明符合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可以在被告缺席情况下判决离婚。
律师提醒:受理离婚案件后,被告不到庭应诉并不会影响的审判,在查明离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下可以适用缺席判决。被告认为不到庭就不能判离的想法是错误的,相反,不出庭不仅达不到“不离婚”的目的,反而失去了在法庭上陈述理由或为自己辩解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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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二次开庭,被告不到场怎么办
被告经人民法院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如期开庭审理案件,对到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以及其他的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的。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的话,人民法院在查明情况后,可以对被告缺席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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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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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开庭原告不到场怎么办,会怎么处理?
如果第二次开庭原告无故缺席的话,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法庭可以作为撤诉处理。对应的,被告方也可以按照法庭缺席起诉原告。若是多次无故缺席,法院可以用拘传的手段传唤。不过民事案件一般不会用这个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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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第二次起诉离婚当场判离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放在全国范围来说,
第二次判决离婚的概率都比较大。但要注意以下情况:
1、
第一次是撤诉的,和第一是判决不离的,二者对第二次诉讼的影响力度,还是有些差距的;
2、二次诉讼间隔,最好是连续的,如果间隔好几年后再次离婚的,这表明感情恢复过,不是我们理解的确实过不下了,这和连续的第二次,效果上还是有很大差别的;
3、二次诉讼中的半年期间,如果仍然没有感情联系和交流,并且是分居状态,这种状态更符合感情确已破裂的实质,能让法官觉得确实婚姻无法继续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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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第二次起诉开庭后,第二次当场会判离婚吗?
[律师回复] 如果人民
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判决后六个月之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不得向人民。但是六个月以后,可以重新离婚。那么,
第二次开庭会判离婚吗?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离婚,是不会判离婚的。如果第二次离婚,一般会判决离婚,会对夫妻离婚、夫妻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的问题作出判决。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审理阶段、判决阶段。
民事案件的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管辖。
(二)法庭审理
是指人民受理,开始诉讼程序后,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判决。人民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对下列,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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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庭怎么办?1、找不到被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以推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判决离婚。2、被告能够找到,但被告拒不到庭。(1)可以拘拘传。(2)可以缺席判决离婚,但关于财产分割与孩子抚养问题,不予处理,当事人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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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审理原告被告到场吗?
合议庭审理原告被告都应当到场,但如果委托了其他代理人的,可以由代理人出庭处理,具体情况下如果原告不到场的,是无法进行审理的,被告不到场的,可以按照制度判决的程序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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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二次公告被告人不到庭怎么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诉讼过程中,一些案件(尤其是民商案件)由于无法找到被告而予搁浅,导致长期无法结案,原告方的损失无法得到及时的补偿,甚至进一步扩大损失。这就要求作为当事人的原告方时必须尽可能的提供被告详细准确的情况,包括准确地址、联系方式、基本情况等,以便将诉状及时送达并通知起到庭应诉。就此,最高人民于今年10月9日发布公告,对各级在受理民事案件中被告地址不名,无法送达的情况作出明确批复。全文如下:最高人民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已于2004年10月9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3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2日起施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328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7号近来,一些高级人民就人民依据民事案件的原告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请示我院。为了正确适用法律,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人民依据原告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或者裁定终结诉讼。  因有关部门不准许当事人自行查询其他当事人的住址信息,原告向人民申请查询的,人民应当依原告的申请予以查询。可见,原告在过程中提供详细准确的被告资料对于及时送达,通知应诉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如果原告提供的信息不确切,人民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或者裁定终结诉讼。而需要通过其他方式(如公告送达等)予以送达,同时如果原告因客观情况无法提供被告信息的,可依申请予以查询。这样就充分保障了原告的利益,避免被告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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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二次公告被告人不到庭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诉讼过程中,一些案件(尤其是民商案件)由于无法找到被告而予搁浅,导致长期无法结案,原告方的损失无法得到及时的补偿,甚至进一步扩大损失。这就要求作为当事人的原告方时必须尽可能的提供被告详细准确的情况,包括准确地址、联系方式、基本情况等,以便将诉状及时送达并通知起到庭应诉。就此,最高人民于今年10月9日发布公告,对各级在受理民事案件中被告地址不名,无法送达的情况作出明确批复。全文如下:最高人民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已于2004年10月9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3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2日起施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328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7号近来,一些高级人民就人民依据民事案件的原告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请示我院。为了正确适用法律,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人民依据原告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或者裁定终结诉讼。  因有关部门不准许当事人自行查询其他当事人的住址信息,原告向人民申请查询的,人民应当依原告的申请予以查询。可见,原告在过程中提供详细准确的被告资料对于及时送达,通知应诉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如果原告提供的信息不确切,人民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或者裁定终结诉讼。而需要通过其他方式(如公告送达等)予以送达,同时如果原告因客观情况无法提供被告信息的,可依申请予以查询。这样就充分保障了原告的利益,避免被告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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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法院二次公告被告人不到庭怎么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诉讼过程中,一些案件(尤其是民商案件)由于无法找到被告而予搁浅,导致长期无法结案,原告方的损失无法得到及时的补偿,甚至进一步扩大损失。这就要求作为当事人的原告方时必须尽可能的提供被告详细准确的情况,包括准确地址、联系方式、基本情况等,以便将诉状及时送达并通知起到庭应诉。就此,最高人民于今年10月9日发布公告,对各级在受理民事案件中被告地址不名,无法送达的情况作出明确批复。全文如下:最高人民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已于2004年10月9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3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2日起施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328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7号近来,一些高级人民就人民依据民事案件的原告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请示我院。为了正确适用法律,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人民依据原告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或者裁定终结诉讼。  因有关部门不准许当事人自行查询其他当事人的住址信息,原告向人民申请查询的,人民应当依原告的申请予以查询。可见,原告在过程中提供详细准确的被告资料对于及时送达,通知应诉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如果原告提供的信息不确切,人民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或者裁定终结诉讼。而需要通过其他方式(如公告送达等)予以送达,同时如果原告因客观情况无法提供被告信息的,可依申请予以查询。这样就充分保障了原告的利益,避免被告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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