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男方不给补偿款的,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男方给补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时,离婚损害赔偿需要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如果一审时被告未基于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过错种类: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这4种情形是婚姻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
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都不构成婚姻损害赔偿责任。
2、时间限制: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责任主体:
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4、赔偿范围:
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5、特别提醒:
婚内损害赔偿不受保护。
三、离婚赔偿条件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 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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